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写作学习重点_应用写作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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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写作学习重点
第一章应用写作概述
一、应用写作萌生的时期(原始社会氏族公社后期),应用文文体成型和文书制度建立的时期(秦汉
时期),应用文理论建立的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应用写作的成熟期(唐宋时期);应用文由古体到新体的变革始于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二、甲骨刻辞是迄今所知我国最早的应用文;《尚书》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应用文总集;“公文”称谓出
现于两汉时期(汉代);“应用文”称谓出现于北宋时期,迄今所见最早提出“应用文”这一称谓的是苏轼。
三、出现于魏晋南北朝的应用文理论著作:曹丕《典论·论文》、陆机《文赋》、挚虞《文章流别论》、刘勰《文心雕龙》等。挚虞《文章流别论》是我国第一部文体学专论,《文心雕龙》是我国古代的文学与应用文写作理论集大成者。
四、应用文的特点(实用性,模式性,真实性,时效性);应用文最根本的特点(本质属性)是实用
性。
五、应用文写作对主旨的要求(正确,鲜明,集中);应用文结构的特点(规范性,条理性);应用文
语言运用的基本要求(准确,简洁,朴实,得体);最常见的“书面辅助语言”是图形、表格、符号、公式等四种。
六、应用文常用的三种表达方式(叙述,说明,议论);叙述的主要方式;代替第一人称(我)、第二
人称敬称(您)、第三人称(他、他们)的词语。
七、本教材对文书的分类——法定公文、事务文书(用于公务,也有用于私务的)、专用文书(含经
济文书)、规章文书。熟悉各类中主要文种名称。
八、能改正本章简短的“改错题”中的错误。
第二章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一、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简称“国务院《办法》”)发布于2000年8月,从2001年1
月1日起施行。
二、国务院《办法》对行政公文的定义(要点是“法定效力”与“规范体式”)。
三、行政公文共13个文种。其中,命令、议案、公告、通告4种系行政公文特有(党的机关不用);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9种公文为党政公文均有的文种。党的公文特有而行政公文没有的5种(公报、指示、决议、条例、规定)。识记各文种名称;主要的上行文和平行文文种。
四、13种行政公文的适用范围,能准确使用于有关事项中。
五、公文格式(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中各要素(项目)名称、所在位置及标识要求。标识要求重点
是:份号(机密、绝密公文必须标明份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签发人(上行文必须标注);主送机关位置;版记由哪三个项目构成。
六、标题的构成(完全式标题的三个组成部分);发文字号三要素及正确写法;行政公文的成文日期应用
汉字(小写)。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七、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八、能改正本章“改错题”中的错误。
第三章法定公文
一、命令主要是高层和地方行政机关使用,基层单位一般不用命令行文。
二、意见可以上行、平行、下行(上行多用于提出建议,请求批转)。
三、公告与通告一般不标识主送机关。通告分为周知性通告与规定性通告,规定性通告具有强制性和约束
力,周知性通告则只是告知,无法定约束力。
四、通报的种类(三种),通报的主要特点是典型性和教育性。
五、请示应一文一事,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应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与电话,请示不能抄送给下级机关。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六、批复是被动行文(有请示才有批复);注意“批复引据”的写法。
七、函是主要的平行文,函的分类;请批函的运用(请求批准与答复审批事项)。
八、向上级机关提出建议用意见。会议纪要不需要加盖印章。
九、掌握常用公文的写法,能撰写下列公文:通告、通知(会议通知、转发性通知)、通报、请示、批复、函(商洽函、答复函、请批函)。
十、能改正本章“改错题”中的错误。
第四章常用事务文书
一、事务文书的主要种类(以教材所列为限)。事务文书不具有法定约束力。
二、简报的特点;报头“四要素”及其位置。
三、计划的各种名称、主要特点(目标预设性)、正文主体“三要素”。
四、总结的主要特点(回顾性、理论性);“四部式”总结正文的核心内容(四个方面)。总结、调查报告的人称。
五、述职报告的主要特点(自述性)。感谢信具有表扬作用。
六、明确启事、声明、公示的用途。
七、能撰写感谢信、贺信、慰问信、启事。
第五章专用文书
一、意向书的特点;意向书不具有法定约束力。
二、订立合同的原则,合同的主要条款(能解释“标的”),合同的基本结构。
三、起诉状的种类与适用范围(能根据实例确定使用何种起诉状),起诉状的结构项目及顺序(主要是正
文部分)。
四、自荐书的写作重点是“能力业绩”。
五、申论主要用于国家公务员考试。
六、能撰写买卖合同、自荐书(信)。
第六章规章文书
一、规章文书的常用文种(规定、办法、章程、规则、制度)。
二、规定、办法既是法规名称又是规章名称。
三、规章文书正文以“条”为基本表述单位。
四、规章文书不是法定公文,应用法定公文加以发布,经法定公文发布后便具有法定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