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网络代理渠道管理办法_中国联通代理商管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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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黑龙江省分公司网络代理渠道

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网络代理渠道的定义、分类及业务范围........1 第三章 职责及分工...............................3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网络代理渠道的佣金及考核管理..............5 网络代理渠道的招募.......................7 网络代理渠道保证金及营收账款管理.........10 网络代理渠道佣金发放及管理..............12 网络代理渠道的变更与终止................14

I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电子市场营销体系,规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联通)网络代理渠道的招募、退出、业务合作、账款管理、佣金发放等流程,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网络代理渠道的激励考核机制,增强网络代理渠道的市场竞争力,保证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联通签约的网络代理商。

第二章 网络代理渠道的定义、分类及业务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网络代理渠道是指与黑龙江联通签订业务委托代理协议,通过互联网为黑龙江联通发展电信业务并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企业(独立法人),是黑龙江联通营销渠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以运营商为核心、面向最终客户的产业价值链。

第四条 网络代理渠道按类型主要分为全流程网络代理和推广型网络代理。按级别可分为一级网络代理渠道和二级网络代理渠道。

全流程代理:指代理商负责产品的上架、导购、开户、支付配送等全业务流程。

黑龙江联通网络代理渠道管理办法

推广型代理:利用互联网的个人或者企业的网络资源,采取广告链接手段进行推广、销售的代理方式。

一级网络代理渠道:指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企业,黑龙江联通统谈统签的全国级战略渠道。

二级网络代理渠道:指具有网络资源的企业或个人,由一级代理渠道发展并管理。

第五条 网络代理渠道的管理原则

(一)客户导向原则。即网络代理渠道的选择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客户群的消费行为特点,结合能满足其需求的产品特征,科学有效的进行渠道规划。

(二)协同互补原则。即网络代理渠道与实体渠道之间,网销、电销等网络代理渠道之间要协同互补,既要优势互补、最大程度地覆盖目标客户,又要避免不同渠道之间的冲突,形成有效的区隔。

(三)合作共赢原则。黑龙江联通作为价值链的核心,在与网络代理渠道的合作中要体现共赢原则,对优质代理商加以扶持,在广告投放、热销终端、号源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帮助代理商做大做强。一方面促进自身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带动合作伙伴的发展,逐步建立稳固的网络渠道战略联盟。

第六条 网络代理渠道的业务范围

黑龙江联通网络代理渠道管理办法

(一)黑龙江联通网络代理渠道代理销售的业务范围:前期产品范围以3G号码、合约计划为主,后期拓展包括但不限于2G、固网业务。

(二)如有产品政策变更,黑龙江联通将提前5天以《网络代理渠道业务变更通知书》(见附件2)的形式通知代理商,(1)当面递交;(2)特快专递;(3)挂号信;或(4)电子邮件之中任何一种方式传送均视为有效。通知到达代理商之日起,新的产品政策生效,代理商需在通知达到后的3日内签署确认并反馈回执。

第三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七条 省公司

(一)电子商务部负责网络代理渠道的整体规划和业务指导。

(二)电子商务部负责制定网络代理渠道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和各类业务流程;负责网络代理协议样本的制定。

(三)电子商务部负责统谈统签一级网络代理商的招募、管理、支撑和维系;并对二级网络代理商的发展量、宣传推广等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对一级代理商的考核实现对二级代理的间接考核。

(四)电子商务部负责在市场营销部指导下制定佣金政策,并负责统谈统签网络代理佣金的调整、佣金的审核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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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

(五)电子商务部负责进行网络代理渠道业务的考核及指标分解。

(六)财务部门负责代理佣金、营业款以及其他费用与地市分公司统一结算及代理佣金的支付工作,提供实收营业款项明细。

(七)市场营销部负责网络代理商信息的审核、代理佣金规则的系统设定及物料资源的审核。

(八)信息化部负责ESS、BSS、渠道集中管理系统工号的赋权,负责代理佣金的结算报表及营业日报报表生成。

第八条

市分公司

(一)负责上报网络代理渠道的推荐工作。

(二)负责网络代理渠道的支撑及维系。

(三)负责处理网络代理渠道产生的客户投诉。

(四)负责网络代理渠道信息录入、佣金结算流程的发起、调整及核对。

第九条 一级网络渠道代理商职责

(一)负责依据黑龙江联通网络代理渠道管理办法制定对二级网络渠道代理商的管理办法,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负责二级网络渠道代理商的招募,审核、管理、支撑和维系,并与二级网络渠道代理商签订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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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推广、销售黑龙江联通在线产品,完成承诺产品的发展数量。

(四)负责二级网络渠道代理商佣金标准制定、佣金管理、审核及佣金发放。

(五)负责处理由二级网络渠道代理商引起的客户投诉,并承担由二级网络渠道代理商产生的各种风险。

(六)遵守黑龙江联通网络代理渠道管理办法。

第十条 二级网络渠道代理商职责

(一)负责推广黑龙江联通在线销售产品的相关广告。

(二)遵守黑龙江联通网络代理渠道管理办法。

(三)执行一级网络渠道代理商制定的相关网络代理管理规范,在一级网络渠道代理商的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四章 网络代理渠道的佣金及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佣金政策

黑龙江联通网络代理渠道佣金政策依据公司现行代理佣金管理办法制定了《网络代理渠道佣金政策》(见附件3),主要包括产品销售类佣金和奖罚佣金。

第十二条 网络代理渠道考核

(一)考核内容

为加强代理商的业务管理,保证互联网分销健康发展,黑龙江联通网络代理渠道管理办法

黑龙江联通制定如下考核内容:

1、资源合法。代理商放置业务宣传链接的相关网络资源不能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众道德等违法内容;代理商所有与代理业务有关的促销方案(包括所做的各种广告宣传)必须先以书面形式报联通审批,批准后方可予以实施。

2、正当经营。代理商应当采取正当的方法进行产品推广,严禁出现强买强卖、诱骗销售等影响黑龙江联通社会形象的恶劣行为。

3、诚实合作。代理商严禁采用任何手段伪造点击量、IP访问量以及业务量。代理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渗透传统渠道及攻击其他渠道,不得与黑龙江联通之外的电信运营商合作。

4、黑龙江联通每季度统计代理商发展量情况,连续3个月累计量不得低于60笔,全年累积量不得低于240笔。

5、代理商按照黑龙江联通的服务规范与标准负责客户投诉的处理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费用。涉及因黑龙江联通原因而引发的投诉,代理商应积极配合黑龙江联通按照相应服务规范进行处理。

6、代理商代理产品产生退货退款,不能计算发展量。

(二)考核结果

1、代理商触犯考核内容中1-4项的任意一种情况,黑龙江联通有权立即取消其合作资格。如资格取消,黑龙江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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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将通过邮件或短信通知相关事宜。

2、代理商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取消代理资格的,从上次报酬支付之日到取消之日,其所有未结算或未支付报酬均不予发放,并且一个月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3、代理商被取消资格资料将记录在案,被取消资格记录若超过3次(含)的,则被列入黑名单中,黑龙江联通不再接受其申请。

4、代理商的行为若给黑龙江联通带来名誉或经济损失的,除取消资格外,黑龙江联通还将依法要求代理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五章 网络代理渠道的招募

第十三条 考察评估

黑龙江联通网络代理渠道必须在其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具备电信业务代理范围,具备相应的资源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一定的资金实力、网络销售能力、商城运营能力、客户维系能力。渠道拓展人员根据网络代理的站点点击量、现有产品销量、网络宣传推广力度、配送队伍及范围等相关信息进行评估。明确业务开展过程中所涉及的流程,以及《黑龙江省联通网络渠道代理合作协议》(见附件1)中包含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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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风险保证金

评估通过后,黑龙江联通统谈统签的网络代理商集中缴纳信誉保证金,如签约代理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公司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由黑龙江联通统一进行扣罚。代理商缴纳保证金后,将银行回单交黑龙江联通电子商务部,电子商务部凭开具收据证明到财务部换取收据,并返送给代理商。信誉保证金缴纳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大直分行 账 号: ***2017 账 户 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统谈统签网络代理商保证金初始额度按照初期业务规模确定,金额可根据网络代理业务发展规模进行追加。

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

黑龙江联通统签的网络代理由黑龙江联通电子商务部通过公司合同管理系统发起“合同审签流程”,除合同管理系统正常要求的审核部门,视合同内容,相关业务部门审计、纪检、系统支撑部门、财务部门等审核会签,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加盖合同公章。签订合同时,网络代理商应提供以下材料报备(复印件和影印件均需加盖本企业公章):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等的副本影印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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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明影印件。

(五)网站备案证明复印件及影印件。

(六)银行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及影印件。第十六条 代理商支撑培训

(一)合同签订后,各地市分公司根据网络代理商的业务合作范围,严格按照规范为代理商建立ESS工号并由省公司统一通知代理商;省公司及地市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在渠道集中管理系统为代理商创建信息,交由黑龙江联通市场营销部进行审核,提交审核时需备注代理商开户工号、初始密码、工号部门(渠道名称)、ESS编码信息,同时报备《网络代理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此项工作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合同签订后,公司组织网络代理商的业务人员进行产品培训、业务流程培训、渠道管理制度及系统操作培训等,此项工作须在网络代理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各地市分公司通过BSS系统向网络代理商提供号源,并严格按照业务发展量对号码数量进行配比,在保证代理商号源够用的基础上,按季度清理回收代理商库存专属号码;将对应的USIM卡板、客户入网登记单(已盖章)、发票等物料配送至黑龙江联通电子商务部,由电子商务部集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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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到代理商处,省市两级公司详细记录配送时间、数量等信息以备核查。销售完成后代理商进行返单,将客户签字的受理单首联、发票备查联、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直接配送到地市分公司,由各地市分公司进行业务稽核。

第六章 网络代理渠道保证金及营收账款管理

第十七条 黑龙江联通执行网络代理渠道信誉保证金制度,将保证金制度作为代理商信用管理、考核激励的重要手段和内容。

(一)黑龙江联通按照统谈统签网络代理商保证金金额根据具体代理业务种类累计所得,在业务代理协议中明确。代理商集中向黑龙江联通缴纳,如签约代理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公司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由黑龙江联通统一进行扣罚。

(二)信誉保证金金额可根据网络代理业务发展规模进行追加。

(三)如代理商工商注册名称变更,则凭保证金收据、工商部门登记变更证明(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和新旧公章证明到财务部换新的保证金收据,同时需要签订新的代理合同。

第十八条 营收账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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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代理商按日结算联通公司营收账款,依据BSS4.2系统中营业日报数据当天或最晚次日缴纳联通公司营收账款,逾期不付将暂停工号权限和佣金结算,直至全额缴纳营业款后重新开放。

(二)统谈统签网络代理商直接将黑龙江联通营业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到黑龙江联通指定账户,由黑龙江联通进行营收稽核,并列账分摊计入地市分公司收入,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大直分行 账 号:***2017 账 户 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三)根据黑龙江联通票款差额结算办法,网络代理商至少每周应按系统营业报表中双方确定的“以票抵款”金额,向黑龙江联通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的、有效的终端销售发票,黑龙江联通在收到发票后,抵扣该账期的营业款。

(四)如果双方数据有问题有分歧,以黑龙江联通提供的数据为准先行结算,后期核对一致后多退少补。

(五)以票抵款:是指网络代理商自行采购并使用ESS终端串码池中的终端进行预存话费送手机活动,只需向联通公司提供终端结算发票和其余的预存话费,即可完成营业额的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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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网络代理渠道佣金发放及管理

第十九条 根据市场竞争环境,对于阶段性的促销政策和佣金标准调整,以公司当期文件规定为准,待佣金计算规则修改后,渠道拓展人员负责在公文下达3个工作日内传达给各代理商书面确认《网络代理佣金调整通知书》(见附件5)。

第二十条 佣金发放环节

网络代理渠道佣金由省公司统一按月进行发放;佣金的结算与支付应通过渠道集中管理系统的电子流程进行计算、预提、审核、复核和支付后的记账工作,并自动生成《代理佣金结算表》。

(一)佣金计算

3G佣金在总部渠道管理系统计算。

(二)预提数确认工作

每月3号(遇节假日不顺延),省公司信息化生成以地市为单位的3G、2G佣金的预提数后,各地市佣金管理部门最迟在4号12点前完成预提确认,全省每个地市都确认后,省公司市场营销部进行预提确认,如果有地市未及时确认预提数,系统将以上个账期实结数据中的系统计算和未支撑数据作为全省各地市预提数。

(三)佣金对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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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4号(遇节假日不顺延)完成预提数确认后,各地市电子商务部牵头3G佣金对账工作,信息化配合支撑、按照电子商务部要求提供系统中相关数据;分公司8号前要完成对账工作,如果当地电子商务部和信息化部门共同确认系统计算数据出现问题,先找配合厂商进一步确认原因,确认需要重新进行佣金计算后,反馈省信息化部和省市场营销部,9号系统将进行应付确认,应付确认后,系统计算数据将无法进行更改。

2G的佣金对账工作按原流程执行,有手工导入的需求需要每月8号前完成审批流程,若未按时完成审批,需要分公司9号以后在总部渠道管理系统中进行调整。

(四)佣金审核

9号省公司信息化部在系统进行全量佣金(3G、2G)应付确认后,各地市佣金管理部门发起佣金审核,审核发起是全量全部网点发起审核,发起审核后未做过调整的网点仅允许进行一次调整,所以审核发起前务必要确认所有网点都已完成相关调整工作,要求每月15号(遇节假日不顺延)完成佣金审核流程。

(五)支付申请

所有地市都完成佣金审核流程后,省公司进行佣金复核并统一发起应付数生成给ERP系统,然后发起支付申请,获取支付批号后,在保障平台申请佣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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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网络代理渠道的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一条 代理商信息变更声明

代理商需要变更名称、地址、注册信息、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时,须向黑龙江联通提交《网络代理渠道信息变更申请书》(见附件6),黑龙江联通确认后需对合同进行相关修改。

第二十二条 代理商业务的终止

代理商书面提出《网络代理渠道业务终止申请确认书》(见附件7),双方签字确认,黑龙江联通留存书面原件备查。需核对交接事项如下:

(一)网络代理商所造成的客户投诉均由其负责,所造成的法律责任与联通无关;

(二)将代理商发展客户欠费明细表作为申请确认书的附件,代理商承担无条件连带保证和清偿责任;

(三)黑龙江联通收回网络代理商账户权限及所有客户资料;

(四)黑龙江联通在结算周期内(不包含欠费和离网客户)结清代理商的佣金;

(五)黑龙江联通在经过ERP核对后将结余的信誉保证金退还代理商,由网络代理商违约造成的合同终止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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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六)双方签字确认后视为业务合作终止,网络代理商不得再以网销、电销等任何形式开展黑龙江联通业务。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黑龙江省联通网络渠道代理合作协议 网络代理渠道业务变更通知书 网络代理渠道佣金政策 网络代理商信息登记表 网络代理渠道佣金调整通知书 网络代理渠道信息变更申请书 网络代理渠道业务终止申请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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