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规定_户口迁移政策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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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暂住期满入户

(一)购房入户

前置条件: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且交房入住)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2平方米/人)水平。

需提交材料:

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6、按揭购房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二)暂住期满入户

前置条件:在我市暂住满2年,已经在我市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或以个体名义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自有的产权房屋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方米/人〕)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需提交材料:

1、《入户申请表》(原件);

2、IC卡暂住证(含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两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综合社会保险)明细表(原件);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二、引进人才入户 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

1、《入户申请表》(原件);

2、毕业证或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区(市)县人事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4、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有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单位集体户口簿内页(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

8、亲属关系证明(有住房需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三、离(退)休人员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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