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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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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及运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最后一年,也是收官年、决胜年、交账年。今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几次召开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克服一切困难,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是“十一五”减排的重点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能否正常运行,成为能否完成“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的关键。受市政府委托,现就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如下: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基本情况

按照“十一五”规划和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统一部署,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根据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规划建设了32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04.7万吨/日。通过市、县两级的不懈努力,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已全部按照要求和设计标准完成了工程建设。其中县级共建设29座污水处理厂,截至8月1日,20座已通过环保项目验收,正式投入运行,其余9座投入试运行,建设进度在全省列第三位。按照环保要求,已经全部安装了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并实现了与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其中,6个日处理能力4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定州市污水处理厂、涿州市污水处理厂、高碑店市污水处理厂、高阳县污水处理厂、安新县污水处理厂、满城县污水处理厂)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了与省环保厅监控平台联网。23个县(市)(包括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已建设配套管网608.8公里,完成率为85.75%。

二、具体工作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市政府把“两厂(场)”建设作为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作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来抓。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两厂(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到现场调研、指导,并主持召开“两厂(场)”建设调度会,与各县(市)政府签订责任状,要求2010年年底,不能达标运行的,县(市)长主动辞职。市政府主管领导先后召开8次调度会、6次现场会,尤其是今年以来,主管领导带领相关部门对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进行了一轮拉网式检查督导。对配套建设进度落后的县(市)多次现场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市环保局、市“两厂(场)”办于4月28日-29日组成联合督察组,分别对8个县(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了督查,根据督查结果和市领导指示,市监察局对曲阳、定州、蠡县、徐水、容城等5个工作落后县(市)进行了问责调查,并以市政府名义对5个县(市)进行了通报批评。7月5日至9日,市人大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配套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极大地提高了各县(市)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及确保正常运行工作的认识,有效调动了对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两厂(场)”建设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市)每月报告建设进度及运行数据。截至目前,共印发简报36期、通报9期,对个别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不能按期达标运行的县(市),在媒体上曝光,有力推进了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进度和稳定达标运行。

根据《河北省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实施方案》要求,市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领导小组,制定了《保定市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实施方案》,并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各县(市、区)政府、相关市直部门和全市重点污染企业(包括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对工作目标、工作重点都做出了详尽规定。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各自实际,均制定了实施方案,其中,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工作列为活动的重中之重。按照国家九部委联合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要求,市政府将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监管工作纳入了今年《保定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为突出重点、带动全面,针对配套建设进度缓慢和运行不正常问题,先后对定州、满城、阜平、博野、曲阳、容城、清苑、徐水、涞源、曲阳等县(市)污染减排实施了预警;对涞源县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案实行了挂牌督办。

(二)强化执法,创新举措,提升素质。为巩固减排成果,切实发挥污水处理厂工程减排作用,强化责任,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了对已投入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监管。一是强化环境执法,确保进水水质。我市大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包括城区生活废水和周边部分企业生产废水,企业废水水质情况直接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问题。根据我市部署,各县(市)为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重点强化了对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水企业的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按照污水处理厂收水设计要求,规定了严格的企业排放标准。同时,各县(市)环保部门对入网企业实行了无缝隙监管,通过巡查、抽查相结合,监督企业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转;通过错时检查等措施,确保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充分利用污染源监控中心作用,对全市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出水情况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发现数据异常,及时通知相关县(市)环保局,限时督导整改。

二是实行量化管理,保证正常运行。为实现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源的有效监管,在全省率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源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印发了《保定市重点监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考核办法》,依据环保标准要求,针对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及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制定了详尽的考核计分细则。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染源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组成四个督查组,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源实行分片承包,每月检查一次,严格按照考核计分细则进行现场计分,并由市、县两级环保局检查人员、企业负责人三方现场签字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坚决给予“双罚”,并挂牌督办;对连续三个月得分排名均在后三名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将对所属县(市、区)实施涉水项目限批,等城镇污水处理厂整改完毕,并做到连续三个月稳定达标排放,方可解除规定限制措施。通过《办法》的实施,有效提高了我市环境执法效率和监管质量,调动了企业环境保护主动性和积极性,强化了政府职能,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企业三方的职责,确保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有效推动了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进度及运行管理。

三是组织业务培训,提供技术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技术性强,技术、运营、管理等诸多问题环节,都在逐步摸索、探讨、完善。按照“走出去、请进来、传下去、抓起来”的思路,2009年10月,组织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分三批参加省环保厅组织的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培训班,进行岗位培训,并核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合格证书;2009年6月和2010年5月,两次组织环境监察业务骨干参加省环保厅组织的污水处理厂现场监察业务培训;2009年两次召开由各县(市、区)环保局主管局长、总量办负责人参加的调度培训会,学习国家和省减排政策,系统讲授城镇污水处理厂基础知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特别是国家核查要求以及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知识,并组织现场参观学习;2010年6月,组织各县(市)污水处理厂现场监察人员进行师资培训,有效提高了我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2010年8月9日-12日,邀请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有关领导,对全市主管县(市)长、环保局长进行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专题培训,市政府刘宝玲副市长、市人大袁振江副主任也参加了会议,通过此次培训,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三、目前存在问题 由于受时间、资金、土地、机制等方面因素影响,我市县级城镇污水处理厂在配套建设及运行方面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有的县(市)配套管网等基础建设滞后,收水率不足,建设与运行不匹配,有的县城(如唐县、博野县)的生活污水产生量有限,导致部分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负荷运行。

二是部分污水处理厂备用电源还未落实到位,如遇停电,污水处理厂将全部陷入瘫痪,尤其是低温季节,菌种存活无保障,一旦菌种死亡,很难短时恢复正常。

三是部分污水处理厂由于设计先天不足,存在技术缺陷,迟迟达不到环保“三同时”验收标准,超期试运行。

四是个别向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的企业超标排放,有的甚至偷排偷放,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标,导致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现象时有发生,不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五是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性能、质量及售后服务参差不齐,故障频发,不能及时修复,数据不能正常传输,导致自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六是阜平县、涞源县、唐县、涞水县东厂四个县污水处理厂运行机制还存在问题,没有完全市场化运作,管理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缺乏技术保障,影响到稳定达标排放。

七是县级环境监管力量薄弱,人员素质偏低。我市大部分县级环境监察人员工资无保障(目前只有定州市、涿州市、满城县已将人员工资纳入财政),导致责任缺失,不能落实有效环境监管。

八是污泥不能做到完全安全处置。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大部分采用卫生填埋、烧制粘土砖、制造农用复合肥等方式进行处理,但也有部分污泥乱堆乱倒,产生二次污染,引发当地群众不满。

九是大部分县(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不到位,运行经费缺乏有效保障。收费率达到60%以上的只有高阳、雄县、蠡县、易县、涞源、顺平、涿州等7个县(市),其中,高阳县达到90%;低于30%的有定州、望都、涞水、容城、唐县、博野等6个县(市),其中,博野县仅为10%。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年7月份市人大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配套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后,引起了各县(市)政府的高度重视,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主要领导亲自调度,主管领导现场办公,限时落实。从市环保局近期现场检查情况看,各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无论是配套建设还是运行工作,普遍在较短的时间内有了较大的提高,大部分县(市)政府在城镇污水处理厂这项工作上,已经由“被动”开始向“主动”转变,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就目前现状而言,各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已全部完成,配套建设已日趋完善,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是抓运行管理,提高运行质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政府将严格按照省政府《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实施方案》要求,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重点突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抓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相关培训工作,落实规范管理,快速提高人员素质。学习引进先进管理经验,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思路。二是引导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机制不完善的县(市),尽快落实第三方运营,实现市场化运作,落实运行技术保障。

三是加快城镇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收水率,保证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深入探索污泥处置新途径。四是强力推进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提高政府财政支持力度,落实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经费保障。

五是加大环境监察力度,严格环境执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行为严肃查处;对向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排偷排的企业依法严惩;对重点、敏感污染企业实行全方位监控,无缝隙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质量。

六是强化检查督导,严明奖惩,严肃法纪,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圆满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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