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_教师行为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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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行为十不准
第一、不准有违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二、不准侮辱、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对学生进行精神伤害;
第三、不准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
第四、不准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第五、不准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或其他物品、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第六、不准刁难、歧视、训斥学生家长;
第七、不准随意调课、停课、缺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第八、不准传播迷信和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 第九、不准参与赌博;
第十、不准在上课时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
(注:一共需要八张,尺寸与其他的一致。狮滩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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