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教育_德国的教育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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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战前德国教育的演进

1.帝国时期以前

在16世纪以前德国教育还比较落后,学校都由教会控制,以教堂学校为主。

16世纪后半期一些公国就开始颁布强迫教育法令。至1763年普鲁士公国颁布《乡村学校规程》规定义务教育以后,德国各地几乎都实行了义务教育。1794年,普鲁士以法令形式把教育机构收归为国家机构,其他各公国也纷纷效法,使德国成了西方最早从教会手中夺回教育权的国家。

19世纪初,废除了骑士学院和武士学院等封建等级学校,从而基本上结束丁封建等级学校制度,形成了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双轨制。19世纪60年代德国教育发展水平跃居世界首位,当时没有一个国家文盲率像德国那样低。

2.帝国时期(1871~1918)

1871年普法战争后,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网迅速扩大,确立了三种类型的普通学校:古典文科中学、文实中学、高级文科中学。在这种普通“补习教育学校”基础上创立了职业学校,并在各地迅速推广。职业学校师资的培训工作逐渐得到重视,有关的培训学校也相继建立起来,这有力地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3.魏玛共和国时期(1919~1933)

魏玛共和国于1920年4月28日通过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学校法》,废除了贵族化的预备学校,建立了划一的初等教育机构--四年制的基础学校,增设了一种新型的九年制中学,名为德意志中学。在师范教育方面,《魏玛宪法》规定,所有国民学校教师都受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在这时期也有了进一步发展,新型的高等专科学校随之出现。

4.纳粹统治时期(1933~1945)

1933年以后,德国陷入纳粹统治时期,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学校管理制度,各类学校进行所谓的“种族教育”,这个时期的学校教育受到严重破坏,中学几乎减少一半,高等学校的发展处于停顿状态。二、二战后德国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1.战后初期的德国教育(1945~1949)

1949年5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颁布,承认了各州享有文化教育的立法权限。

2.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教育发展与改革

这一时期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1)所有学校统一学年,即从每年的8月1日开始,于次年的7月31日结束。

(2)普通义务教育统一为9年,每年6月30日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于当年8月1日开始进入学校学习。

(3)统一学校名称。所有儿童接受共同教育的学校称为基础学校;基础学校之后是两年的促进阶段或观察阶段,其上是三类中学,即普通中学、实科学校和完全中学。

(4)所有学生统一从第五年级开始必修一门外语。

(5)设立达第十二年级的两年制专科高中。

(6)完全中学的毕业生要进入一般大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即从第五学年开始接受第一外语的教学,从第七学年开始学习第二外语,从第九学年开始学习第三外语。

1970年德国教育审议会提出了《教育结构计划》的改革方案,这是根本改革联邦德国教育制度的蓝图。《计划》具体建议:

(1)把学前教育列入学校教育系统,称为“初步教育领域”。

(2)改组普通中学,让儿童提前一年入学,即儿童5周岁开始义务教育,这个阶段称为“初等教育领域”。

(3)把中等教育称为“中等教育领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包括第五到第十年级,毕业生可获得“中学毕业证书”;第二阶段包括第十一年级到第十三年级,毕业生可获“中学毕业证书”。

(4)将上述三个教育领域,连同高等教育领域和继续教育领域一起组成一个水平的、分级的统一学校系统。

(5)改革中学毕业证书II阶段的教育,分别授予具有不同重点的专门知识,开设必修课和选修课,扩充其教育内容,提供升入不同种类高等学校学习的机会。

(6)针对进入职业教育系统的学生对职业教育准备不足的情况,在中等教育第一阶段结束后的第十一年级设职业基础教育年,向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尽可能宽泛的基础职业知识与基本技能。

(7)改变传统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按照学校类型提出不同要求的培养方法,今后按照教育领域的不同要求组织师范教育。

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德国各大学纷纷进行内部改革,其中比较重要的措施有:

(1)由各个专业领域取代过去系的建制。

(2)由任期更长、权限更大的总长代替过去大学校长的职责。

(3)最引人注目的是,德国过去以大学证教授为中心组成的教授会对大学实行自治管理,如今却改为由教授、助教、学生、职员等大学内部各方面人士的代表组成的管理委员会来负责学校的运营,即“集体合议制”。

一、教育行政

1.联邦水平的教育行政

根据联邦德国基本法第30条的规定,只要基本法没有作出其他规定或允许有其他规定,那么,行使国家职权和完成国家任务就都是各州的事情。

1969年10月,为了行使更多的联邦职权,成立了中央一级的教育行政机构——联邦教育和科学部。其职责是对改革和发展教育提出规划,在促进超地区范围的重大科学研究方面与各州进行合作。

教育联邦主义使各州教育产生了很大差别,为了在教育政策上使各州取得最低限度的统一,联邦德国还建立了一系列协调机构,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1)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各州文化部长常设会议。这是德国各州之间协调文化政策最重要的机构,由各州负责教育、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文化事务的部长联合组成。

(2)联邦和各州教育规划和科研促进委员会。其任务是:为整个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而制定共同的和原则性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其相应的中期阶段性计划;为协调联邦和各州的计划提出建议;调查实现这些计划所需要的资金,并就如何筹措资金提供建议;拟订教育研究和教育规划的项目,为联邦和各州就某些跨地区的教育研究和教育规划项目签订协议做准备;促进国际范围内在教育规划方面的经验交流。

(3)大学校长会议。这是德国大学和高等学校自由联合的组织。

(4)科学委员会。其任务是:制定促进科学发展的总规划,协调联邦和各州的科学发展规划;每年就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一项计划;对联邦和各州科研经费的使用提出建议;从内容和结构方面,对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发展提出建议,而且要对这些建议产生的效果以及如何实现这些建议提出设想。

2.地方教育行政

州对学校的监督,首先是州议会,主要表现在立法和财政计划方面。其次,各州郡设立了文化教育部,这是州的最高教育行政机关,部长由州长任命,由州议会批准。此外,由督学官员对学校工作实施直接监督。

二、学制结构及其特点

联邦德国现行的学校制度,它包括:基础教育,即3~6岁儿童接受的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即由包括1~4年级的基础学校实施的小学教育(柏林例外,小学学制为6年);中等教育第一阶段,在小学毕业时,或者至迟到第六年级定向阶段结束时,学生主要根据自己的成绩、特长、爱好以及学校和家长的意见,分流到三类不同的中学,即普通中学、实科中学和完全中学的第一阶段。还有一种综合上述三类学校的综合中学;中学第二阶段,即完全中学和综合中学的第十一至十三年级,通过考试而获得中学毕业证书II的学生就有资格上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主要是双元制职业培训,还有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学校,培养各种不同的技术人才;高等教育,包括大学、各种高等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内容广泛,形式多样,可以满足各种年龄、各种文化程度和职业的成年人参加继续教育的需要。这几个部分相互衔接,彼此协调,形式灵活,途径多样,构成一个发达而完备的教育系统。

与其他国家相比,联邦德国学制具有自己显著的特征,主要有:

(1)当其他国家实现了义务教育的一体化时,德国仍然保留了三类不同的中学。

(2)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独具特色,为世界各国所称道和模仿。

(3)文化教育管理上的联邦主义导致全国教育管理的多中心,但是,通过州文化教育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商,又使全国教育在结构、内容和结业水平等基本方面较为一致;虽然教育的权限在全国范围内是非常分散的,但是在各州范围内又是明显的集中。

(4)联邦德国的各级各类学校,绝大多数是公立学校、私立学校在数量上是很次要的。各州都有专门的私立学校法,规定了私立学校得到批准和获得国家承认的条件,特别是私立学校同样要由国家补助。因此,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之间没有竞争关系,也不存在原则上的分歧。

(5)在德国,国家与教会之间没有冲突,国家允许教会在公立学校中有一定的影响,如在普通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中开设宗教课。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宗教课虽是正式课程,但不是必修课。学生是否上宗教课,14岁以前由家长决定,14岁后由学生本人决定。不上宗教课,可以用哲学课来代替。

(6)联邦德国几乎所有的学校都是半日制的,全日制的学校极少,公立住宿学校几乎没有。每年上课时间只有800小时。半日制学校一般在上午8点开始上课,通常到中午1点或2点就结束,下午也安排一些教学大纲以外的选修科目。工时半日制导致德国学制过长。

(7)与中小学相反,德国各地区的高等学校结构基本相问。

三、各级各类教育

1.学前教育

实施学前教育的机构有托儿所、幼儿园、学龄儿童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幼儿园等。德国的学前教育虽然是基础教育,目前德国的学前教育并没有按照《教育结构计划》的要求列入学校教育系统,绝大部分幼儿园是教会和慈善机构开办的。幼儿园的监督也由青年福利局来执行。

2.初等教育

德国的初等教育是由基础学校实施的,是6月30日满6周岁的儿童都必须开始接受的义务教育。

初等教育被视为促进智力发展的重要阶段,是为儿童进一步学习作好准备的阶段,因此,德国初等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教学逐步取代游戏,使学生学会有关读、写、算方面的基础知识,促进智力发展,为今后的深造提高打好基础,并培养他们具有民主精神,爱国爱人民的品格和具有责任感。基础学校开设的课程有:德语、数学、常识课,此外,每周还有音乐、艺术、体育、劳作和宗教课等少量课时。

3.中等教育

(1)定向阶段的教育任务。使学生在定向阶段了解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兴趣,了解今后要上的各类中学的学习要求;增强学生的学习意志,提高他们的学习能力;通过观察和咨询,为学生今后的学习生涯作出更理想的选择;要尽可能排除性别和社会出身这些因素对学生选择今后学习道路的消极影响。在定向阶段,原则上要求对所有学生开设同样的课程和内容,对所有学生不带偏见地尽可能地给予智力上的促进。

(2)普通中学。普通中学也称主要学校,是出国民学校高级班发展而来,通常包括五~九年级,只有少数地区设有。普通中学开设的课程主要有:德语、数学、外语、自然科学(包括生物、化学、物理)、社会科学(包括历史、地理和政治)、劳动课(包括技术、经济和家政)、音乐、艺术和纺织品艺术加工、体育、宗教课。

(3)实科中学。实科中学是1964年《汉堡协定》签订之后才在联邦范围内正式使用的,在此之前被称为“中间学校”,它的地位介于普通中学和完全中学之间,是初级中学的一种类型。实科中学的任务是,教授接近实际的和比较现代的基础知识,通过普通教育和职业预备教育,使其毕业生能够在工商业、行政管理和社会部门承担起中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因此,其教学内容的重点是生物、物理、化学、历史和地理以及现代外语等专业课程。

(4)完全中学。完全中学就是传统的文科中学。它在大多数州是一种包括定向阶段之上第七至第十三学级的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原先是为少数上层家庭子女升大学作准备的尖子学校。完全中学强调严格的学术教育,教育质量较高,尤其突出外语教学,每个完全中学毕业生至少掌握两门外语。

(5)综合中学。综合中学是德国教育改革的产物、它把主体中学、实科中学和完全中学这三类中学综合在一起,兼有各类中学的教育使命。综合中学从组织结构上分为两种类型,一种叫做一体化综合中学,一种叫做合作式综合中学。

4.职业技术教育

(1)职业学校。这是一种为不再升学的初级中学毕业生(绝大多数为主体中学毕业生)提供职业义务教育的部分时间制学校。这种学校与企业紧密相联,组成一种所谓“双重训练制度”。一般是初级中学(即中等教育第一阶段)毕业生通过一定途径在企业找到了训练位置,接受偏重实践的职业训练,并同时必须在职业学校接受基础文化知识与专业理论教育,学生学习三年左右后通过文化考核与职业实践获得毕业资格,就可以进入职业生活,或升入高一级的职业学校继续学习。

(2)职业专科学校。这是一种学习年限至少为一年的全时制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与职业学校相同。

(3)职业补习学校。这是一种具有进修性质,为受过一定职业教育或已完成职业义务教育的青年开设的职业学校,分部分时间制与全时制两种,前者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后者至少一年。

(4)专科高中。这是在1968~1969学年度中等专科学校(如工程师学校和中等经济专科学校)升级为高等专科学校时产生的一种职业学校类型。这类学校一般招收实科中学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修业年限为两年,学生毕业时将获得进高等专科学校的资格。

(5)专科学校。这种学校一般招收受过一定职业训练或有一定实践经验的青年入学,对他们进行更深入的职业专业教育和普通教育,这种学校分全时制和部分时间制两种,全时制修业年限至少为一年,部分时间制修业年限较长。

除了上述职业学校类型以外,德国还实行一种所谓“职业基础教育年”或“职业预备教育年”的制度,职业基础教育年或“职业预备教育年”为期一年。强调基础理论教育,通常由全时制职业学校或通过企业训练与职业学校训练相结合的双重训练制形式来完成。

5.高等教育

联邦德国的高等教育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优良的传统,其核心是强调“学术自由”和“教学与科研相结合”。

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意味着科研是教育的基础,高等学校的教育必须以学科的最新知识为基础。只有在知识前沿领域进行研究的人,才能作出什么是最新知识水平的判断,因此,只有直接从事科研的人,才能用语言和文字担负起向学生传授知识的责任。

大学是联邦德国高等学校体系的核心,通常都设有广泛的学科。著名的大学大多数都包括所有的专业领域(但一般不包括工程技术领域),规模庞大。它们具有授予博士学位和大学教授备选资格的权力。

根据联邦德国高等学校总法的规定,高等学校的宗旨是使学生能够从事某些职业活动,并向学生传授必备知识、能力和方法,使学生具有科学工作能力和责任感。该法还规定,联邦德国的高等学校有权实行自我管理,但同时各州主管部门对其具有监督权。高等学校自我管理的原则是:高等学校的所有成员均有权利和义务,按照各自的资格和职位等级参与学校的管理。

联邦德国的学位分为三级:第一级是文凭学位和硕士学位,第二级为博士学位,第三级是教授备选资格。

6.师范教育

德国的教师目前一律由高等学校培养,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均需达到大学教育水平。师范教育的机构有高等师范学校与其他各种大学,高等师范学校作为独立的教育机构正在消失。培养目标分两种形式,一种是按学校类型进行培养,即分别培养基础学校、主体中学、实科中学和完全中学教师,另一种是按阶段进行培养,即分别培养初等教育阶段教师,中等教育第一阶段教师与中等教育第二阶段教师。

德国的师范教育多数州实行两个阶段训练制度。第一阶段为在高等学校学习阶段,师范生在学习阶段结束后,经第一次国家考试获得见习生资格;第二阶段为见习阶段,师范见习生在专设的见习师范习明纳完成见习训练,训练结束、经第二次国家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成为国家官员,这时如受学校聘请便可成为正式教师;如没有学校聘请、便成为失业者,前者终身享受教师待遇。

一、初等教育改革

初等教育改革措施主要有:

(1)加强学生的校外辅导,进一步发展校外辅导机构。

(2)为了充分发掘小学生的巨大学习潜力,打算把基础学校的合科教学改成分科教学,同时从现代社会的需要出发,准备在基础学校中开设外语和计算机课。

(3)进一步加强因材施教,在教学组织中不仅进行内部分组教学,还进行外部分组教学,以利于各种儿童的智力发展。

(4)加强对外籍工人子女的个别化教学,使他们尽快适应德国文化,提高学习成绩。

二、建立州一级的统一的中学毕业考试制度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入学质量,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首先要把取得高中毕业文凭所需要的学习时间由13年缩短为12年,即除了基础学校4年之外,完全中学由9年缩短为8年。其次,对高中毕业文凭考试所包括的必修科目作出统一规定,至少应该包括德语、一门外语、数学以及一门自然科学科目(即生物、物理或化学)。第三,为了保证高中毕业文凭的质量,要改革大多数州由完全中学自己命题和考试的状况,在州一级实施统一的中学毕业考试。

三、改革高等教育

1.改革大学的学习

联邦政府要求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包括:

(1)为了提高学习效率,要制定学生入学阶段的学习指导计划和建立指导学生准备考试的指导咨询体系,以保证新的入学申请者能够及早地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进行早期专业定向。

(2)对于缺考或补考应该作出有期限的规定。

(3)在规定的学期内没有毕业的学生则应开始缴纳学费。

(4)高等学校应该承担定期地提出“教学质量报告”的责任。还要组织教学质量的比较评估。

(5)高等学校教师的服务权利应该根据“成绩”的观点来履行才具有现实意义。

另外,经过改革的博士学位阶段应该包括三种形式:

(1)在一个博士生导师的指导关心下进行的博士学位学习形式。

(2)在由高等院校设立的、特别是在大的学科专业里设立的博士学位授予点里进行的学习形式。

(3)在研究生部里进行的学习形式。

2.改革高等学校的管理

管理改革措施有:

(1)强化系主任在学习组织机构中、在教学上安排教师以及附加经费分配上的职责权限。

(2)应该确定作为对早期学习成绩考核检查的第一次中间考试的准备时间以及毕业考试的登记时间,还应该确定一个教程的基本教学津贴。

(3)提高对专业系的教学安排和教学科研成果的内外评估来增加专业成绩的透明度,促进高等学校之间的相互比较和竞争。

(4)通过对高等学校财政的整体预算和灵活安排来扩大高等学校的财政自主权。

(5)对教学人员、教学设备上的经费分配应该根据教学成绩进行。

3.赋予高等专科学校与大学同等的地位

联邦内阁批准的教育结构调整计划包括:

(1)在大学学习上,应该将职业能力的学习阶段和科研能力的博士学位学习阶段明确地区别开来。

(2)通过继续扩建高等专科学校以及把部分大学经费转给高等专科学校的方式,把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能力至少提高40%。

(3)为了保证高等专科学校对教授在数量和质量上的需求,应该改革高等学校教授的服务权利和工薪报酬权利。

(4)应该使为国家服务的大专毕业生与大学毕业生一样,具有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

四、改革职业教育

20世纪80年代以来,德国职业教育改革集中在课程与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管理体制三个方面:

(1)职业教育课程与教育内容改革的重点是强调“职业性关键能力”的培养。一方面重视专业知识的传授和专业技能的训练紧密配合,另一方面根据劳动市场的变化,在培训课程中引进跨职业领域的必备“关键性能力”的知识结构和训练内容,并且将职业教育内容与普通教育内容一体化,使二者相互融合。此外,学校职业教育或企业教育不只是传授,而是关心学生个性培养和职业性以外能力的培养,如责任感、合作精神及交往能力。

(2)在教育方法上,把传统的课堂讲授方式改变为习明纳和“自我设计”的自主学习方式,以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自主思考和寻找解决问题办法的能力。

(3)在管理体制上,注重使学校职业教育和企业教育或学校学习与企业培训的管理更加合理,合作更加一体化。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德国统一和促进新联邦州重建为少长点的职业教育又有了新的发展。德国联邦教育和科学部于1994年又推出了强化职业教育的几项重点措施:

(1)经济界必须在德国所有的地区提供良好的职业培训位置。

(2)发展和拓宽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新形式,加强职业教育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3)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使受过职业教育的毕业生具有更多职务升迁的机会。

(4)增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通融性与互补性,承认两种教育证书的等值性。

(5)提高青年人职业培训的比例,充分考虑学生的差异,使学习困难的年轻人有机会参加那些就业前景的确有保障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1763年普鲁士公国颁布()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德国各地几乎都实行了义务教育。

A.《教育总计划》

B.《魏玛宪法》

C.《乡村学校规程》

D.《基础学校法》 答案:C

()年德国教育审议会提出了《教育结构计划》的改革方案,这是根本改革联邦德国教育制度的蓝图。

A.1945

B.1968

C.1970

D.1973 答案:C

()年德国联邦政府颁布了《高等学校总纲法》,对高等学校的任务、教学与科研的原则、高等学校的人员等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A.1970

B.1972

C.1976

D.1990 答案:C

为了行使更多的联邦职权,德国在1969年10月成立了中央一级的教育行政机构()。

A.联邦教育和科学部

B.文部省

C.教育部

D.联邦教育部 答案:A

德意志帝国时期,德国的幼儿园在______创办下发展起来。

A.洪堡

B.福禄倍尔

C.蒙台梭利

D.费希特 答案:B

德意志帝国时期,凯兴斯泰纳在“补习教育学校”的基础上创立了______。

A.职业学校

B.文法学校

C.实科学校

D.文实中学 答案:A

帝国时期,德国的实科学校以______、______和______为主。

A.拉丁文、希腊文、古典文学

B.数学、自然科学、现代语

C.数学、自然科学、现代语及拉丁语

D.数学、自然科学、航海及簿记等实科科目 答案:B

德国师范教育的机构主要是:______。

A.中等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

B.师范学院

C.大学

D.高等专科学校 答案:C

德国的学前教育是______性质的,其法律基础是______。

A.保育和社会、青少年福利法

B.教育、教育法

C.保育和社会、教育法

D.宗教和慈善、青少年福利法 答案:A

德国高等教育的结构调整中,计划______。

A.赋予高等专科学校与大学同等的地位

B.拉大高等专科学校与大学的距离

C.缩小高等专科学校与大学的差距

D.保持高等专科学校和大学的地位不变 答案:A

德国普通中学毕业成绩的评定主要依据德语、数学和外语三门主课______成绩作出。

A.毕业会考

B.平时的闭卷课堂作业

C.平时闭卷考试

D.平时开卷考试 答案:B

德国大多数州法定普通义务教育为______年。

A.八

B.九

C.十

D.十二 答案:B

综合中学是德国教育改革的产物,它把()、()和()这三类中学综合在一起,兼有各类中学的教育使命。

A.主体中学

B.实科中学

C.完全中学

D.现代中学

E.文法中学 答案:ABC

联邦德国的学位分为三级:第一级是(),第二级为(),第三级是()。

A.学士学位

B.文凭学位和硕士学位

C.博士学位

D.教授备选资格

E.哲学博士学位 答案:BCD

德国的综合中学 参考答案:综合中学是德国教育改革的产物,它把主体中学、实科中学和完全中学这三类中学

综合在一起,兼有各类中学的教育使命。综合中学从组织结构上分为两种类型,一种叫做一体化综合中学,一种叫做合作式综合中学。综合中学的校舍多为新建的,设备比较现代化。由于它把三类中学综合在一起,规模都很大,平行班很多,管理比较难。

《杜塞尔多夫协定》

参考答案:由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事实上承认了各州享有文化教育的立法权限,西

德州与州之间的教育统一和协调成为问题。于是1955年各州州长签订了《杜塞尔多夫协定》。该协定规定了各州各类学校的统一名称、学期长短、考试认可、分数等级,规定学校依次为一至十三年级,达十年级的学校为中间学校,达十三年级的学校为完全中学,凡完全中学的毕业生均可升入大学。这是西德文化联邦主义的第一个协定,促进了学校制度的统一。

《教育结构计划》

参考答案:1970年德国教育审议会提出了《教育结构计划》的改革方案,这是根本改革联邦德

国教育制度的蓝图。该计划的内容涉及到教育的各种问题。

其核心原则是教育制度应该是一个整体或一个统一体,即在年轻人的学习过程中,家庭、朋友、各种团体、各种俱乐部与学校一起在教育中起着重要作用;对学习的理解应该超越学校学习的时代,而包括继续教育这个学习过程,即终身学习观。

该计划强调:通过分科分组教学达到教育个别化;通过对儿童的早期促进来消除机会不均等;通过加强各类学校之间纵向和横向的沟通来消除学生被限定在某一教育轨道上;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一体化。根据以上理念,《计划》具体提出七项建议。

《魏玛宪法》

参考答案:魏玛共和国于1919年通过了《魏玛宪法》,该宪法第142条至150条对国家统一

管理教育事业以及基础学校、中等学校和师范教育等作出了规定。

《基础学校法》

参考答案:魏玛共和国于1920年通过具有重要意义的《基础学校法》,废除了贵族化的预备

学校,建立了划一的初等教育机构--四年制 的基础学校,规定所有年满6岁的儿童均得入基础学校,毕业后经过考试,成绩优秀者可以升入各类中学,其余继续上国民学校高级班。

《高等学校总纲法》

参考答案:1976年联邦政府颁布了《高等学校总纲法》,对高等学校的任务、教学与科研的原

则、高等学校的人员等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双元制

参考答案:是指企业和公立职业学校分工合作,在同一时间内培训同一批学徒。企业根据全国

统一的培训规章,培训学徒掌握从事职业工作的技能。职业学校则主要是教授专业理论知识,促进和补充企业中的培训,加深和扩大普通教育知识。

学术自由

参考答案:这是高等学校办学理念之一,就是教学自由和科研自由。教学自由,对于教授们来

说,就是自由地以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讲授他们想要讲的科目,自由发表自己关于科学与艺术的见解;对于学生而言,就是完全自由地听课,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爱好选修各种课程,可以自由地由一所大学转到另一所大学,还可以自己决定何时参加考试和提交毕业论文。科研自由包括研究题目的提出、科研方法的选择以及科研成果的评价和推广。

简述德国教育发展的历史阶段。参考答案:

(1)二战前德国教育的演进。

①帝国时期以前。宗教改革后,马丁·路德首次提出义务教育主张;1763年普鲁士公国颁布《乡村学校规程》规定义务教育以后,德国各地几乎都实行了义务教育;洪堡领导了改革,形成了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双轨制。

②帝国时期(1871—1918)。德国的幼儿园在福禄培尔创办下发展起来,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网迅速扩大,义务教育得到较切实的贯彻;进一步巩固了双轨制。

③魏玛共和国时期(1919—1933)。1919年通过了《魏玛宪法》;1920年通过《基础学校法》。

④纳粹统治时期(1933—1945)。学校教育受到严重破坏,中学几乎减少一半,高等学校的发展处于停顿状态。

(2)二战后德国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①战后初期的德国教育(1945一1949)。1948年按照《波茨坦协定》对德国教育实行“非法西斯化”;1955年各州州长签订的《杜塞尔多夫协定》,促进了学校制度的统一。

②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教育发展与改革。1964年各州签订《汉堡协定》;1970年教育审议会提出《教育结构计划》的改革方案;1976年联邦政府颁布了《高等学校总纲法》;1990年,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宣布加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德国对教育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和整合,从而形成了现行的学校制度。

德国双轨制是怎样形成的? 2.答:1806年普鲁士败于法国,并被迫签订丧权辱国的和约。这唤起了德意志要改革、要自强的思想。在教育方面,当时普鲁士内务部教育厅厅长洪堡领导了改革,废除了骑士学院和武士学院等封建等级学校,从而基本上结束了封建等级学校制度,形成了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双轨制。其一轨是为地主和资产阶级子女办的由预备学校或家庭教育、文科中学和大学组成的学术教育系统,另一轨是由国民学校与各种职业性教育机构组成的旨在训练平民子女成为守纪律、虔信上帝和忠于统治阶级的臣民的学校系统。改革后的文科中学成了惟一与大学衔接的中等学校。

德国教育行政的特点是什么? 参考答案:

根据联邦德国基本法第30条的规定,只要基本法没有作出其他规定或允许有其他规定,那么,行使国家职权和完成国家任务就都是各州的事情。有关教育和科学方面的方法和管理主要由各州负责。可见,联邦德国在文化教育领域实行联邦主义,各州对文化政策和文化管理的所有问题,原则上都拥有立法和管理的职权,这就是所谓的各州的“文化主权”。各州拥有绝大部分教育职权还表现在分摊教育经费的负担方面。

但根据修改后的基本法,联邦政府权限有所扩大。因此,基本法的修改,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各州独立的文化主权的结束,发展成为一种共同协作的文化联邦制。

简述德国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参考答案:

德国的职业技术教育属于中等教育第二阶段,被看做德国教育的“第二根支柱”。其结构完善,办学形式多样而灵活,培养人才效率较高,享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德国的职业技术教育各州不一,主要的职业技术学校类型大致如下:①职业学校;②职业专科学校;③职业补习学校;④专科高中;⑤专科学校。

除了上述职业学校类型以外,德国还实行一种所谓“职业基础教育年”或“职业预备教育年”的制度,强调基础理论教育,通常由全时制职业学校或通过企业训练与职业学校训练相结合的双重训练制形式来完成。

德国往往将若干种类型的职业学校建在一起,形成一个中心,以便更好地使用校舍、设备与师资力量。在办学方面充分注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在训练中特别强调实践活动,严格要求学生学会基本功,发展学生的基本技能,使他们毕业后能独立胜任工作。

20世纪80年代以来,德国职业教育改革的措施有哪些? 参考答案:

20世纪80年代以来,德国职业教育改革集中在课程与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管理体制三个方面:

(1)职业教育课程与教育内容改革的重点是强调“职业性关键能力”的培养。

(2)在教育方法上,把传统的课堂讲授方式改变为习明纳和“自我设计”的自主学习方式、以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自主思考和寻找解决问题办法的能力。

(3)在管理体制上,注重使学校职业教育和企业教育或学校学习与企业培训的管理更加合理,合作更加一体化。

进入20世纪90年代,德国职业教育又有了新的发展。联邦教育和科学部于1994年推出了强化职业教育的几项重点措施:

(1)经济界必须在德国所有的地区提供良好的职业培训位置。

(2)发展和拓宽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新形式,加强职业教育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3)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使受过职业教育的毕业生具有更多职务升迁的机会。

(4)增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通融性与互补性,承认两种教育证书的等值性。

(5)提高青年人职业培训的比例,充分考虑学生的差异。

简述德国学前教育的机构、性质与宗旨。参考答案:

德国的学前教育虽然是基础教育,目前德国的学前教育并没有按照《教育结构计划》的要求列入学校教育系统,绝大部分幼儿园是教会和慈善机构开办的。

实施学前教育的机构有托儿所、幼儿园、学龄儿童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幼儿园等。

德国的幼儿园被认为是协助家庭对幼儿进行教育的机构,促进儿童个性发展,陶冶儿童情感,培养他们具有自尊心、自信心、学习兴趣、相互信任、责任感、语言能力、思维能力、集中注意能力和活动能力等等。幼儿园不进行读写算等基础知识教学,儿童以自由活动为主。

简述联邦德国地方教育行政机构的名称和特点。参考答案:

各州郡设立文化教育部,这是州的最高教育行政机关,部长由州长任命,由州议会批准。州文化教育部的职权是负责教育立法,代表国家组织、计划、领导与监督学校,包括确定教学目标、进程和教材等。一般情况下,州负责学校内部事务,如教学计划、课程表和分派任课教师等,而地方负责学校的地产、校舍和设备配置以及管理人员等。

督学官员对学校工作实施直接监督。一个督学要负责监督几所学校,督学是教师的公务上司,对教师的公务行为进行监督和鉴定,负责人事管理。督学要视察学校,亲自听课,以便写出公务鉴定。

如何理解德国师范教育实行的两个阶段训练制度? 参考答案:

德国的师范教育多数州实行两个阶段训练制度。第一阶段为在高等学校学习阶段,师范生在学习阶段结束后,经第一次国家考试获得见习生资格;第二阶段为见习阶段,师范见习生在专设的见习师范习明纳完成见习训练,训练结束,经第二次国家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成为国家官员,这时如受学校聘请便可成为正式教师;如没有学校聘请,便成为失业者,前者终身享受教师待遇。

在第一阶段训练中,课程一般有各种教育学科、执教学科及其教学论、学校实践;在第二阶段训练中,师范见习生除听课和试教外,进一步进行心理学和教学论等的理论学习和探讨。

简述双轨制的形成和发展。参考答案:

1806年普法战争中普鲁士的失败,刺激了德意志代改革自强。当时在任普鲁士内务部教育总管洪堡领导下,废除了封建等级学校,形成了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双轨制。

一轨是为地主和资产阶级子女办得由预备学校或家庭教育、文科中学和大学组成的学术教育系通,另一轨是由国民学校与各种职业性教育机构组成的学校系统,旨在训练平民子女成为守纪律、虔敬上帝和忠于统治阶级的臣民。两轨互不沟通。

双轨制由于适应资本主义国家普及义务教育时期的要求,以后在德国逐渐得到巩固和发展,并很快在欧洲其他国家也盛行起来。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40年代后,双轨制遭到人们的批评,一是因为它违反教育民主,二是因为它不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对提高工人普通文化素质的要求。因此双轨制已有所改变。

简述《汉堡协定》的内容与意义。参考答案:

1964年,联邦德国各州签订了该协定。该协定在《杜塞尔多夫协定》基础上,对联邦范围内学制的统一作出了新的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①所有学校统一学年。②普通义务教育统一为9年。③统一学校名称。④所有学生统一从第五年级开始必修一门外语。⑤设立达第十二年级的两年制专科高中。⑥完全中学毕业生升入大学必须具备三门外语的条件。

该协定的颁布意味着联邦德国教育领域复兴巩固时期的结束和改革时期的真正开始,它对联邦德国境内各级各类学校的组织形式、教学内容、相互衔接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从而成为各州学校制度改革的基础。

简述《教育结构计划》。参考答案:

1970年德国教育审议会提出了《教育结构计划》的改革方案,这是根本改革联邦德国教育制度的蓝图。

该计划的内容涉及到教育的各种原则、基本问题、教育的基本领域、教师培养、教育管理、教育财政等一系列教育问题。

其核心原则是教育制度应该是一个整体或一个统一体,即在年轻人的学习过程中,家庭、朋友、各种团体与学校一起在教育中起着重要作用;对学习应该超越学校学习的时代,树立终身教育观。

该计划强调:通过分科分组教学达到教育个别化;通过对儿童的早期促进来消除机会不均等;通过加强各类学校之间纵向和横向的沟通来消除学生被限定在某一教育轨道上;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一体化。

简述联邦德国教育协调机构及其职能。参考答案:

教育联邦主义使联邦德国各州教育产生了很大差别,为了在教育政策上使各州取得最低限度的统一,联邦德国建立了一系列协调机构,主要有:

①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各州文化部长常设会议。这是西德各州协调各州文化政策最重要的机构,由各州负责教育、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文化事务的部长联合组成。各州教育体制中教学组织和教学大纲的结构能够保持基本的一致,主要原因是以该会议的决议作为共同的基础。

②联邦和各州教育规划和科研促进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在联邦参与下协调各州之间教育政策的机构。其任务:制定长期和中期阶段性规划;为协调联邦和各州的计划提出建议;对有关资金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拟订教育研究和教育规划项目;促进经验交流。

③大学校长会议。这是德国大学和高等学校自由联合的组织。不同类别的高等学校在大学校长会议上具有不同的投票权。在大学校长会议上,校长代表各高等学校就有关完成科研、教学和学习任务以及实现自治等问题开展广泛的合作。

④科学委员会。根据联邦和各州签订的一项管理协议而成立的机构。其任务是:科学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协调;每年就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一项计划;对联邦和各州科研经费的使用提出建议;从内容和结构上对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发展提出建议和设想。

简述联邦德国学制的基本特征。参考答案:

①当其它国家实现了义务教育的一体化时,德国仍然保留了三类不同的中学。

②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独具特色。

③文化教育管理上的联邦主义导致全国教育管理的多中心,但通过州文化教育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商,有使全国教育在结构、内容和结业水平等基本方面较为一致;虽然教育权限在全国范围内是非常分散的,但在各州范围内又是明显的集中。

④绝大多数是公立学校,私立学校数量上是很次要的,但私立学校同样要由国家补助。公私立学校之间没有竞争关系也没有原则冲突。

⑤在德国,国家与教会之间没有冲突,国家允许教会在公立学校中有一定的影响。学校有正式的宗教课程,但不是必修课。

⑥几乎所有学校都是半日制的,导致德国学制过长。

⑦与中小学相反,德国各地区的高等学校结构基本相同。

简述德国的学位制度。参考答案:

德国的学位分为三级:第一级是文凭学位和硕士学位,第二级为博士学位,第三级为教授被选资格。

凡通过大学毕业考试者可获得学士学位,通过文科硕士考试者可取得硕士学位,二者属于同一个等级。

大学毕业成绩优异者,一般经过教授推荐,由大学聘为教学与科研助手,三年后可提出博士论文,参加博士学位考试,通过者获博士学位。

博士学位获得者在经过五年以上工作与进修,提出质量更高的论文,通过教授备选资格考试者,可得教授备选资格学位。

简述德国师范教育的两个阶段训练制度。参考答案:

德国大多数州的教师培养实行两个阶段训练的制度。

第一阶段是在大学或师范学院学习阶段,时间至少3年,除了专业课和专业教育法之外,还要学习教育学和社会学。学习结束时,要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通过者获得见习生资格。

第二阶段为见习阶段,时间2年,由各州文化部把见习生分派到专设的见习师范习明纳,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教育实际培训,同时还要参加一期培训班,再补充学习教育学和专业教育法的理论知识。训练结束,要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通过者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同时获得国家公务员资格。

这时如果受到学校聘请,就可成为正式教师,成为国家公务员,终身享受教师待遇;如果没有学校聘请,便成为失业者。

试论述德国高等教育的特色及其改革的措施。参考答案:

(1)联邦德国的高等教育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优良的传统,其核心是强调“学术自由”和“教学与科研相结合”。①学术自由就是教学自由和科研自由由。②教学自由,对于教授们来说,就是自由地以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讲授他们想要讲的科目,自由地发表自己关于科学与艺术的见解;对于学生而言,就是完全自由地听课,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爱好选修各种课程,可以自由地由一所大学转到另一所大学,也可以换系科与专业,还可以自己决定何时参加考试和提交毕业论文。③科研自由包括研究题目的提出、科研方法的选择以及科研成果的评价和推广。④教学与科研相结合,意味着科研是教育的基础,高等学校的教育必须以学科的最新知识为基础。

(2)德国的高等学校体系,形式多样,层次各异。高等学校有权实行自我管理,但同时各州主管部门对其具有监督权。高等学校自我管理的原则是:高等学校的所有成员均有权利和义务,按照各自的资格和职位等级参与学校的管理。

(3)高等学校的教学基本上根据各专业的考试要求来安排确定,通常没有固定的教学计划。

(4)高等学校一般没有入学考试,凡是完全中学和综合中学高年级毕业,持有中学毕业文凭就有升入高等学校深造的资格。

(5)联邦德国的学位分为三级:第一级是文凭学位和硕士学位,第二级为博士学位,第三级是教授备选资格。

(6)德国高等学校中的教学形式主要有授课、练习、习明纳、实验、调查和实习等。其中,习明纳是一种很受重视的教学形式。

德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措施主要包括:

(1)改革大学的学习。从联邦的角度,要力求通过改革大学的学习而实现降低大学里平均高达27%的淘汰率和缩短过长的大学学习时间这两个目标。大学学习应该分为两个阶段,即职业能力学习阶段和科研能力的博士学位学习阶段。

(2)改革高等学校的管理。联邦和各州应该确定高等学校权利的根本原则和管理措施,以此激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积极主动地进行改革,促进高等学校之间激烈的竞争。

(3)赋予高等:专科学校与大学同等的地位。明确区别职业能力的学习阶段和科研能力的博士学位学习阶段;提高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能力;保证高等专科学校对教授在数量和质量上的需求。

试论德国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和改革趋势。参考答案:

德国的职业技术教育并称为德国教育的“第二根支柱”。其结构完善,办学形式多样而灵活,培养人才效率比较高,既能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满足社会就业制度对具有职业技能劳动力的需求,又能给新生劳动者职业培训以及在整个职业劳动中提供充分的自我发展的机会。

20世纪80年代以来德国职教的改革措施反映了这种德国职教的改革趋势。

80年代的职业教育改革集中在下列三个方面:(1)职业教育课程与内容改革的重点是强调“职业性关键能力”的培养。(2)在教育方法上,强调习明纳和“自我设计”的自主学习方式,以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自主思考和寻找解决问题办法的能力。(3)在管理体制上,注重使学校职业教育和企业教育的管理更加合理,合作更加一体化。

进入90年代,德国联邦教育和科学部又推出了强化职业教育的几项重要措施:(1)经济界必须在德国所有的地区提供良好的职业培训位置;(2)发展和拓宽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新形式,加强职业教育的国际合作和交流;(3)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使受过职业教育的毕业生具有更多职务升迁的机会;(4)增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通融性与互补性,承认两种教育证书的等值性;(5)提高青年人职业培训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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