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企业信用评级规范 1_企业信用评级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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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企业信用评级规范 第1部分:信用评级程序
发布日期: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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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HeiLongJiang province credit rating service
Part 1:Credit rating procedure)2008-09-01发布
2008-10-01实施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DB23/T 1303《黑龙江省企业信用评级规范》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信用评级程序;
——第2部分: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及方法;
——第3部分:信用评级报告格式。
本部分为DB23/T 1303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黑龙江省信息产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信息产业厅、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黑龙江省信用信息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珅、钱玉民、曹虎、郝兆军、陈要武、史春光、李亚荣、蔡岩松、谷雨、郭丽红、王鑫。
引 言
规范企事业单位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活动,把信用评级、信用评估活动纳入到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对于促进我省诚信龙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部分结合黑龙江相关信用评级机构的现状,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出发,考虑国内外信用管理与服务的发展趋势,对企业信用评级的程序做出了规定。
黑龙江省企业信用评级规范
第1部分:信用评级程序范围
DB23/T 1303的本部分规定了企业信用评级的程序。
本部分适用于黑龙江省信用评级中介机构所开展的企业信用评价服务活动。本部分不适用于JR/T0030.1-2006所调整的使用范围。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DB23/T 1303的本部分。
2.1
企业信用 enterprise credit
企业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础上的,承诺与约期实践相结合的意志和能力。
2.2
信用评级 credit rating
对企业进行的信用风险评价(估),并以专用的评级符号标明其信用等级。
2.3
信用评级机构 credit rating agency
合法提供信用评级服务的专业机构。
2.4
信用评级分析师 credit rating analyst
从事信用风险等级分析等技术工作、并取得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2.5
信用评级服务 credit rating service
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信用评价服务,不包括消费者信用评分、企业征信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价服务。
2.6
主动评级服务 solicited rating service
在没有企业信用评级申请的情况下,信用评级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动提供的信用评价服务,在该评级方式下,评级机构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2.7
被动评级服务 unsolicited rating service
在接受信用评级申请方申请后,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信用评价服务。信用评级程序
3.1 信用评级程序的分类
根据是否有申请,信用评级服务可分为主动评级服务和被动评级服务。
a)主动评级服务应包括收集信用评级所需材料、实地调研、资信调查、分析评估、确定信用等级、公告信用等级、跟踪检查等评级程序;
b)被动评级服务应包括受理信用评级申请、收集评级资料、实地调研、资信调查、分析评估、确定信用等级、公告信用等级、跟踪检查等评级程序。
3.2 受理信用评级申请
3.2.1 了解受评企业概况
被动评级方式下,在接受申请之前,信用评级机构应了解受评企业的基本情况,确定是否接受信用评级申请。
3.2.2 签订协议
3.2.2.1 签订委托协议
接受信用评级申请后,信用评级机构应与信用评级申请方签订信用评级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2.2.2 签订保密协议
信用评级机构应与信用评级申请方签订保密协议。
除非与被评级对象之间另有保密协议规定外,信用评级机构不应把保密信息用于和信用评级活动不相关的方面。
3.3 收集评级资料
在主动评级服务中,信用评级机构应收集评级所需信息和数据,准备信用评级所需要的各类资料。
在被动评级服务中,信用评级机构应向受评企业发送《信用评级材料清单》,受理受评企业上报评级所需材料,并在此基础上收集评级相关资料。
3.4 实地调研
信用评级机构可成立评级小组,对受评企业进行实地调研。调研内容包括与受评企业的管理人员座谈,了解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竞争、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现场考察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项目建设现场,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及项目进展等情况。
3.5 资信调查
评级小组应利用征信数据库,了解受评企业的信用记录,包括行业信用记录、银行领域信用记录、工商领域信用记录、税务领域信用记录、质检领域信用记录、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信用记录、卫生领域信用记录、环保领域信用记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记录等。
3.6 分析评估
3.6.1 整理分析信息
评级小组应对受评企业资料进行分析整合,根据其所依据的信用评级方法,对基础数据进行测算、分析。
3.6.2 形成预评结果
评级小组对受评企业的信用风险进行预审,形成预审意见,报送信用评审委员会。
3.7 确定信用等级
3.7.1 初评
信用评审委员会应由5-7名信用领域专家构成,具有确定受评企业信用等级的最终决定权。信用评审委员会应对信用评级小组提交的资料及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信用等级,形成初评结果。
3.7.2 初评结果的告知
在主动评级服务中,信用评级机构在发布信用评级结果前,可不通知受评企业。但在发布信用评级结果后15日内应及时通知受评企业,延迟通知的需做出合理解释。
在被动评级服务中,信用评级机构应将初评结果告知受评企业。如受评企业对初评结果没有异议,初评结果为最终信用评级结果。当受评企业对初评结果提出异议时,可提交相关材料向信用评级机构提出申诉,信用评级机构应参考这些意见并作出反馈。
3.7.3 受理申诉
当受评企业对初评结果存在异议进行申诉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信用评级机构应及时受理,7日内组织复评。
3.7.4 复评
由于信息的改变或增加,信息的准确性、可用性或者充分性出现了变化,信用评审委员会可对初评结果进行认可、修改、暂停、撤销初评结果。
3.8 公告信用等级
评级结果确定后,信用评级机构应向受评企业出具《信用等级证书》和信用等级报告。
在主动评级服务中,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发布信用评级结果。
在被动评级服务中,应根据与受评企业的协议,确定是否发布信用评级结果及发布的对象范围。
3.9 跟踪检查
《信用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需重新评级。在有效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应对已评级企业实施定期与不定期的跟踪检查,了解企业最新情况。若在有效期内,已评级企业出现影响原评级结果的重大事项,信用评级机构应对该企业进行重评,以确认是否需要调整其信用等级。
> 黑龙江省企业信用评级规范 第2部分: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及方法
发布日期: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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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HeiLongJiang province credit rating service Part 2: Enterprise credit rating index system and method)
2008-09-01发布
2008-10-01实施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DB23/T 1303《黑龙江省企业信用评级规范》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信用评级程序;
——第2部分: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及方法;
——第3部分:信用评级报告格式。
本部分为DB23/T 1303的第2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黑龙江省信息产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信息产业厅、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黑龙江省信用信息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珅、钱玉民、曹虎、郝兆军、陈要武、史春光、李亚荣、蔡岩松、谷雨、郭丽红、王鑫。
引 言
规范企事业单位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活动,把信用评级、信用评估活动纳入到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对于促进我省诚信龙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部分结合黑龙江相关信用评级机构的现状,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出发,考虑国内外信用管理与服务的发展趋势,对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及评级方法做出了规范。
黑龙江省企业信用评级规范
第2部分: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及方法范围
DB23/T 1303的本部分规定了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及评级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企业信用评价服务活动,其他相关领域也可参照使用。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DB23/T 1303的本部分。
2.1
指标体系 index system
由一系列具有内部关联性的指标组成的系统。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3.1 评级指标
3.1.1财务结构指标
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固定资产净值率、资本固定化比率。
3.1.2 偿债能力指标
主要包括现金流动负债比率、速动比率、流动比率、到期债务本息偿付率、利息保障倍数。
3.1.3 营运能力指标
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总资产周转率(次)、存货周转率。
3.1.4 盈利能力指标
主要包括主营业务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本收益率、现金收入比率、利润现金比率。
3.1.5 发展能力指标
主要包括资本保值增值率、总资产增长率、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
3.1.6 行业影响指标
主要包括企业所属行业竞争程度、行业盈利能力、行业的相关政策、行业关注、行业前景。
3.1.7 企业竞争力指标
a)企业市场影响力指标,包括市场份额、企业知名度、经营多样化、产品质量合格率、产品特色及产品所处的寿命周期;
b)企业战略指标,包括企业发展规划、企业现有发展规划的可行性、企业经营战略在其经营活动中的贯彻力度、企业融资计划、企业资本支出计划、企业对自身的发展前景的判断。
3.1.8 企业管理状况
a)治理结构主要指标包括:股东会结构、董事会结构、监事会结构;
b)股权结构情况,包括企业中其他持股高于10%的股东数量、企业前10大股东的关联关系、股权比例、股东变更事项、股东变更日期;
c)合同管理情况,包括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履约率、合同履约率变动指数、合同变更率、逾期账款比率、逾期借款比率、合同履约客户满意度;
d)财务管理情况,包括财务制度、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投融资管理制度;
e)企业文化情况,包括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企业文化建设方面采取的措施和成效,以及企业文化对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影响等;
f)人力资源情况,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岗位职责制度、岗位标准制度、人员聘任、培训、考核制度、企业员工结构、高管人员素质,如管理经验、管理能力、主要经营历史业绩、个人社会声誉、信用记录。
3.1.9 资信状况指标
包括职工工资支付及劳动保障情况、合同履约情况、还款付息情况、税款缴纳情况、违约诉讼情况。
3.2 指标的计算方法
参见附录A。评级方法
企业信用等级的确定采用打分制,企业根据其所属行业及规模,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计算相应行业评级所需的评级指标,对于每一项评级指标分别设定不同水平下的得分,根据采集、加工的评级指标的计算得分情况,经专家评审委会员会确定信用等级。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
指标计算方法
A.1 指标计算方法
a)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b)固定资产净值率=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100%
c)资本固定化比率=(资产总额-流动资产)/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d)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流动负债×100%
e)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
f)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g)到期债务本息偿付率 =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本期到期债务本金+现金利息支出)×100%
h)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100%
i)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100%
j)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k)总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
l)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m)净资产收益率=年净利润/年均所有者权益×100%
n)
o)
p)
q)
r)
s)l]×100%
t)
u)×100%
v)
w)
x)
y)
总资本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平均余额×100%
现金收入比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利润现金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100%
资本保值增值率=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总资产增长率=本年总资产增长额/年初资产总额×100%
三年资本平均增长率=[(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三年前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
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三年前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100%合同履约率=全年实际履约合同/(全年到期履行合同—因对方违约、不可抗力未履约合同)合同履约率变动指数=本年合同履约率/上一年合同履约率×100%
合同变更率=因企业自身原因(非不可抗力)变更合同额度/全年到期合同额度×100% 逾期账款比率=逾期未还账款额/应付账款×100%
逾期借款比率=逾期未还借款/(长期借款+短期借款)×100%
黑龙江省企业信用评级规范 第3部分:信用评级报告格式
发布日期:201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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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HeiLongJiang province credit rating service
Part 3: Credit rating report format)
2008-09-01发布 2008-10-01实施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 言
DB23/T 1303《黑龙江省企业信用评级规范》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信用评级程序;
——第2部分: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及方法;
——第3部分:信用评级报告格式。
本部分为DB23/T 1303的第3部分。
本部分由黑龙江省信息产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信息产业厅、黑龙江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黑龙江省信用信息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珅、钱玉民、曹虎、郝兆军、陈要武、史春光、李亚荣、蔡岩松、谷雨、郭丽红、王鑫。
引 言
规范企事业单位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活动,把信用评级、信用评估活动纳入到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对于促进我省诚信龙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部分结合黑龙江相关信用评级机构的现状,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出发,考虑国内外信用管理与服务的发展趋势,对信用评级报告格式做出了规范。
黑龙江省企业信用评级规范 第3部分:信用评级报告格式范围
DB23/T 1303的本部分规定了企业信用评级报告格式,包含的基本信息栏目,以及各栏目的主要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黑龙江省信用评级中介机构所开展的企业信用评价服务活动。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DB23/T 1303的本部分。
2.1
企业信用信息 Enterprise credit information
反映或描述企业偿债及履约能力和意愿的相关信息,用以对企业进行信用分析、预测、防范和控制企业的信用风险。
2.2
企业信用评级报告 Credit Investigation Report
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对企业在某段时间内信用状况的记录和分析。信用评级报告格式
3.1 报告内容
应包括概述、声明、评级报告正文、跟踪评级安排和附录五部分。
3.2 概述
应说明评级报告的情况,包括受评企业的名称、信用级别及释义、信用评级机构及人员的联系方式和出具报告的时间等内容。
3.3 声明
应登载信用评级机构关于评级情况的声明事项,包括:
a)除因本次评级事项信用评级机构与受评机构构成委托关系外,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人员与受评机构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应予以说明;
b)信用评级机构与评级人员已履行尽职调查和诚信义务,所出具评级报告的数据、资料及结论的客观、准确、公正、及时;
c)评级结论是信用评级机构依据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未因受评机构和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任何影响改变评级意见。
3.4 正文
3.4.1 受评企业基本情况
应包括:
a)联系方式:包括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联络方式等信息;
b)注册信息:包括企业各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信息;
c)上市情况:包括企业是否上市及上市情况的信息;
d)主要资质:包括企业获得的资格和资质内容及认证单位方面的信息;
e)股东情况:包括企业股东及出资状况方面的信息;
f)历史沿革:包括反映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本结构、经营性质及经营范围等方面变化历程的信息;
g)管理者情况:包括反映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者基本情况的信息;
h)员工情况:包括企业员工人数和结构方面的信息;
i)组织构架:包括企业的部门划分、分支机构设置方面的信息;
j)关联企业:包括企业主要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方面的信息。
3.4.2 经营状况
是反映企业经营概况、判断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信息,应包括:
a)主导产品:包括企业主导产品产能等方面的信息;
b)原材料采购:包括企业原材料采购来源、采购数量及支付方式等方面的信息;
c)产品销售:包括企业产品销售范围、销量等方面的信息;
d)专利技术使用情况:包括企业使用的专利及权属方面的信息;
e)产品获奖情况:包括企业产品获奖时间、获奖内容等方面的信息;
f)房产信息:包括企业房产面积、用途、权属等方面的信息;
g)地产信息:包括企业地产面积、用途等方面的信息;
h)主要设备:包括企业主要设备数量和权属等方面的信息。
3.4.3 财务状况
包括:
a)财务报表:包括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中的主要项目;
b)主要指标:包括反映企业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的主要指标;
c)审计情况:包括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方面的信息。
3.4.4 信用交易状况
是反映企业与银行之间或与其他企业之间信用往来情况的信息,应包括:
a)银行授信情况:包括企业获得银行授信及其在银行的信用记录等方面的信息
b)赊购情况:包括企业获得其他企业的商业授信及其信用记录等方面的信息
c)接受担保情况:包括企业接受各种形式的担保方面的信息
d)提供担保情况:包括企业对外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方面的信息。
3.4.5 公共信用记录
是政府部门、执法部门、公用事业单位掌握的或公开媒体披露的有关企业信用方面的各种信息,包括:
a)社会表彰记录:包括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公开媒体公布的对企业的表彰和奖励方面的信息;
b)社会不良记录:包括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公开媒体公布的企业不良行为方面的信息;
c)行政处罚记录:包括行政机关对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
d)履约纪录:包括企业与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履约情况信息;
e)司法执行记录:包括司法机关对企业诉讼案件裁决结果的执行信息。
3.4.6 评级结论
应包括受评企业名称、信用级别及释义、评级结论的主要依据等,并简要说明本次评级的过程和受评企业的风险程度。
评级报告分析可在显要位置作“特别风险提示”,必要时应详细分析该风险及其形成的原因,说明过去特别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曾经因该风险因素遭受的损失,判断将来遭受损失的可能程度。
3.5 跟踪评级安排
应明确说明对受评企业的跟踪评级时间、评级范围、出具评级报告的方式等内容,持续揭示受评企业的信用变化情况。
3.6 附录
应收录其他相关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信用评级机构简要介绍、受评企业的主要财务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