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场所讲稿_宗教知识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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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场所讲稿
一、宗教概述
(一)基本概念
宗教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形成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是把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幻想地反应为超人间、超自然的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
(二)基本特征
1、宗教是具有世界观性质的社会意识形态,具有一套以崇拜神灵为核心的信仰体系,包括特定的宗教观念、宗教传统和情感体验。
2、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实体,有宗教组织、信仰群体、礼仪制度和宗教活动。
3、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过程。
4、宗教是对支配人们的外部力量的虚幻的反映,是颠倒的世界观。
5、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是人类文化的载体之一,往往与民族文化渗透在一起。
二、邪教与宗教的区别 邪教概述
(一)基本概念
邪教是吸收正统宗教的某些成份而形成的,不服从正统宗教的,思想上、行动上具有反正统、反社会倾向的极端主义异端教派。我国对邪教的定义是;冒用宗教、气功或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步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二)基本特征
1、教主崇拜。邪教信徒为教主是从,为教主而生而死,是邪教的首要的和突出的特征。我国“法轮功”头目李洪志等,都把自己吹嘘成神或神的化身。
2、精神控制。精神控制是邪教教主为巩固其“神圣”地位,维持其徒众效忠自己的基本手段。
3、编造邪说。
4、敛取钱财。
5、秘密结社。
6、危害社会。
虽然邪教是打着宗教的幌子起家的,但邪教与宗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从宗教学的角度看,传统宗教有自己的经典、哲学理论基础、教理教义思想及神学体系,都有自己成套的世界观、社会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且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适应时代;而邪教所谓的教义都是对待统宗教、气功等剽窃篡改后的肆意歪曲,并糅合一些危言耸听的妄语拼装而成的大杂烩。
从活动方式上看,宗教的传教活动是在固定场所公开宣讲的,比如僧侣在寺庙中公开讲经,主教、神父在教堂公开布道,这是人们能够经常看到的。邪教大多采取秘密结社的方式,进行秘密活动,其行动往往非常诡秘,以此来掩盖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从信仰观念上看,传统宗教中,人、神是有区别的。传统宗教的最高信仰与追求并不是人力的神化与夸大。而是人类对超越客观认知存在的规律的整体把把握,中国五大宗教中,佛教中的佛,道教中的道,基督、天主教中的上帝,伊斯兰教中的真主安拉,基本上都是这种同义的不同称号。而邪教教主则都自封为神、主、活基督,甚至称王称帝,他们集神权与教权于一身扮演着世界创造者、主宰者兼救世主的角色,要求信徒对主百依百顺、绝对信仰。
从道德法律行为上看,传统宗教力求与社会相适应,遵纪守法,并以积极的态度,超凡脱俗的精神为社会服务。如佛教“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基督教的“荣神益人”,道教的“慈爱和同、济世渡人”,伊斯兰教的“善行”。而邪教否定现实社会,公然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准则、法律规范,使用欺骗、恐吓等手段操纵信徒的精神和世俗生活,他们实行专制统治、私欲膨胀、诈骗钱财、盘剥信徒、破坏家庭、摧残生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在我们这比较盛行的邪教主要有法轮功、实际神(三赎基督、门徒会)、有害气功等。
(一)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形成1、“法轮功”是一个以气功为掩饰,通过歪曲、盗用宗教教义和术语宣扬歪理邪说,蒙骗他人,敛取钱财的邪教组织。20世纪80年代在国内外练习气功热潮的大背景下,法轮功组织的头目李洪志,也参与了气功习练。看着有人借气功发财,李洪志也不甘寂寞,与其功友拼凑出“法轮功”功法,并于1992年5月开始传功。为获取更多的钱财,李洪志首先把生日改在1951年5月13日(农历四月初八,相传为释迦牟尼的诞生日),以便为编造自己是佛祖转世提供“依据”。
2、1993年8月,李洪志伙同功友,以“佛家气功”的名义,在北京设立了“法轮功研究会”,自任会长。“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全国性组织正式非法组建。此后,法轮功组织通过神化李洪志,蒙骗他人,发展控制会员,以“传功”“讲法”等为名,秘密结社,在各地建立法轮功组织机构。
3、法轮功邪教组织是通过制造歪理邪说,比如说世界末日论等,对信徒实行严格的精神控制,进而骗取大量的钱财。从1992年至1994年期间,李洪志借助所谓的 “带功报告会”和“气功培训班”,以神秘莫测的气氛和仪式,迎合练习者潜意识中的迷信情结,填补他们不能正确对待现实困境等心理和思维缺陷,进行所谓的“传功”活动,目的就是聚敛钱财。仅1993年至1994年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李洪志在长春售书的收入就达40万余元,在全国举办“培训班”56期,获取近300万元的不义之财。
4、依法深入开展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
1、“法轮功”邪教组织已被国家依法取缔,其违法犯罪活动理应受到依法惩处。因此,运用法律武器依法惩处邪教违法犯罪活动,震慑“法轮功”顽固分子,教育警醒“法轮功”痴迷者,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也是遏制“法轮功”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效手段。广大干人群众要积极地抵制“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活动,积极揭发、举报邪教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一旦发现“法轮功”分子非法串联,秘密集会,,聚众闹事,散发反宣品,书写喷涂悬挂张贴反动标语,散布谣言,进行违法犯罪等活动时,应及时报警,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本人、家庭或亲友因“法轮功”邪教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境旅游时,如果“法轮功”分子骚扰你,侵害到你的合法权益,可在当地向警察局、旅游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四、实际神(东方闪电)概述
(一)实际神(东方闪电)简介
“实际神” 也称“东方闪电”、“门徒会”、“全能神”、或“七灵派”。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河南出现,并扩展至多个省,是一个带有政治色彩的邪教。“实际神”打着基督教的名义,认为河南的一个女子是“全能神”,是“道成肉身”的最后一位“基督”,要在中国“作王掌权”。其教义宣扬“全能神”已经以女性的肉身降临在中国,现在是“全能神”的时代,一切要听从其旨意,才能避免灾难。
(二)“实际神”的现实危害“实际神”邪教对群众危害很大。其信徒都相信灾难将要降临,整天神经质,整天检查自己有无“悖逆”,加上有病不医治的人比比皆是,导致许多信徒身体素质下降。一旦信徒出现思想不坚定或有退却行为时,他们就安排专人千方百计进行跟踪教育,力争“一个都不能少”。在不同的邪教组织之间,相互争夺信徒,在宗教内部争夺信徒,他们称此为“狼”抢“羊”,之间经常发生吊打、浇热水等伤害事件。
五、典型案例
2009年1月,由云南省江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曲会芬等17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一案,经江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作出判决,“全能神”邪教组织团伙首犯被判处四年半有期徒刑。其余众同伙也被分别处以了不等的徒刑。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8月,“全能神”邪教组织渗透到江川境内,2006年2月宣布成立江川教会,与红塔区同属一个小区,同年10月“全能神”邪教组织决定江川单独成立小区。小区由带领、配搭、讲道工人组成,下设教会和“二线”福音队,分别是江城教会、赵官教会、路居教会、九溪教会、安化教会、大河教会、通海教会等。被告人曲会芬等17人,在教会中分别担任带领、配搭、“二线”福音队、事务执事等职务,积极参加“ 全能神”邪教组织的活动,极力宣扬“全能神”邪教思想。他们利用“全能神”邪教组织的力量进行活动,发展会员,秘密聚会,散布谣言,蛊惑人心,鼓动他人寻求极乐和逃避现实,消极处世,干扰和抗拒法律、法规的实施。总而言之,非法宗教活动都是在“宗教”的幌子下,对宗教教义进行歪曲和极端化的解释,利用封建迷信强迫他人信教,进行犯罪活动,强烈要求摧毁当今一切社会秩序和世俗国家,妄图建立神权政治。
其次,非法宗教活动一般都具有政治性、组织性、欺骗性、残忍性四个基本特征。他们总是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以“民族利益”的代表自居,对内愚弄群众,对外欺骗国籍舆论,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与煽动性,蒙蔽和迷惑一些群众,成为他们利用的工具。
第三,非法宗教活动往往与暴力恐怖活动相联系,为达到自身目的及利益,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同时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社会产生巨大危害。
六、为什么要警惕邪教?
(一)①邪教使人贫穷。邪教利用各种名义欺骗农民群众捐出钱财,宣扬歪理邪说,让群众不事生产;②邪教破坏家庭。邪教诱骗群众离家不归去“传教”,许多家庭因此妻离子散;③邪教残害生命。邪教欺骗群众只要信“教”就可以有病不医、有药不吃,上当的人小病被耽误成大病,甚至被搞得家破人亡;④邪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多数邪教组织都有绑架、勒索甚至杀人的犯罪行为。
(二)怎么样认清邪教
邪教大多都谎称自己为宗教,打着宗教的旗号搞活动,邪教一般有下列特点:
邪教自称“信神”、“信教”、“信耶稣”、“传福音”,实际上是让人信他们相信自己立的邪教头目,比如什么“女耶稣”、“三赎”,等;②邪教偷偷摸摸到人家里“传教”,偷偷摸摸搞聚会,对人不敢说真实姓名,而是用什么“灵名”。或化名;邪教用小恩小惠拉拢人,让人荒了田、抛了家、弃了学去信“神”;④邪教宣扬“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得救;⑤邪教鼓吹入了教能治病,能消灾避难;⑥邪教让人把政府、社会、普通老百姓当成。“魔”,以“神”的名义煽动受骗群众和政府对着干,等等。
(三)遇到邪教活动怎么办?
第一,不听、不信、不传;第二,积极检举揭发邪教的违法活动,及时向村干部、公安机关报告;第三,如遇邪教组织散发、张贴反动宣传品时应立即制止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