中央储备粮建三江直属库安全生产、安全防火责任状_消防安全生产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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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安全防火责任状
为了认真贯彻公安部第61号令和公司领导、库领导提出的安全第一,以防为主,消防结合和安全工作是各项工作首位的方针政策,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人人有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增强人们安全生产,安全防火意识,更好地把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2007年全年无事故特定此责任状:
一、新上岗工人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许上岗。每天上岗前各科科长必须对科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字登记。
二、无证人员不许上岗(司机、电工、司炉工等)不许违章作业(登高或平时作业不带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设施,喝酒开车,乱拉闸接线等)。
三、任何人员不许带烟、火进入场区,车辆必须带防火罩。
四、闲杂人员,尤其是小孩不许进入场区,尤其是锅炉房、配电室、粮仓、罩棚等重点部位,小孩进入由家长负责。科长或当班人不管的由科长和当班人负责。
五、下班后任何人和车辆不许进入场区,有急事进入必须到门卫登记,经请示领导后方可入库。
六、严禁私拉乱接和超负荷用电。
七、大风天不许动火作业,作业时旁边必须放置灭火设备,经保卫科审批后方可作业。重点单位必须有灭火设备,例:锅炉、配电、资材等。
八、各科室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物资等东西丢失,由各科室主管领导按原价赔偿。
九、对保卫科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否则加倍罚款,出现事故的一律自负。
十、不许跳围墙,不许偷东西,不许吸烟和有烟头,不许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违反库规等。
十一、不许找领导闹事,找领导闹事加倍罚款扣工资、奖金补贴等。严重的移交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人负责,放在安全区内。
十三、所有危险设备必须有防护措施和警示标语(例:机械防护罩、变压器防护栏,超高器材垛防塌架等)设备移动时必须按规定移动,必须有人在旁边监护。
十四、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写好值班记录。
十五、必须保守秘密,泄秘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严重移交司法机关。
十六、外来打工人员必须拿身份证到保卫科登记,并有担保人,租房人出事由出租人负责。
十七、有问题协商解决,不许激化矛盾、不许往主管领导身上推卸责任,谁没管好,谁负责。
十八、电源、电线等易燃、易爆物品上,不许有易燃物,放在安全区内,离建筑物等50米以外(电缆线根据粮库实际情况作业时离粮堆、粮仓必须1米以外)否则出现事故由责任人全部负责。
十九、资材区必须有标准防火隔离带,否则由负责人负责。
二十、所有灭火设备必须保存好,并放在规定位置,损坏丢失、着火时拿不出来或放不出来,由负责人负责。
二十一、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无阻,场区由仓储科负责,出现事故消防车过不去,由责任人负责一切后果。
二十二、保管员、电工等下班后,所有领用、使用的物资必须找保卫科领班点数记录,否则物资丢失、损坏保卫科概不负责,所有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二十三、物资使用完后必须及时退回资材库,退不了的必须拉到保卫门口,找领班点数记录,否则物资丢失保卫科概不负责,所有损失由责任人负责。(例:苫布、麻袋、麻袋皮、电缆线等没使用而放在地上,没放在物资库或没放在保卫门口点数记录。)
二十四、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出现事故先追究责任人。
例:电线起火后或电、机械伤人等先追究电工-机修科长-保卫值班人-保卫科长,但第一责任人是电工和机修科。
粮堆或粮仓起火后先追究保管员-仓储科长-保卫值班人-保卫科长,但第一责任人是保管员和仓储科长,(尤其是工作期间不在现场的保管员)
现金丢失,出纳-财务科长-楼内值班员。二
十五、其他情况另议。
以上如有违反按库规处理,造成重大事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按公安部第61号令判3—7年)。
注:此责任状各科长必须高度重视,必须开科内会议,当场仔细阅读,不许带签、不许涂改,签完后交到保卫科,否则一切后果由科长负责,并扣当月工资,签好后再发。
领导签字: 科室负责人:
200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