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奖惩条例_职工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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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奖惩条例
一、目的鼓励好的行为表现,惩戒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违纪行为。
二、奖励
1.奖励事项:
1)提前完成任务且成效卓著者。
2)提出创新建议,公司采纳后有明显经济效益的。
3)提高生产效率,致使公司成本降低者。
4)保护国家和公司财产免遭损失者。
5)在事故中,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者。
6)坚决抵制违法行为,事迹突出者。
7)其他重大事迹而足以奖励者。
2.奖励方式:
1)感谢信(由本部管理层签发给受奖员工);
2)嘉奖(由人事行政部通报表彰);
3)记功(由人事行政部通报表彰并由本部高级管理人员接见);
每一奖励方式均视情况给予不同金额的奖金。
三、纪律处分
如果员工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一经查实,公司将依据过失的严重性及其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1.过失处分按计分方式执行,如连续12个月内过失计分满10分的员工将被立即辞退。
甲类过失计3分
乙类过失计5分
丙类过失计10分
2.凡员工犯甲、乙、丙类过失,将扣除该员工当月奖金及部分当年年终奖。
同时,员工因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要求员工予以赔偿。
员工因泄漏公司机密,严重失职,贪污、受贿等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公司保留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凡因违纪被辞退、开除的员工,公司不必事先通知及作出任何补偿。
附件中提及的种种过失,仅作为指导性参考,所列条文并非完备,员工如有过失行为而未列入各类过失中,公司有权决定其过失种类,并区别其严重程度,作出相应处理。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3年9月22日 附件
甲类过失
1.不在指定地方摆放公司物件、停放车辆,经劝告无效。
2.不按公司或上级指示导致不能完成指定任务,或经劝阻不能及时纠正一般工作错误。
3.不文明装卸、野蛮操作机器,尚未造成财务、设备损失。
4.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帽或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5.工作时间不佩戴胸卡。
6.非因工作需要乘坐货梯上下楼。
7.言语或行为不礼貌造成对公司形象负面影响。
8.工作时间聊天、打瞌睡或干私活、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玩电脑游戏或上网。
9.工作时间未经主管同意私自离开工作场所。
10.超工作范围到其他部门串岗闲逛,干扰他人工作,情节较轻。
11.违反公司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卫生制度及着装规定,情节较轻。
12.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三次。
13.浪费公司财物、能源和资源,如不关水源、电源,经劝告无效。
14.知悉有事故发生而不主动举报,如机器故障,偷窃或违法行为。
15.因私事拨打长途电话。
16.未经许可,乱动设备、电脑、传真机;或私自用公司或他人物品;或未经许可,私自复制公司的经营、生产、研发资料。
17.违反规章制度包括公司规定的各生产线上的工艺操作规程、工艺程序及控制手段的规定或维修的规程等,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叁仟元(不含)以下。
18.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消防和职业健康培训。
19.工作不积极主动或未达成岗位需求,经培训仍未有改善,并经经理一次警告者。
乙类过失
1.在执行主管或上级的合理工作指示时,故意抵触,消极怠工或阳奉阴违。
2.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伤及他人或造成其它损失。
3.在工作场所内吸烟。
4.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
5.携带食品进入工作场所。
6.违反规章制度包括公司规定的各生产线上的工艺操作规程、工艺程序及控制手段的规定或维修的规程等,导致公司经济受损金额在叁仟元(含)以上壹万元(不含)以下。
7.一年累计旷工一至两天(含两天)。
8.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5次。
9.出入车间或工厂大门时拒不配和保安人员检查。
10.值班人员,未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擅自不到岗或脱岗。
11.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和程序造成事故或损失。
12.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代别人打卡或要求别人代打卡,涂改、仿造出勤记录、医疗证明,虚报工时。
13.违反薪资保密制度,私自查阅、打听、传播工资收入信息(包括嘉奖工资)。
14.工作不积极主动或未达成岗位需求,经经理二次警告者。
丙类过失(立即辞退)
1.严重失职,造成所保管的现金、物料、贵重物品或重要文件遗失。
2.违反电脑操作规定,在网上阅读公司明文禁止的信息或发表损害公司利益的信息。
3.瞒报伪造个人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个人经历
4.未经同意或没有他人见证,私自打开别人上锁的柜、桌、包等。
5.在公司内有酗酒、滋事、赌博或斗殴行为、或为之提供方便。
6.无故损毁重要公物或携带违禁物品如凶器,毒品等进入公司。
7.不服从组织调配,情节严重,连续3天不到岗上班。
8.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不听劝阻并纠缠吵闹,情节严重。
9.违反规章制度包括公司规定的各生产线上的工艺操作规程、工艺程序及控制手段的规定或维修的规程等,并给公司造成重大(万元以上)损失。
10.私自承接外协任务,并在公司区域内加工(包括汽车修理等)。
11.无证操作或酒后驾车(包括铲车/叉车)。
12.在履行订购、验收工作时,利用职权,假公济私,玩忽职守,隐瞒过失,刁难客户,索贿行贿。
13.蓄意隐瞒或虚报客户资料,价格资料而安排放账与发货,或进行采购。
14.粗暴对待他人,发生恶意争吵或攻击、威胁、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15.故意损耗、损坏公司的财物,造成公司损失。
16.发表虚假或诽谤性言论,从而影响公司或其他员工的声誉。
17.一年内累计旷工达三天及以上。
18.偷窃、私分公私财物。
19.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窃取、外泄技术经济数据或资料,损害公司利益。
20.在外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职业或在病假、事假期间发现在外另谋职业。
21.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回扣、或向他人行贿,损害公司声誉和利益。
22.在社会上作出严重损害国家,公司声誉及利益的行为。
23.蓄意报复,图谋伤害他人。
24.故意伪造或涂改记录、票据,骗取公司物资、金钱;擅自篡改证明,提供弄虚作假的记录及报告。
25.不按规定或超越权限,擅自签署、审批合同、发货、放账、支付费用、验收、订购等,导致公司受到经济损失。
26.值班人员,未经主管/经理批准,擅自不到岗、脱岗,在当班时间发生各类事故或造成公司任何经济损失。
27.员工如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被公安机关拘留、收容教育或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卫生规定致使公司或员工受到重大经济损失或生命危害。
29.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30.未将亲友与本公司有发生业务关系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损害公司利益,从中牟利。
31.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或利益或导致严重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