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文件_青岛西海岸新区资料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文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青岛西海岸新区资料”。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文件

青西新管发〔2018〕63号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提升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区,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青岛西海岸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升计划(2019-2021年)》已经管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018年9月17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升计划

(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区医疗卫生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补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保障短板,提升新区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水平,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主线,将更多的物力财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技术人才引向基层,加快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为新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基层公益性质;坚持科学规划,提升基层服务效率;坚持能力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质量;坚持综合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初步建成区域内“15分钟健康服务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房屋设施标准化、设备配置现代化、人员配备合理化、服务功能人性化、运行管理规范化”,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运行新机制,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城乡居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达到65%以上。

二、计划内容

(一)密织基层服务网络 1.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增设7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根据建设进度和相关标准设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在未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珠海街道、胶南街道、临港管区分别新设1处,在泊里镇董家口拆迁安置区和临港拆迁安置区分别新设1处,填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空白;在服务区域大、服务人口多的长江路街道、滨海街道分别增设1处,确保服务覆盖及时到位。

在实施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村居由镇街(管区)负责,在实施村庄改造的村居由镇街(管区)和区城市开发部门负责,按照青岛市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分别统筹规划建设一处面积不低于150㎡的中心村卫生室,无偿移交至当地公办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使用,其房屋内配、装修装饰、医疗设备、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等所需资金按年度列入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予以保障。

在新建商业开发住宅小区,由规划和城建部门负责,以服务人口0.8万~1万人为单位,配套建设面积150~220㎡社区卫生用房,项目建成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综合验收,并到区城建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后建设单位应签署社区卫生用房无偿移交当地公办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管理使用协议,否则纳入失信企业进行管理。其房屋内配、装修装饰、医疗设备、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等所需资金按年度列入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予以保障。

在已建成商业开发住宅小区,由镇街(管区)负责,以服务人口0.8万~1万人为单位,统筹规划提供面积150~220㎡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无偿移交至当地公办镇街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使用,其房屋内配、装修装饰、医疗设备、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等所需资金按年度列入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予以保障。

对于建成运行并由公办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村卫生室,由区财政按照每处每年2万元的标准建立基本运行费用补贴制度;同时参照村卫生室相关补助政策,按照每处每年1.8万元的标准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并对其在岗服务的医务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千元的标准落实医疗责任保险缴投补助费用。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城建局、区建筑工务局、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市开发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各镇街(管区),医疗健康发展集团

(二)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2.改善基层诊疗服务环境。

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对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异地新建;对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进行改扩建;对1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容院貌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对现有村卫生室进行升级改造,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医条件。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城建局、区发改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财政局,各有关镇街(管区),医疗健康发展集团

3.核定基层人员编制数量。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人员总量”和“人员结构”双达标的要求,按照镇街卫生院服务人口1.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1‰的标准重新核定人员编制数量,由区编制、人社部门优先安排用编进人计划,原则上三年内补足缺口,以新区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编率不超过5%。同时,建立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备数量每三年动态核定工作机制,以适应新区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人社局、区卫生计生局 4.提升基层管理服务能力。

由区财政每年出资200万元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工作机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对新任镇街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建立培训制度,培训时间不少于1周;对镇街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建立轮训制度,每3年轮训一次。对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四类机构一线骨干医务人员,采取集中培训和脱产进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常见病、多发病规范处置和新技术、新理念普及应用为主要内容的实用性技能专题培训,到2021年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骨干全部轮训一遍。

从全区二级及以上医院中公开选拔具有中级职称以上、有一定管理经验的卫生人员,到薄弱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任“业务院长/业务主任”,在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予以优先考虑。

区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实现全覆盖,帮扶效果列入区级医院年终考核内容,作为评先树优的必要条件。依托健康服务共同体,建立副高级职称及以上医学专家人才每年定期服务基层制度,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解决复杂疑难问题。支持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

(三)激励基层医务人员 5.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

将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人员60%差额工资补助标准逐步提高至90%。2019年提高至70%,2020年提高至80%,2021年提高至90%,同时负担年终绩效所需资金。

以推进健康服务共同体建设为契机,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空缺数量,将公立医院聘用制招录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下乡支农人员下派范围,在基层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三年,经考核优秀的可提前调回公立医院工作。在基层服务期间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等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区财政在基层编制空缺数以内,按照实际在基层服务人数全额负担其社会保险缴投费用,并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标准给予工资补助。

将定向招聘、定向培养的乡村医生纳入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由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合同制聘用人员相关标准核定发放工资福利,由区财政按照最低标准承担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投费用,吸引更多的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居工作。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局

6.改革基层薪酬分配制度。

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适当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不超过60%的资金用于人员激励,提取的激励资金纳入并相应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补助项目,完善分配办法,向一线业务骨干倾斜,进一步搞活内部分配。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报区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备案后执行。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人社局 7.建立基层人才引进稳定机制。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办法,经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硕士以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或全科医学、儿科等基层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采取面试(技术操作)、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

落实基层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倾斜政策,论文、科研等只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聘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高级职称能力业绩条件的,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限制,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对二级以上医院具有中级、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镇街、社区急需且本人自愿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报市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可相应聘用到副高级、正高级基层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对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全科医师,经公开招聘或现有人员转岗在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除执行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外,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可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发放全科医生津贴,使其工资水平与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切实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岗位吸引力。

建立“新区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制度,在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中,选拔医德高尚、医术精湛、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医师,认定为“新区基层名医”,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调动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积极性。“新区基层名医”人才工程在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选拔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建立优秀基层卫生人才激励制度,对于长期在基层工作且业绩优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区卫生计生部门按规定进行通报表扬。在基层工作满30年业绩突出的,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由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编办、区人社局

(四)推进分级诊疗服务 8.组建区域健康服务共同体。

整合区域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组建五处区域健康服务共同体,按照“六个不变”(举办主体不变、法人地位不变、公益性质不变、机构职能不变、产权关系不变、人员身份不变)的原则,赋予健共体牵头单位四项权力(业务发展决策权、人员调配权、资产使用权、财务管理权),探索建立八项工作机制(人员合理流动机制、业务指导和培训机制、统一诊断评价机制、双向转诊机制、专科建设联动机制、医保费用统筹管理机制、全程健康管理机制、临床用药联动机制),实现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防、治、康”一体化服务体系,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主动下沉,快速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服务能力,破解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落地难的问题。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局、区人社局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任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升计划是推进“健康新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各镇街(管区)、医疗健康发展集团要切实承担起本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2018年10月底前依据各自工作职责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区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强化与各部门间的沟通交流,共同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计划举措见实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所需资金按年度列入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医疗健康发展集团负责建设。

(二)落实保障政策。区财政、人社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政策,保障医务人员待遇水平,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要将各项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及时拨付;本计划涉及的财政长效投入政策自2019年1月开始执行。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定期通报、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配套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升计划相关工作纳入各有关部门和镇街(管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区督查考核部门及时跟踪问效,确保计划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对于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部门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管理和绩效考核力度,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要及时上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修订完善有关政策,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管区)要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升计划的宣传力度,重点加强各部门落实计划出台的新举措、新政策、新成效、新面貌以及对新区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提升计划具体受益人的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引导全社会支持提升计划、参与提升计划工作,共享提升计划成果。

抄送:工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印发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文件.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文件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青岛西海岸新区资料 青岛 新区 西海岸 青岛西海岸新区资料 青岛 新区 西海岸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