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德责任缺失及治理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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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德责任缺失及治理
【摘要】从实行新型合作医疗以来,在政府的引导下,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取得了卓越的成绩,但是也日益暴露出诸多问题,其中政府责任缺失严重。本文针对政府责任缺失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新农合;政府责任缺失;治理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4-120-01
为了解决近些年来农民由于疾病导致贫困、长期得不到医疗保障等一系列问题,2002年10月,我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并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试点推行。新农合自试点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随着其深入发展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政府作为主导者,其责任缺失是重要的方面,因此有必要就新农合中政府责任的缺失进行探讨,提出合理的治理对策,推进新农合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新农合中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
(一)宣传教育不到位
新农合的主题是农民,农民对该制度了解和认可对其能持续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由于政府宣传工作不到位,农民对新农合的认识不足,很多人认为自己很健康,并不需要参与新农合,认为参与合作医疗是赔本买卖。另外,农民对参保的内容、报销程序、补偿期限等不了解,导致本来可以得到补偿的却没有得到补偿,造成农民的误解,阻碍了新农合的有效运行。
(二)财政投入不足
长期以来,农村的卫生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目前政府对新农合的资金投入相对而言还是比较少的,农村卫生院条件较差,设备简陋,农村医务人员的数量少、素质低、技术差,医疗服务水平低,农民只好去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
(三)法律制度缺少
在医疗保险领域,我国还未制定一个明确的、操作性的法律规范,新农合的发展主要靠领导对它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来维系,其发展有一定的随意性,不能保证新农合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至于很多农民认为新农合不靠谱,害怕政府政策的变化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四)医疗监管不到位
在新农合实施过程中,缺乏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实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控制,导致医院及医生诱导病人接受不必要的检查、治疗,医院多开药、开贵药,农村假药泛滥等,这些都直接影响到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政府责任缺失的治理措施
新农合作为典型的公共产品,其性质决定了政府在提供该产品上有毋庸置疑的责任。在新农合建设过程中,政府应正视自身责任缺失的问题,强化其责任承担,以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推进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
(一)做好宣传工作,提高农民参保意识
如果希望农民能够真正接受一项新的制度,就必须让他们对这个制度有充分的认识并知道这项制度的好处。政府应该采取多种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如经常性的利用农村广播、有线电视、宣传标语、报纸等形式,广泛地宣传新农合的意义,让农民真正了解新农合是一项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防止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造福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二)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新农合服务水平
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新农合的财政支持,完善农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一方面对农村的医疗机械设备进行更新,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卫生环境。另一方面,提高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在职人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以政府提供经费为主,鼓励在职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医学专业的教育。
(三)加强法制建设,维护新农合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加强农村医疗保障立法,通过立法提高各级政府和农民等对农村医疗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强制性地将广大农民纳入新农合的覆盖范围,限制和约束农民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以及采取隐蔽手段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倾向,最大限度地避免逆向选择;通过相关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政府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形成合理的多方利益主体制衡机制;通过法律明确政府的财政、监管等责任,加强对医保患三方关系的协调。
(四)不断完善新农合的监管机制
政府应引导建立一个专门的资金监管部门,对新农合的资金筹集、管理、报销、补偿比例等进行统一的监管;加强新农合内容的公开,探索农民参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药品质量、药品价格的监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关系到亿万中国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通过近几年的发展,新农合在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于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弊端,政府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于政府责任的缺失,我相信日后一定会找到更多的改进措施,发挥好政府在新农合中的主导作用,切实解决好我国广大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从而推动我国经济建设和和谐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珍.社会保障理论[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2]张利平.论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责任[J].新视野,2005(2).[3]李鸿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与发展研究:基于统筹视角[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