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管理办法参考_成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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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成果是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是学校的宝贵财富。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科技成果的管理,提高科技成果的数量、质量和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管理范围
㈠为解决医药卫生工作中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具有一定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
㈡在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过程中取得的具有一定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
㈢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医药卫生科学理论成果。
㈣引进、消化、吸收先进医学技术,并取得创造性成绩。
㈤推广应用、转让已有科技成果并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新成果。
㈥具有重要意义,在科研上有所创新,并经过部、省有关管理部门正式批准、颁发的卫生标准(含诊断标准和检验方法的标准)。
㈦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所做出的贡献,并经实践应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二、成果鉴定
㈠ 鉴定归口
河北医科大学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由学校科技处统一管理。需申请鉴定的成果,经所在二级单位科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到学校科技处办理鉴定手续。
㈡ 鉴定范围
成果鉴定的范围主要是计划内项目和少数计划外项目。省科技厅组织鉴定的范围包括国家科技部攻关计划、“863”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省科技厅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少数计划外项目。
地市(厅局)级下达的计划项目,由任务下达单位组织鉴定。
国务院科技计划项目的鉴定,须持有关部门的同意函,由省科技厅组织鉴定。
下列成果不组织鉴定: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2.软科学研究成果。
3.已获得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
4.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
5.企事业单位自行开发的应用技术成果。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㈢ 鉴定条件
计划内项目
1.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计划任务书要求。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员在名次排列上的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3.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计划外项目
1.技术成熟并具有明显的创造性。
2.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或同行业中具有先进性。
3.经实践证明能应用生产。
4.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5.须有两名专家的推荐函。
㈣鉴定形式
1.会议鉴定
凡需进行现场考察或演示、测试和答辩才能作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如新工艺、新技术、新设计、新方法和与此有关的新产品、生物新品种等,需采取会议形式鉴定,聘请7-15名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到会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五分之四。
2.函审鉴定
凡以研究报告(论文、专著)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不需要组织同行专家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的成果,如应用基础研究、调查报告以及在鉴定之前,已为专家所了解 的科技成果,由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即可对其作出评价的成果,可采取函审形式鉴定。聘请7-9名同行专家组成函审组,提供函审意见的专家不得 少于所聘专家的五分之四,鉴定结论必须依据函审专家四分之三以上的意见形成。
3.检测鉴定
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如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矿山新品种和结构、工艺无明显创新的新产品、新材料、生物新菌种等。采取检测鉴定形式,必须是经国家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㈤鉴定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高级技术职务;
2.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3.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下列人员不得选聘为科技成果鉴定专家:
1.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的人员;
2.计划任务书下达单位的人员;
3.任务委托单位的人员;
4.长期脱离教学、科研、医疗的党政机关管理人员。
㈥函审鉴定所需要的材料
成果鉴定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
1.鉴定大纲(样式附后)
2.工作报告(具体要求附后)
3.技术报告(要求同上)
4.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5.查新结论报告(在查新后6个月内必须完成成果鉴定,否则需要重新查新)
6.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一般应有两个以上不同的用户
7.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㈦鉴定申请程序
计划内项目,由成果完成者提交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查新报告、科研论文、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经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将全套材料及申请表交河北医科大学科技处审查,合格后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组织鉴定单位审批。
计划外项目,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鉴定,同时必须有两名专家推荐,其他程序同计划内项目。
三、成果登记
经过鉴定的成果,必须持全套鉴定资料到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中心进行登记,成果转化中心发给成果完成证书和完成者证书。不经登记的成果不能报奖。
成果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
1.鉴定证书
2.鉴定大纲
3.工作报告
4.技术报告
5.查新报告
6.学术论文
7.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会议鉴定没有此项)
8.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务决算表(省自然基金项目有此表)
9.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任务合同书
四、报奖
㈠与我校相关的奖项:
1.国家科技成果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2.中华医学科学技术奖;
3.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
4.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
5.河北省科技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6.河北省医学会优秀医学科技成果奖;
7.河北省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
8.石家庄市科技进步奖;
9.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获得省医学会、省中医药学会及市科技进步奖的成果,才有资格申请省级科技成果奖,由主管部门推荐上报。
凡申报国家级奖则需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由省科技厅推荐上报。
㈡报奖的全套材料
1.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2.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3.应用证明
4.鉴定大纲
5.工作报告
6.技术报告
7.查新报告
8.科研论文
9.科技成果函审表
10.成果简介表(报省医学会优秀医学科技成果奖需填此表)
五、成果鉴定、报奖时间及其他要求
成果鉴定:科技资料齐全,具备鉴定条件的成果,随时都可进行鉴定。
报奖要求:每年年底或第二年年初报省学会奖,每年5月份报省级奖。
报奖材料要求交二级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统一报学校科技处。附:报奖材料书写要求及操作流程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报奖材料书写要求
一、鉴定大纲
鉴定大纲是指导技术鉴定工作多纲领性文件,明确鉴定工作的内容,程序和方法,目的是使鉴定工作有章可循,使鉴定的结论意见客观、准确。一般分三大部分来写。
(一)题目
(二)综述:包括任务来源、研制起止时间、计划完成情况及是否具备鉴定条件,组织和主
持鉴定单位的名称等。
(三)正文:对鉴定的目的、类别、内容、依据、程序等分别阐述。
1.鉴定目的:一是鉴定成果的新颖性和先进性;二是鉴定成果的成熟性和可靠性;三是判别其实用性(推广应用价值和前景)。
2.鉴定内容:
①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②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③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④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⑤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3.鉴定依据
文献资料、计划任务书或合同、标准等。
4.鉴定类别
应用基础或应用技术。
5.鉴定组织:如省科技厅组织委托卫生厅主持,由组织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5名。
6.鉴定程序(函审)
①主持鉴定单位可委托成果完成单位寄送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括《科技成果函审表》、鉴定大纲、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查新报告、科研论文。
②函审专家收到函审材料后,按鉴定内容进行审查,并在《函审表》中填写审查意见,一个月内将填好的《函审意见》和技术资料寄回主持鉴定单位。
③主持鉴定单位收齐函审意见后,将各位专家的《函审意见表》寄给函审组的正、副主任,函审组正、副主任根据各位专家的函审意见写出综合鉴定意见,签字后寄主持单位。
④主持鉴定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组织鉴定单位,组织鉴定单位审查后,将鉴定意见填写在《鉴定证书》的意见栏内,并颁发《鉴定证书》。
7.提供的技术资料。
二、工作报告
内容包括:任务来源;研究起止年限;完成单位及参加人员;任务要求及完成任务情况;工作过程;经费支出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改进意见等。
三、技术报告(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摘要;立项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结论;技术关键与创新点;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
四、鉴定证书
1.要求《鉴定证书》完全按照标准格式反正面打印。(其中“鉴定意见”页与“主持鉴定单位”和“组织鉴定单位”盖章页为反正面,不允许分页)
2.“鉴定意见”应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关键的研究结论;创新点;所达到的整体水平(四个水平等级为: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
3.“鉴定意见”原稿手写、打印均可。但鉴定证书中“鉴定意见”必须按原稿打印。原稿和证书中的打印稿必须经鉴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签字。
4.评审专家只能给出一个整体水平等级。不允许出现类似“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和国内领先水平”的提法。
5.函审鉴定的必须在《科技成果函审表》第2页的专家信息栏的“单位名称”上加盖函审专家单位行政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