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渝施工登记备案管理办法_建筑业企业备案信息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重庆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渝施工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筑业企业备案信息”。

重庆市市外建筑业企业 在渝施工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开放重庆建筑市场,简化办事手续,规范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施工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市外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外建筑业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

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施工登记备案管理,具体工作由市建筑管理总站负责。

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外建筑业企业在其所辖区域内的施工登记备案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市外建筑业企业可通过单项工程登记备案或分支机构登记备案两种形式进行登记备案。

单项工程登记备案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市外建筑业企业,中标一项本市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以及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取得的工程任务)后,办理一次登记备案。

第六条

申请单项工程登记备案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由企业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重庆市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施工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所申请备案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或分包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进渝承接工程任务的介绍信(原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第七条

申请分支机构登记备案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由企业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重庆市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施工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在渝设立分支机构的介绍信(原件)、企业诚信证明(原件)以及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原件)。

(三)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企业在本市在建工程情况报告和5个在本市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六)在本市的办公经营场所或基地、在岗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证明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第八条

申请单项工程登记备案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企业自中标通知书下发或分包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准备资料向市建筑管理总站提出办理申请。

市建筑管理总站收到申请后,发现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场告知,未告知的,从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次个工作日内出具《重庆市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施工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

第九条

申请分支机构登记备案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企业,按照第八条规定准备资料向市建筑管理总站提出办理申请。

市建筑管理总站收到申请后,应尽快完成资料查验工作,若资料不齐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当立即告知,并退回备案资料。

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次个工作日内出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本市施工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证明》。

第十条

市外建筑业企业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重庆市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施工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重庆市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本市施工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证明》而在本市施工的,依照有关规定查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1999]108号)和《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渝施工管理的补充通知》(渝建发[2001]38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城乡建设

企业备案

办法

通知

重庆市建委办公室

2006年12月31日印发

《重庆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渝施工登记备案管理办法.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重庆市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渝施工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建筑业企业备案信息 企业 管理办法 重庆市 建筑业企业备案信息 企业 管理办法 重庆市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