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物质招标采购管理条例_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物质招标采购管理条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医院物质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安装、维修等)和物资采购项目(包括药品、设备、仪器、卫生材料、低高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医院和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在交易过程中产生商业贿赂行为,保证基本建设和物资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黄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质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下列基本建设项目和物质采购项目必须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供货方:
(一)单项概(预)算在五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年消耗量在五万元以上或批量购置在一万元以上的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
(三)单价在二万元以上的设备、仪器、器材。
(四)药品以及药品经销企业的确定。
(五)医院认为需要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 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各项招标采购工作。招标领导小组根据各招标项目不同分别设立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小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物资招标采购工作小组。
招标工作小组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分管院领导牵头,项目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提出招标项目,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前期工作。
第四条 任何项目主管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暗箱操作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 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医院成立监督小组负责对招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对应该招标的项目和已招标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第七条 医院招标工作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及竞价谈判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医院招标领导小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指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医院招标领导小组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