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发【】54号_汇发3价格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汇发【】54号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汇发3价格”。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

务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11 文号:汇发【2009】54号

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

局 [打印]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广东、北京、黑龙江、浙江、福建、广西、海南、云南、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2008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在北京市和上海市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试点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达到预期效果。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的合理竞争,进一步提升我国个人兑换服务的整体水平,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扩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地区扩大为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广东、北京、黑龙江、浙江、福建、广西、海南、云南、新疆等省市(自治区),及深圳、青岛、厦门、宁波等计划单列市。

二、试点地区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原则上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区内一个城市或一个地市级区域作为具体试点地区。

三、新增试点地区外汇分局应按照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提交试点申请材料,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外汇分局的试点准备情况和当地市场的需求情况进行批复。

四、试点地区(含北京和上海)外汇分局批准增加新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的经营机构(包括跨地区设立的经营机构),应对此前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并附申请试点经营机构情况表(见附件2)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

五、试点地区外汇分局应严格按照《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见附件3)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试点工作,加强试点工作的宣传与解释,监督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机构执行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有关试点情况。

联系电话:010-68402310,68402313。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碳汇发

碳汇是什么?所谓碳汇(Carbon Sink)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能力。碳源( Carbon Source) 是指产生二氧化碳之源。它既来自自然......

汇发39号

发布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代字: 汇发 年份: 2011 文号: 39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根据《国家外汇管......

2002汇发5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发布时间:2002-06-17文号:汇发[2002]5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

2002汇发59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发布时间:2002-06-17文号:汇发[2002]5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

平安监发号

平安监发[2011]45号平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示范加油站、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各乡镇安监站、......

《汇发【】54号.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汇发【】54号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汇发3价格 汇发3价格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