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教师十不准”责任状_教师十不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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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教师十不准”责任状
为切实落实“南皮县教师十不准”,严格规范教师行为,特与教师签订此责任状:
1、不准岐视、讽刺、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或者进行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不准乱办文化补习班、从事有偿家教和为民办学校或县外初、高中组织推荐学生。
3、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或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音响制品和其他商品。
4、不准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宴请、礼品或索要、变相索要财物,以及利用私车接送学生谋取利益等。
5、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或工作期间打麻将、打扑克、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
6、不准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不按时上课、无教案上课和无故不完成教学任务。
7、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接听手机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
8、不准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公开排名或排座次。
9、不准仪表不整、浓妆艳沫或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符的奇装异服、饰品进入学校。
10、不准宣扬、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或参与赌博、邪教、封建迷信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对无视规定,违反“南皮县教师十不准”的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勒令其改正错误,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乌马营中心小学(章)教师签字:
2013.5.3
《落实“教师十不准”责任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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