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31号_桂糖31号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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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2011]31号

安海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镇个人住宅 危房及住房困难户就地翻建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工作点、镇直市属有关单位:

市镇两级高度关注危旧房改造,今年再次将个人住宅危房及住房困难户就地翻建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和镇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市个人住宅危房及住房困难户就地翻建工作的通知》精神(晋政文„2011‟38号),给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度全镇个人住宅危房及住房困难户就地翻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镇区规划区就地翻建规模

1、坚持原则、控制规模

就地翻建模式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重点优先解决住房最危急、居住最困难的群众居住问题,目前就地翻建的重点放在镇区规划区外的农村,镇区规划区内要严格审查、严格控制层数和占地面积。对近期改造、重要建设区域应严格控制。对符合小区改建条件的区域,要严格控制就地翻建,积极采用小区改建模式进行改造。对于镇区规划区外符合成片改造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已完成村庄规划

⑩因赠与、交换、转让等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的。

3、区域划分及规模控制(1)区域划分

我镇危房就地翻建二类区范围为兴胜点、海东点所属的村(社区),其余村(社区)为三类区。

(2)规模控制及要求

根据晋政文[2009]185号文件规定,二类区范围内若原有房屋二层以下(含二层)翻建层数不得超过二层,三层(含三层以上的)翻建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且占地不得超过150平方米;三类区范围内,翻建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且占地不得超过150平方米。确属人口多居住困难的,可以分户申请。

所有获批就地翻建房屋二层以上(含二层)四周不得悬挑,屋面楼梯间面积不超过占地面积20%的可不计入层数。新建房屋应符合抗震要求,不得采用石混结构。

就地翻建房屋底层距离室外地面高度不超过3.6米,其他层数不超过3.2米,建筑总层高距离室外地面控制在:二层(含楼梯间)不超过10米,三层(含楼梯间)不超过13.2米。

4、翻建指标

1、市政府下达给我镇2011年度个人住宅危房及住房困难户就地翻建指标数为288宗。经镇个人住宅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以2011年公安户籍人口为基数,按2.5‰分解下达至各村(社区)。

2、2011年度计生二女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安居工程翻建指标实行单列。分别由市民政局和计生协会进行全市统筹安排,并会商各镇(街道)调查统计汇总名单,经村、镇审核,上报公示后,纳入全镇危房翻建的流程中进行单独报批。计生二女户“安居工程”翻建对象由各村(社区)、申请并经工作点审查→由镇个人危房改建办受理(镇区村建所收件、非镇区国土所收件)→组织村(社区)、工作点、村建、国土及安海片区规划建设管理中心现场联合踏勘→镇个人住宅危房改建办联审→由市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晋江经济报》公示→镇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镇党政联席会议)会审→村建所出具建设红线图→国土所核实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申请人签订承诺书,连同审批表及申报材料上报市危房翻建工作组审批→缴纳配套费、基建保证金、文明施工卫生费→分发审批表及施工质量安全文件→放样、核样、竣工验收→办理房产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

6、限时办理及统筹安排。

2011年度下达给各村(社区)危房翻建指标288宗,各村(社区)应在2011年6月底前公示确定具体申请对象,并报镇危房改建办统一组织现场踏勘。逾期不上报或不具备申请条件等情况未完成的翻建指标,2011年8月底前各工作点可在本工作点村(社区)间自行调配。如各工作点在2011年8月31日前仍未完成的翻建指标,则由镇危房改建办统筹安排,用于解决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村(社区)申报的翻建对象,确保我镇按时完成2011年危房翻建报批任务。

二、加快推进成片改造和统建(联建)工作

1、各村要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今年要完成前湖、下山后、新店、山兜、前埔、桐林、西溪寮、外曾、下洪、仁寿等10个村庄建设规划及危房改造规划编制工作。

2、除镇区规划核心区外的村庄均应积极编制危房改造规划,并充实完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由镇政府委托经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备案的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责,有编制施工图纸并审核

2通过的,按5元/m补贴建筑设计费。各村危房改造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在6月底完成,7月底前完成改造规划审查工作,8月中旬经市危房改建办验收。

时,各村(社区)、各工作点、下村干部应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共同做好批后巡查、监管。

5、所有危房改建项目均应按照批准的面积、层数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或未按照批准的指标进行建设的,均认定为“两违”直接拆除。

6、就地翻建指标重点解决住房最危险、居住最困难的弱势群体居住问题,所有经办人员应认真负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各村(社区)、各工作点及镇个人住宅危房改建办应对上报材料负责,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将翻建指标进行买卖或挪为他用。若有举报经查实,该翻建房屋按照“两违”处理,并转报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取消该村(社区)并降低该工作点下一年度的翻建指标。

四、机构设置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危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09]350号)文件要求,调整充实安海镇个人住宅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城建、土地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危房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O一一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2011年

危房

改建

通知 抄送:市个人住宅危房改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察局、市规划建设与房产管理局、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局、市危房办,市人大王主任、市政府刘市长、市委曾副书记、市政府陈晋永、林庆峰副市长、市纪委王礼南副书记,镇党政联席会成员,存档(2)

安海镇党政办公室 2011年3月6日印发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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