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普法资料_社区矫正普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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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场镇“12.4”法制宣传资料
社区矫正—“没有围墙”的改造
服刑,本来是在大墙之内进行的事情,千百年来一直如此。而当“社区矫正”这个名词进入司法界后,罪犯的服刑方式起了变化,有一部分罪犯的服刑地点由高墙耸立的监狱变成了普通市民生活的社区,换句话说,就是在家里、在社会服刑。
2003年,我国开始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于今年3月1日施行。作为“舶来品”的社区矫正,是我国行刑社会化和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大探索。
我办特编印此期法制宣传资料,让我们通过知识问答的形式来了解下社区矫正:
● 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趋势。
● 哪种人员适用社区矫正?
下列五种人员适用社区矫正: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裁定假释的;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五)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社区矫正工作由哪些人员和部门承担?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 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社区矫正主要就是通过社区管束、教育、感化、心理治疗以及公益劳动等手段,来纠正罪犯不良的心理倾向,对罪犯进行管理和监督,让他们不再重新犯罪,不再危害社会。社区矫正和监狱服刑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它在人性化的教育过程中,更注重心理上的矫正,让曾经失足的人很快能够融入社会。
● 矫正对象的哪些行为会受到警告呢?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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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和大家的帮助,真正回到社会,成为有用的人。
-红场镇普法办公室 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