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社会支持系统构建初探_构建社会支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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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社会支持系统构建初探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劳动教养系2010级试点班
钱玮龙
摘 要:社区矫正是一种新型的非监禁刑罚制度,是现代矫正制度发展的基本方向,在国家公权力不可能像在监禁矫正体制中那样深入于各个环节的时候,社区矫正需要更多的依赖于社会力量进行运作。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系统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实现社区矫正目标的基本要件。社区矫正社会支持系统的提出和实施,要求社区矫正社会支持系统融入到社区工作和生活之中,成为社区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部分,社区矫正社会支持系统所产生的是综合的社会效应。本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并于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起实施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以如何完善进行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会支持系统;
The build of Community Correctional Social
Support System Abstract: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is a new Non-custodial penalty, and it is a basic direction of today’s correctional institution.When the national power can not go deep into each aspect of society as custodial penalty,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needs more social support.The Community correctional Social support System is the basic requirement to carry out the work and reach the goal of community correction.It has been become the part of public security and produce a comprehensive social affection.On the basis of《the Community Correctional Implementation Measures》,which is Iued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and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I try to discu the improvement of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al social support system.Keyword:The community correction;Social Support System
一、社区矫正社会支持系统的概述
(一)社会支持系统概念简要
根据《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我国把社区矫正界定为“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强调了国家机关之外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我们把这种国家机关之外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志愿者等
社会力量统称为社会支持系统。
简而言之,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系统是指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实现社区矫正目标提供支持的各类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构成要素或子系统的总和。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系统对于社区矫正工作而言,是主观接受和客观提供的双向互动过程,它是社区矫正机构主观接受社会支持和社会支持系统对社区矫正工作客观提供支持的互动和促进,社区矫正工作在寻求支持时,不是单纯的被动接受,而是主动地拓展过程。
从某种程度上讲,社区矫正社会支持系统的发育状况决定了社区矫正改革的深度和广度,甚至成败。
(二)社会支持系统的主要内容以及分类
社会支持按照社会所提供的资源的不同性质来分类:(1)尊重的支持:指的是个体被他人尊重和接纳,又称作情感性支持、表象性支持、自尊支持;(2)信息支持:即有利于对问题事件进行说明、理解和应对支持,又称建议、评价支持或认知导向;(3)社会成员身份:即能够与他人共度时光,从事消遣或娱乐活动,满足个体与他人接触的需要,转移对压力问题的忧患或者通过直接带来正面的情绪影响来降低对压力的反应,也可称作归属性;(4)工具性支持:指提供财力帮助、物资资源或所需服务等,通过直接提供解决问题的工具,或者提供个体得以放松或娱乐的时间来帮助减轻压力反应,又可称为帮助、物资支持和实在的支持。
按来源分类:社会支持可分为人际支持和组织支持,即来自于个人的支持和来自于组织的支持。其中,人际支持和组织支持各自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人际支持可分为父母支持、朋友支持、同学支持、老师支持、亲戚支持等;而组织支持又可分为正式组织支持和非正式组织支持。其中,我过当前主要进行的是正式组织支持,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编制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这样的由政府行政部门以及准行政部门的社会团体等组织来实施的支持,而非正式组织,诸如志愿者,由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专家学者、干部、老师、高校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超市、企业等的支持相对比较单薄。[1]
(三)社区矫正社会支持系统的特点
社区矫正中的社会支持系统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广泛的参与性。社会支持系统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其中融入了大量的社会力量,各种社会团体、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均可广泛的参与其中,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善的、稳定的、有效的整体来支持社区矫正的执行。
在监禁刑中,服刑人员处于相对封闭的环境当中,自由被限制,同时所受到的社会支持系统也非常有限甚至及其薄弱,而在社区矫正这一种的非监禁刑的实施后,社会支持系统得以以一种更加开放的形式对社区矫正进行支持,是的矫正对象与外界的信息交换,人际关系,生存生活等方面,都能与社会保持联系,同时社区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也能帮助其提高社会适应能力。所以,因为广泛的参与性,社会支持发挥了强大的作用。
2.较强的针对性。传统的封闭性矫正教育,强调更多的是惩罚性和灌输性,只关注判决,裁定等,对于不同矫正对象的个别矫正教育并没有过多的注重。而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系统,则是针对矫正对象不同类型和特点,以个别教育和集体教育相结合,个别教育为主的原则展开矫正教育,更多强调了“对症下药”“因人施教”的原则。针对矫正对象的个体进行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矫正活动,对矫正对象自身的问题及不同的心理障碍,有的放矢地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方法和心理矫正策略,包括针对不同的年龄、不同的性别、不同的案情、不同的主观恶性程度、不同的心理特征采取的个别矫正。
3.一定的区域性。社区矫正社会支持系统的出发点是在社区执行,所以在社区这个特定的区域中,最大限度地调动和组织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和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控制违法犯罪,矫正犯罪行为,强化社会适应性训练,学习社会规范,构建和谐的安全的社区环境。
4.介入的义务性。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各部门的介入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其义务,这其中有法律赋予的义务,也有道德层面的义务,虽然社区矫正正在向着更加规范、更加合理、更加法定化得方向发展,但是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仍然是道德层面的义务,或者说是出于一种对社会稳定和谐负责的义务介入其中的。
5.执行的协同性。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服刑人员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问题,同时也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这时矫正不在单单是矫正工作的责任,而来及家庭,朋友,社会等各个与其相关社会力量的参与与协同工作,即社会支持系统给予的物质和情感的帮助,为他们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不会致其陷入孤立无助的境地,不会导致其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6.方式的综合性。社区矫正的矫治方式与监禁刑相似,如教育,监督,管理,心理矫治等,但又与监禁刑不同,社区矫正社会支持系统不仅要矫治矫正对象的恶习,而且还要组织起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提供社会服务,学习社会规范,掌握一定的技能,为适应社会、回归社会做好准备。同时,社会支持系统内部施行严格的管理办法,奖惩措施,考核与保障制度等,通过各种手段,提高社会综合效应。
(四)社区矫正社会支持系统的功能
社区矫正,归根结底是对矫正对象的矫正。而作为一名矫正对象,一个人来说,离不开整个生存环境之中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就是需要一个整体的支持系统来支持。社区矫正的顺利进行,不光需要矫正对象的积极配合,还需要社会各种力量的结合,这个意义上,与监禁矫正相比较,社区矫正的特征并不应仅仅体现为矫正活动在开放的社区中进行,更体现于社会力量对罪犯矫正活动的广泛参与性之上。社去矫正社会支持系统的功能体现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普遍的增益。通过社会自身力量,不仅对矫正对象进行矫正帮扶,帮助其实现自我价值,矫正其不良行为习惯和其他恶习,同时,也促进人们遵守社会规范。社会支持系统协调了个部门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持社会秩序,使得社会得以正常运转,保证了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在此过程中,政府和公益性民间组织的合作是社区矫正“双赢”的选择。公益性机构不会唯利是图,不管政府支付的报酬多少,他们都会全力以赴,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民间组织自身也能够得到发展。[2]重要的是民间组织要提高自己的能力和专业素养。
第二、预防犯罪。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一个良好的社会支持下,无形当中,对矫正对象能形成良好的影响,促使其自发改正以往恶习和不良行为习惯,提升自我修养,矫正自身人格。另外,从马斯洛的需求
层次看,生存、安全、爱与归属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对于一名罪犯来说同样适用。“意识到的或实际的由社区、社会网络和亲密伙伴提供的工具性或表达性的资源。”社会支持能够促进个体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个体所拥有的社会网络能提供积极的情感体验,并能使个人对生活环境形成稳定的可预期性,进而形成对自我价值的认知和体验,进而预防重新犯罪。
二、社区矫正社会支持系统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社会支持系统的现状
在市场经济迅速崛起、“小政府大社会”逐步被确立为社会体制目标模式的转型时代,我国开始了新型社区矫正的实践。[4]中国的新型社区矫正实践最早是在上海开始的,上海市徐汇、普陀、闸北三个区从2002年8月开始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这也是我国首次提出“社区矫正”的概念。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作为全国社区矫正的试点省市,则是我国准备在制度上、法律上确立社区矫正的正式起点,初步形成了以公安机关为执法主体,以司法行政机关为执行主体,公、检、法、司等各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社区矫正体制。各地都制定了符合本地实际的社区矫正制度,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矫正模式,如“北京模式”、“上海模式”、“河北(泊头)模式”等。我国自2009年起,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已被作为我国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被纳入到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改革的整体规划之中。
各试点省市不仅把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建立起来,还在社区矫正的专业人员配备上下足了功夫。2004年,上海竞争作社区矫正专业社工的压力丝毫不比考大学轻松,其录取比例高达1:15,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到74%。在北京从2003年7月1日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成立了三级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先期试点地区的专业矫正力量达600余人,社会志愿者人员1800余人,矫正组织接收的矫正对象1500余人。各级矫正组织积极解决矫正对象生活问题,先后帮助200人办理了“低保”,提供就业指导、培训或安置工
作810人次,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3622人次。这些专业化的社区矫正人员,通过其专业的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的顺利回归社会提供了很好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持,已有的矫正成果反映了他们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
目前我国的社去矫正社会支持系统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专门从事社区矫正的司法行政人员;二是社会力量,包括志愿者、政府招募的社工、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工作单位的人员等。但是很多地区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社会支持系统还很不健全,社区发育也很不成熟,社区建设还很不健全,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还十分薄弱,因此,导致社会支持系统薄弱。
(二)社区矫正社会支持系统的问题分析
虽然我国的社会矫正及其社会支持系统取得了一些显著地成绩,但是也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由于国家政治控制的减弱和社会人口流动的加快,许多村(居)委会等传统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处于涣散状态,功利和浮躁的风气弥漫于社会,热心从事社区矫正事业的公民很少,从而使社区矫正对象帮助保护措施的实施得不到民间力量的有力配合,行刑效果大受影响。
其次,专业人员的欠缺,导致矫正力量的不足。这必将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良性发展。因为没有社会支持系统的支撑,社区服刑人员的很多问题就难以解决,如心理问题、生活困难等。所以社区矫正体制的运作需要更多地依赖社会的力量,甚至主要依靠社会的力量来完成。从长远来看,这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所以,构建和完善社会支持系统势在必行。
第三,经济和地域条件的限制,导致社区矫正社会支持系统不完善。我国目前一些经济条件好的省份、城市,比如上海、北京等,并且为社区矫正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经费等上的保障,但很多地区,尤其是中西部欠发达的省份,因为人才的紧缺,加上经济状况影响,没有如心理学等其它相关专业人才,在社会支持系统有着很大的缺陷,社区矫正工作也难以全面、有效的展开。
最后,由于宣传不足,社会对于社区矫正认识不高,对于罪犯进入社区有着抵触情绪。由于传统报应刑观念根深蒂固。普通公众对于非监禁矫
治措施容易误解为关系案、人情案,认为是放纵罪犯,引起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这种观念的存在将大大制约社区矫正的适用及其效果。因此,培育社会支持系统必须首先加强宣传、教育,让普通公众(尤其是社区矫正人员所在的社区、单位的公众)理解社区矫正的积极意义。
三、浅析构建和完善社区矫正社会支持系统思路
(一)构建非正式的社会支持系统 1.构建家庭支持系统
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决定了血缘和家庭关系在个人生活中占重要地位,家庭是个体出生后接受社会化得第一个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和家庭影响整个人的一生,家庭更是每个人心中温暖的、可靠地港湾。所以,构建一个完善的家庭支持系统,对矫正对象来说,是最关键也是最值得信赖的。
家庭它既为服刑人员提供物质需要的满足,又为服刑人员提供精神需要的满足。家庭人际关系和谐,有助于服刑人员的改造。反之,如果家庭不接纳服刑人员,甚至将其赶出家门,就会使服刑人员感到无助、绝望,丧失改造的信心,无论矫正工作人员多么努力,都达不到最理想的矫正效果。应当注意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家庭成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配合矫治服刑人员和防止其再犯的能力。
构建一个完善的家庭支持系统,包括:
第一、实际支持,可以具体为金钱、财物、帮忙照顾老人小孩,提供住所,提供就业线索、日常生活帮助、技能培训、法律、心理知识讲座等实际的支持等。所以,这样的支持,对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是必不可少的。
第二、情感支持,主要是指贪心、关爱、孤立、尊重、接受等反面的支持,正如马斯洛的需求分析中,爱与归属的需求是在满足胜利需求和安全需求后另一个基础的需求。每个人都生活在特定的环境里,难免与周围的人交往。如果一个人没有与他人的情感交流,那他的生活是单调且没有意义的。对于社区矫正对象来说更是如此,更需要得到周围人的情感支持,至少不是歧视,不是排斥。
总的来说,家庭属于初级的社会群体,其主要的特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紧密、接触频繁、感情深厚,因此,家庭支持也是基础的支持,它一反面能为矫正对象提供生活上的照顾,另一方面它也是矫正对象脆弱心灵可以依靠的港湾。调查发现,每一个矫正对象或多或少得到了家庭的支持,虽然有些个案的家庭成员对其仍然存在成见,但是家庭的关爱总是存在的,可以说,家庭式最稳定的支持来源。2.构建亲属支持系统
亲属支持指家庭以外的所有亲戚提供支持,正如费孝通所说的:“„„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挤的就发生关系。”“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势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亲属关系是根据生育和婚姻事实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从生育和婚姻所继承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过去的、现在和未来的人物。” [5]在社区矫正非正式支持系统中,亲属这个支持系统往往与家庭相互配合,同样给予矫正对象莫大支持。3.构建人际网络支持系统
注意社区服刑人员的人际交往圈子,充分发挥其同事和朋友的支持作[6]用,加强正面引导。很多的矫正对象在服刑期间,受到心理的压力比较大,同时由于限制其活动范围,导致交际圈也有限,但是在有限的环境中,也需要做好对矫正对象的引导。对于其交易网络内的人,要做好调查摸底情况,了解是否对矫正对象顺利服刑有不利影响,不仅要做好对矫正对象的引导,也要做好在限制范围内的广泛宣传教育。
4.构建和完善良好的人力资源支持系统
社区人力资源是将人的体能、知识、技能、行动视之为一种“活”性的资源,人力资源的最基本方面,包括体力和智力,从现实应用的状态,包括体质、智力、知识、技能四个方面。人力资源是经济性的资源、是战略性的资源。人力资源对社区矫正工作具有可用性,即通过对社区中人的体能、知识、能力、个性行为特征与倾向的使用,可以为矫正对象的矫正教育创造更大的价值。要吸收更多的社会志愿者,尤其是懂法律、教育、心理学知识的志愿者,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意识和行为,使志愿者成为社区矫正的重要力量。社区矫正志愿者主要来自于以下人群:
法学、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的大学生;社区工作者;社区内离退休党员干部;矫正对象家属;社区居民;其他热心于社区矫正事业的人员等。
社区矫正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社会的广泛参与性。因此,志愿者必然成为社区叫矫正社会支持系统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如上海建立了全国首个省级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逐步构建了遍及18个区县的志愿者组织网络,建立起一支包括心理学、法学、医学、教育学等多种专业人才及社会热心人士在内的近万人的志愿者队伍,并吸纳了400余家企业作为团体会员。目前,上海还为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成立一个由社工和志愿者参加的帮教小组,形成了立体帮教网络。
5.构建完善的道德伦理规范和舆论激励支持系统
通过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积极引导形成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价值趋向和社会理念。在社区矫正的工作中,可以引入一些中国的传统文化教育,比如《弟子规》等经典书籍,“在具体到社区矫正工作实际中,可以通过对服刑人员进行道德文化教育,内化他们的道德意识,减少其犯罪意识”,“在保持法律威慑的同时,从根本上打消再犯的念头,这样才可能有效减少服刑犯知法犯法情况发生” [7]。
社会舆论是社区矫正工作获得社会认可和社会支持,构建社会支持系统的工具。社会舆论掌握着影响社会公众的话语权,决定着社会公众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的发展方向,衡量着社会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加大社区矫正的宣传力度,强化新闻媒体、网络的宣传效果,着力营造促进社区矫正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起公共关系协调机制,有效开展公共关系协调工作。提高公众的认同度,让大家接纳社区服刑人员,从人格上理解、尊重他们,从而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并愿意参加公益活动,增强与社区居民的联系,培养他们的爱心与奉献精神。
(二)构建正式的社会支持系统
正式社会支持系统是相对于非正式支持系统而言的,它指的是包括由政府制定相关法律规定、社区矫正的工作主题和执行主体等政府组织组成的正式支持系统。它承担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帮教、矫治等功能,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社会支持,而这方面的支持通常是带有强制性的、不可替代的,是非正式支持系统所不能提供的。[8]
1.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系
法律是国家制定认可的,带有国家强制性,它与其他的上层建筑最大的区别在于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体现的事国家的意志,因此,法律法规在保护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突出的地位。
2003年,“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对社区矫正的定义、适用范围、任务等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粗略提及了公检法司的分工。2004年6月,司法部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出台了《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规定了社区矫正十点工作的机构职责划分、社区矫正人员的接受、管理以及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2005年1月,“两高两部”联合下发《关于矿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列出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区。2012年1月12日,“两高两部”联合印发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社区矫正的执行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导。各地也结合实际,也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实施规章制度,比如甘肃省印发了《甘肃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各地市(县、区)也先后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且印发了《社区矫正工作手册》;武汉市结合实际印发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流程(试行)》和《武汉市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暂行办法》,对各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社区矫正法律文件的转递和衔接、社区矫正日常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必不可少的根据,构建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系统才能为社区矫正的执行以及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提供参照,指引方向。所以厚茧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系统是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需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发展方向,也是社区矫正的必经之路。
2.完善的管理支持系统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立足全局、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从纵向来说,目前在司法部专门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负责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在省一级的司法厅(局),也应设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指导管理机构,管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在市(地、州)、县(市、区)司法局也相应地设立社区矫正的管理机构;在街道、乡镇由基层司法所直接负责社区矫正的执行工作;在社区(村)
一级,也要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招募志愿者、聘用专家等形式充实工作力量。由此,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统一协调的社区矫正组织与执行系统,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从横向来说,地方政法部门牵头,成立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凡涉及本地区矫正的发展规划、重要方针政策、工作总体部署等重要问题,都要由领导小组乃至当地党委政府讨论决定。公安机关作为社区矫正执法主体的身份不变,负责依法办理刑法、监狱法规定的相关法律手续,实施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对重新违法犯罪的矫正对象依法及时处理,对违反有关规定脱离监控范围的矫正对象进行抓捕。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与法院、公安、监狱等机关密切配合,主要是及时接收人民法院、公安、监狱发出的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在人民法院就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裁定或者决定提出意见;对不服从教育管理的对象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等。各街道、乡镇成立以基层司法所为主,由当地公安民警、干部、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组,具体负责社区矫正的执行工作。
这样,将最终形成由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其他政府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基层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积极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从目前来看,这种运行机制被实践证明还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也产生了较好的实际效果,要在坚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创新。
3.完备的矫正人员支持系统
社区矫正属于国家整体行刑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应当由国家机关来负责执行,考虑到当前和长远的需要,应加速社区矫正专业工作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员,让每一个社区服刑人员都能得到他们的帮助与支持,不产生脱管、漏管现象。
在社会各个领域中,都有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从事各类社会管理工作的政府官员。他们渊博的知识和丰富的阅历,都是矫正罪犯心灵的财富。[9]与此同时,现代社会特征之一的“明星效应”,亦是社区矫正大可挖掘和利用的有效资源。在社区矫正工作规划中,要注重邀请一定数量的著名社会工作者及知名人士,与服刑罪犯谈人生感悟、创业精神,尤其是如何面对挫折的勇气和方法,也能够收到很好的效果。如上海的社区矫
正工作是由新航社区服务总站承担具体实施,其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章程自主运作,聘用具有一定法律、社会工作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者,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专业服务,恢复和增强他们的社会功能,促使他们早日融入社会。
另外,各社区矫正机关也可立足实际挑选志愿者,如有高度的工作热情,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兼职志愿者;从下岗和离退休人员中聘任的专职的志愿者;与犯罪人具有相同人生挫折或体验人的,从刑满释放人员中选拔出的志愿者等,使志愿者在专业矫正官的指导下开展管理、教育、监督并考察在社区内服刑罪犯的工作。
4.完善和统一的政策支持系统
首先,要建立一个完善的财政保障机制。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可以考虑结合地区经济情况,按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数划拨经费,如江苏省通过试点实践测算了每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需要1000—3000元的经费。参照世界通行做法,还需要为社区志愿者发放一定的报酬等。从长远的角度看,社区矫正还可以走社会化的道路,吸收社会资金和居民个人捐款。另外,对于实践中创建的社区矫正创业基地,政府应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和政策优惠。这些做法是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其次,建立统一的社区矫正考核奖惩办法,完善激励机制。政策上要严格落实相应的奖励惩罚机制,实践证明这些奖惩措施对激励罪犯积极主动地进行改造是有效果的。比如杭州市上城区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实行考核奖惩规定,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减刑,激发和鼓励了罪犯改造的积极性。
司法行政部门作为社区矫正的专门机关,要特别注意在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和完善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力量是一个系统,虽然专业社团与社工应当成为这一系统中的核心力量,但并非全部力量,决不能忽视其他社会力量的培育与整合。因此,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注意协调社会支持系统中各个组成部分的关系,以使其能够协调运转;应着力建构一套以社区建设为中心,辅以专业社会工作者介入的新型社会支持系统。
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还不完善,其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及时解决。社区矫正社会支持系统对社区矫正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合理运用社会
力量,有助于使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展开和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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