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导师制_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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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院本科生中开展“导师制”的实施办法
(草案2013-10-20修订)
人才培养是大学的根本任务,作为以“建设空天信融合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的北航,培养出的学生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严谨的科学思维能力、广阔的国际视野、敏锐的专业洞察力、强烈的团队协作精神、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能够准确把握科技发展和创新方向。作为北航的老牌专业和院系,我院教师总计17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约110人,绝大多数讲师具有博士学位。我们每年招收的本科生220余人,且学生入学成绩居
于前列。所以我们完全可以按照通过实施“导师制”而落实本科生精英化培育模式,使我们培养的学生成为“国家的优秀建设者和领军、领导人才”。
在我院本科生中实施“导师制”,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获得老师的指导,将教师和学生双方之间的了解从过去以毕业设计的集中环节为主延伸到几乎整个大学阶段,从过去以课堂为主拓展到课堂和课余相结合,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导师的因材施教、个性化培养,使我院学生在专业导向、科学意识、学习方法、研究能力得到加强,智商、情商得到提升;实施导师制,也使教师有更多的时间接触学生、了解学生想法,教学相长,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同时可以及时发现有希望在相关研究领域有所建树的学生,使其更早加入研究团队。
为使我院的实施的导师制规范化,有监督、有评价,见实效、不流于形式,特制定学院的导师制实施办法如下:
一:学院设立“导师制”工作小组
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任组长、本科教学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学院分团委书记、班主任、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组成。
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导师制相关制度、规定,负责对教师履行导师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二、“导师制”面向的学生和导师关系的确定
导师的选聘每年秋季学期进行,全院本科指导生指导教师填写附表1:北航自动化学院本科生导师报名表。学院将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分配所指导的学生。
处于大一第一学期至大四第一学期的本科生,采取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学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学生自行联系导师,待导师同意后,再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见附表2),获得批准后,学生和导师均需签订“导师制”确认单(见附表3),导师聘任关系生效。
每生每次只能选聘1名教师为自己的导师。学生根据学习上的需求,可续聘上一学年的导师,也可重新选聘其他教师。导师选聘一般在每学年开学完成。为便于学生了解学院教师,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可在适当时机组织学生教师见面交流。
三:导师职责与权利
教师在本科生“导师制”中起主导作用,应关注学生人生发展、加强专业指导、重视学术引导,以自己的严谨治学态度、优良职业素养影响学生,引导学生积极学习、健康发展、乐观生活、责任人生。
导师主要负责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向学生介绍专业领域,指导学生的专业研究、人生规划、情商培养,内容涵盖学生思想教育、学习指导、生活关心等,指导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社会调查、选修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等,指导学生完成科技报告、论文撰写等。
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当前状况、兴趣与爱好进行了解,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工作。对大一学生的指导,主要侧重在专业与学科介绍、大学生学习方法指导、人文关怀与人生规划、课程学习与社会实践引导等方面;对大二学生的指导,主要侧重在专业基础知识学习与基本技能学习训练、科学研究方法指导、科研与学科竞赛指导等方面;对大三学生的指导,主要侧重在专业课程学习、专业领域研究前沿引导、创新能力熏陶,开展有针对性的科研实践指导等方面;对大四学生的指导,主要侧重在未来人生谋划、职业生涯设计与考研咨询、专业方向课程学习、毕设选题等方面。
教师有权选择学生进行一对一指导,并对学生表现进行客观评价。对于不积极主动、无故不参加指导教师安排的教学环节的学生,经导师提出申请、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核实批准后,可终止指导关系。
原则上指导教师每学期指导各届学生总人数上限为12人,每届一般不超过3人,课题量大,能够给更多学生提供指导的老师,可向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增加所带学生数。每学期每指导1名学生,按照指导1名学生完成专业课程设计/综合实验的工作量作为“导师制”教师指导1名学生的教学工作量基准值,该基准值与质量加权值的乘积作为实际的教学工作量化分值,纳入年终教师业绩考核系统。到沙河校区先到E805教务领取乘车证备案,在保卫处北侧乘车点乘车。
每学期期末,指导教师提交履行导师职责的工作总结报告(见附表:4北航自动化学院本科生导师学期工作总结表),该报告同时也是教师履行导师制质量和教学工作量的考核依据之一。
四:学生职责与权利
学生有权根据个人兴趣、发展规划,在学院范围内选择教师,填写导师聘任表、确认每一学期的指导教师,并在学期结束后填写评价表、对指导教师的工作作出评价。在下一学期,可以继续选聘上一学期的指导教师作为自己的指导教师,也可以选聘其他教师作为新一学期的指导教师。
学生需主动与指导教师沟通交流,让指导教师了解自己的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状况,以及自己的兴趣爱好、发展设想等,有利于指导教师因材施教、开展有针对性与建设性的指导,或提供发展建议。学生需尊重教师,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积极参加指导教师安排的讲座、课外实践、学习汇报等教学环节活动,并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定与纪律,注重团队的团结协作。
学生需在每个学期结束后填写总结与评价表(见附表:5北航自动化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学生总结与评价表),对本学期情况进行小结并对指导教师履行导师职责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如有指导教师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情况,学生有权向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反映情况,经核实后可申请终止指导关系、重新选聘指导教师。
五:“导师制”考核与激励。教师履行导师职责情况的考核由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进行,评价依据为教师提交的导师职责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和学生对教师履行导师职责的评价。学生指导员每学期末负责收集教师履行导师职责学生评价表。
教师履行“导师制”的作为工作量计分,工作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定级和考核评优的参考依据。
六:“导师制”的实施和完善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首先在沙河校区一年级学生中开始实施,并纳入该年度教师工作量考核范畴。
学院广大教师和学生,均有权利对学院“导师制”制度和具体措施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学院“导师制”工作小组在收集、研究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进行对我院 “导师制”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报院务会批准、生效。
2013年12月
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