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原材料保存及发放管理规定(材料)_仓库贮存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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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协仓库原材料保存及发放管理规定

1,原材料在入仓前,由品质部做来料检验,除验证性能等主要参数外,还必须查验是否要清楚标示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否则拒收。

2,仓管在原材料入仓前,检查存储条件是否达标,如果存储条件不达标时,需上报上级主管领导(陈总)

3,仓库内所有有保质期要求的材料,都必须清楚标示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过期的材料由仓管书面提出报废或特采申请(特采的材料由生产试用,品质验证),并在外包装上标示清楚(贴“此物料已过期”标签)。

4,仓管需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物料,如因发放顺序错误导致物料过期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5,仓库所有材料必须做明细报表,动态显示(有入及时加上,有出则及时减掉),并于电脑上共享,以便计划下单时了解物料情况。

6,仓管在发放物料时需清楚该物料是否有保质期,如果有是否过期。务必做到不发放过期材料。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发放过期材料,仓管将承担全部损失。

7,生产部在领取物料时,对有保质期要求的原材料,必须查看物料是否过期。如果不去检查而直接使用过期材料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同仓管一起承担全部损失。

8,品质部每周对仓库物料进行检验,发现有过期物料且没有清楚标示出来的,立即封存,并对仓管开出罚单(50元/次)。每周检查报表交厂长审核存档。

9,品质部在生产过程中,务必做首件确认并作好相关记录。如果因未作首件检验而出现批量报废,品质及生产各承担一半责任。

相关报表及制作人:

《原材料报废或特采申请表》“过期物料”标签 由仓管制作

《仓库原材料每周检查报表》由品质部制作。

编制 :刘海波2012-2-10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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