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保外就医鉴定规定及流程(审稿)_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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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关于保外就医医疗鉴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审稿)

我院是省政府指定的南通地区保外就医医疗鉴定定点机构之一,承担南通六县一市保外就医人员的医疗鉴定任务。为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体现鉴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1、保外就医人员由公检法工作人员陪同到医务处办理相关鉴定手续。陪同人员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及被鉴定人员的一寸照片一张及既往就诊资料。

2、医务处接待人员认真核对被鉴定人员和陪同人员身份,复印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3、接待人员根据规定开具保外就医鉴定收费通知单,陪同人员或家属到指定窗口缴纳鉴定费用。

4、陪同鉴定人员凭缴费发票到医务处领取病情鉴定书。

5、医务处接待人员根据鉴定病情所涉专科情况指定2名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病情鉴定。

6、鉴定人员必须亲自询问病史、仔细体格检查、根据病情进行充分的实验室及器械检查。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会诊。高血压必须请眼科会诊描述眼底情况。

7、鉴定人员根据我院询问的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及器械检查、会诊情况确定最后诊断。不得依据外院病历资料和检查结果出具诊断报告。

8、诊断书写格式严格参照教科书第七版。

9、出具病情鉴定报告后副检必须认真核对与主检共同签名确认。病情鉴定书及各项检查报告交陪同公检法人员,不得直接交给被鉴定人。

10、鉴定报告书由医务处2名科室负责人以及业务院长共同审核,签名确认,加盖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处专用章。

11、医务处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鉴定报告。报告必须当面交给公检法陪同检查的人员并签收,医务处同时保留存档5年以上。

12、接待及鉴定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及工作流程进行,不得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出具人情报告或虚假报告,否则将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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