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创意产业及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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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意产业及科技创新委员会

香港创意产业及科技创新委员会成立于香港,这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协会,透过提供全面的设施、服务及充满活力的环境为创意科技产业提供一个交流合作的发展平台,让企业全面发挥科研和商业潜能,在形成良好的合作伙伴的同时开拓无限的创意商机。团结各界同业朋友,为同业利益共同奋门,以本会为管道,参与公共事务,充分表达同业意见,创造更有利的营商环境。立足香港,面向祖国,积极参与中国内地经济建设与投资,加强地区与国际间沟通及联系,促进经济交流合作,创造商机。

香港创意产业及科技创新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与不同团体如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大专院校、传媒及私人机构等组织通力合作,成功举办多个普及创新科技与创意产业知识活动,加强了会员之间的交流,同时亦积极参与香港工商界的其他活动,提高了商会的知名度,进一步推动会务的发展。透过这些活动,我们直接推动公、私营机构及个人参与社会服务,亦鼓励社会各界及政府赞助和增拨资源,继续支持香港创新科技与创意产业的持续发展。成立背景:

近几年全球在金融海啸的冲击下,世界各国藉此机会为各项产业寻找新的契机,最受人瞩目的就是英国率先提出的创意产业,在创意产业的构想及实施的冲击下,许多传统知识型产业多元化的改变,对创意产业之发展有相当正面的影响,香港及中国内陆亦获得正面的效应。

由于资讯的快速流通、科技的迅速发展、产业之多元化发展已成趋势,创意产业走上此趋势,尤其与高新科技之结合,势将造就包括文化、科技、资讯等创意产业得以迅速发展,结合项目之创意、设计、行销与科技创新相互结合,接近市场、结合业界群聚效应、共同努力,从而获得成功商业机会。

成立宗旨:

1、促进香港与中国内陆创意产业及科技创新之蓬勃发展;

2、推动与建立两地创意产业及科技创新人才之培养;

3、推动和支持创意产业、科技创新成果的转移及应用;

4、制定、发展、和推行创意产业科技创新的计划及措施,以便推动两地的合作发展;

5、努力建立两地创意产业及科技创新的交流与合作投资之平台。我们的使命:

1、培育创意产业及科技创新的专业人才,让他们成为发展本地,拓展国内创新科技行业的中流砥柱;

2、建立创意产业及科技创新经营智库或顾问团,对于创业者提供咨询、投资服务及协助;

3、凭藉香港与珠三角两地未来发展的强大优势,推动发展高增值,具创意发展及科技创新的活动;

4、收集创意产业及科技创新行业之意见、向两地相关机构提出制定行业政策之建言;

5、推动两地之产业经营、推广及交流活动,以整合多方资源共同创建双赢或多赢的平台;

6、推动两地创意产业、科技创新行业展览及最新产品发表会等交流活动;

7、推动设置创意产业、科技创新的园台基地、致力缔造方便营商的环境,吸引更多的香港企业落户国内创意产业园区;

8、在本土凝聚创意科技产业群组,以产生协作效应,扩大行业的两地市场规模发展。

创意产业、科技创新不仅仅是一个创造财富、提供就业机会的经济概念,而且是一个集价值观念、发展理念为一体的综合系统,是思维的变革、思想的飞跃的新方向。它们的发展已进入调整、充实的阶段,“创意、创新引擎”引领中港两地经济的快速持久发展,我们相信创意产业、创新科技将在两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将会形成全民懂创意、全民争科技创新的社会氛围。内地经济的迅速发展,尤其国家“十二五”规划强调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发展,为香港带来无限机遇,让香港有机会成为促进本港、内地和海外创意产业资讯及科技创新企业合作的枢纽。

让我们携手并进,开创未来!

香港创意产业及科技创新委员会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本会中文名称为“香港创意产业及科技创新委员会”;英文名称为“Hong Kong Council for Technology & Creation”,英文简称为“HKCTC”。第二条

本会为非牟利组织,其宗旨:热爱祖国,热爱香港,加强香港从事创意产业行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举办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会议、展览、研讨和招商活动。

第三条

本会是由香港从事创意产业及科技创新的企业、相关机构、个人按照自愿平等原则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是实现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非营利性的团体。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一条

本会的任务:

(一)宣传政府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创意产业及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制(修)订有关产业领域的政策、法规、标准,并推动其贯彻执行;

(二)开展创意产业及科技创新基本情况调查、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创意产业及科技创新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

(三)加强香港与中国内陆合作与交流,通过海内外信息发布、组织两地创意产品及科技创新交流,为会员开拓两地市场服务,协助会员提高创意及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产品品质、打造企业品牌,积极地把两地的创意产业及科技创新产品推向国内外;

(四)积极开展协会业务领域的咨询、服务工作,建立创意产业及科技创新交流互动、共同发展的平台;

(五)开展创意培训工作,立足会员单位,面向社会服务,培养造就一批策划创意领域的优秀人才;

(六)承办政府或其它组织交由委员会办理的其它事项。

第二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合作交流、咨询培训、中介服务、会展招商、出版发行、承办政府等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本协会的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关企业、其它组织及在创意产业及科技创新领域有影响的个人;

(二)志愿加入本会;

(三)承认本会章程并自觉履行义务。

第二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会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

第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

(四)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

第五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会员如果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 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

第四章 组织

第一条 本会组织机构为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亦负责制定或修改会章;决定会务方针;审查、批准理事会之年度帐目和工作报告以及监事会意见书;选举产生会员大会会长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三条

会长会互选产生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主席负责对外代表委员会,并领导及协调本委员会工作。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缺席时,由常务副主席、副主席代行主席职务。

第四条

本会得聘请对本会有贡献的社会热心人士为本会荣誉主席、名誉主席、名誉顾问、法律顾问、顾问等辅助和支持本会会务之发展。

第五条

理事会互选产生理事长一人、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及理事若干人。理事长可负责对外代表本会,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决议;策划会务、推展工作;领导会员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及公益活动及处理日常会务。

第五章

会议

第一条

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得适当提前或延迟召开。会员大会由会长或代任人召集,至少于会议前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发函通知会员,并在报刊刊登召开会员大会通知。会员大会之召开,须有半数会员出席,方为有效。如法定人数不足,会员大会于超过通知书指定时间三十分钟后作第二次召集,届时不论出席人数多少,会员大会均得开会,亦视为有效。

第二条

理事会、监事会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第三条

理事会之会议由理事长或代任人召集,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或代任人召集。

第四条

理事会和监事会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方可议决事宜,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遇到票数相同时,采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的办法解决问题。

第六章 经费

第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如下:

(一)个人入会基金港币

元正,会费每年

元正。法人公司会员入会基金港币

元正,会费每年

元正;

(二)个人或法人赞助;

(三)其它来源的资助;

(四)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得进行筹募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生效。

第二条

本章程所未规范事宜,概依香港有关社团组织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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