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小餐饮小食堂集中整治_食堂餐饮管理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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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2016年小餐饮小食堂集中整治
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全民参与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15〕850号)中小餐饮、小食堂整治精神,针对小餐饮、小食堂等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目标,以规范整治小餐饮、小食堂经营环境为目的,加快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攻坚步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对小餐饮、小食堂等餐饮单位进行有效整改,促进小餐饮、小食堂等健康有序规范发展,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整治的重点
1、整治区域: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车站和旅游景区、建筑工地旁、工业区和商贸中心等。
2、整治重点对象:小餐饮、小食堂等餐饮单位
3、整治的重点项目
(1)统一由市局餐饮科制定小餐饮和小食堂许可操作规范,由市局餐饮科组织监管人员培训。
(2)持证情况:小餐饮、小食堂等餐饮单位需按经营内容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做到亮证经营、遵纪守法。
(3)小餐饮、小食堂等餐饮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证》,方能上岗服务,且上岗服务期间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4)小餐饮、小食堂等餐饮单位需做到店内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完善,环境卫生整洁有序、“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有效;食品加工做到生熟分开、标识清楚、操作规范、卫生安全。
(5)小餐饮、小食堂等餐饮单位需规范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建立完善台账档案。
(6)小餐饮、小食堂等餐饮单位需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限量,建立完善的使用台账记录。
(7)一次性超过100人聚餐的小餐饮、小食堂等餐饮单位需按要求完善留样并做好每次留样记录。
(8)小餐饮、小食堂等餐饮单位需按要求处理餐厨垃圾,保留餐厨垃圾处理合同,建立完善餐厨垃圾处理数量登记记录。
三、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阶段完成,时间从2016年3月—12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6年3月—5月,利用媒体、微信、微博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努力营造集中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各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结合实际,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地区引导集中经营,规范小餐饮集中经营一条街,配置水源和清洗设施,开展小餐饮、小食堂等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安排上述餐饮单位对照标准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条件较差的小食堂建议采用配餐服务,大力发挥配送中心的作用。
(二)整治阶段
2016年6月—11月,市局联合各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按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工作,强化技术指导,对不规范的小餐饮、小食堂等餐饮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按期验收。依法严厉查处严重违法或拒不改正的餐饮单位,同时加大媒体曝光力度。
(三)总结阶段
2016年12月,各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与12月5日前上报市局餐饮科汇总。
四、工作措施
(一)注重协调、联合执法。市局与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工作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并加强与工商、城管等部门沟通,集中整治。
(二)先帮后整、讲求实效。讲究工作方法,宣传要到位,道理要讲清,工作要细致。
针对小餐饮分散的特点,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应加强与城管部门沟通,将分散的小餐饮单位集中至一处经营,并统一布局流程,从许可条件的硬件设施上规范小餐饮经营。
针对建筑工地、工业区或为商贸中心内企业,因就餐人数不够,达不到食堂设置要求的,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可与辖区内的集中配餐中心沟通,在上述区域内设置固定的外卖点。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广播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扩大社会影响。
通过宣传、集中经营、教育、限期整改等措施使大批经营者自行整治达到要求。对于少数认识不高、无证经营、条件极差又拒不改正的单位,依法从严查处。
(四)责任包干,加强督查。各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在市局领导下,统一行动、统一标准,对各自管辖的单位进行整改。
(五)强化整改,依法治理。执法人员做到监督到位、指导到位、执法到位、处罚到位,依法实施处罚,确保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