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_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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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设二级机构。本单位内设机构22个,分别为侦察监督科、公诉一科、公诉二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案件管理科、法警支队、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园区检察室、办公室、干部科、宣教科、老干科、技术科、纪检监察室、检务督察室、研究室、行装科、机关党委。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领导县、市、区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包括: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诉讼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对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的自首;对国家机关工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以及其他法律工作和行政机关事务。
二、机构设置
本次公开为本单位报表
第二部分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17年度收入总计4570.74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158.08万元),支出总计4393.87万元,结转下年176.8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分别增加446.38万元、407.59万元,增幅为10.82%、10.22%,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工资平均上浮1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收入4570.7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当年预算资金安排4412.66万元,上年结余资金安排158.08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支出439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3092.47万元,占70.38%,基本支出-日常公用支出1301.4万元,占29.6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570.74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158.0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393.87万元,结转下年176.8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分别增加446.38万元、407.59万元,增幅为10.82%、10.2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4393.87万元,总支出比上年增加407.59万元。增幅10.22%。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4393.87万元,全部用于公共安全(类)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12.66万元,支出决算为4393.87万元,预算完成率为99.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司法体制改革跨年度考核,奖金未发放。其中: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679.99万元,支出决算266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9%,年底结转110.93万元。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84万元,支出决算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93万元,支出决算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与预防犯罪(项)。年初预算275万元,支出决算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年初预算615万元,支出决算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587.5万元,支出决算5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93.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92.4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0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 4
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67.05万元,其中:接待费支出11.04万元,交通费支出56.01万元,无出国出境支出。相比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交通费各下降60.27%,37.37%,主要是2016年7月完成车改后,落实车辆管理制度,车辆运行维护费大幅减少;接待费各下降74.87%,47.82%,主要是落实了接待制度,控制了接待标准;无出国出境费同上年持平,零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均未超过市公务消费办的控制标准,其中:接待费限额标准41.8万元,账面支出11.04万元,公务接待批次110次,接待人数1001人;交通费限额标准141万元,实际支出56.01万元;无出国出境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及收入。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7年度整体支出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报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科复核,被确定为“良好”等级。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1.4 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134.8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6.59万元。本单位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1.4万元,比2016 年减少239.29万元,降低15.5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6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行政机关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