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建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_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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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建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一、教学督导工作的性质和任务
教学督导工作是对分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一项专门性工作。其任务是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审议、指导,多渠道快速反馈教学工作信息,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教学督导的实施机构
机电建工学院教学督导工作通过成立教学督导组实施。督导组成员应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作风正派,秉公办事,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身体健康,熟悉教学改革动态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独立工作能力强。督导组成员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包括在职和离退休教师)中聘任,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由院务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院长聘任,报校督导委员会备案,每届成员一般任期3年。
三、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1.对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
2.对专业、课程和教材的建设方案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提出建议;
3.对学院的教风、学风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评估;
4.对教师的教学活动给予指导和建议,帮助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5.根据学院“教学规范”的要求,深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生产实习与毕业设计等环节,进行现场调查研究和评议督促;广泛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沟通信息反馈渠道,提出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有:
(1)教学(包括考试)秩序巡视。
(2)随时下班听课、检查教师备课笔记和学生作业等,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效果等进行评价;参与分院、系开展教师间相互听课观摩活动。
(3)参与本分院期初、期中、期末各个时段的教学检查工作。协助分院检查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如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教学文件、备课、作业批改、实验、实习组织落实及效果等。
(4)以参加学生座谈会、调查问卷等形式,经常听取学生对课程学习及教师授课情况的反映。(5)了解、督促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课程设计、毕业实践、考证等)的进展和落实情况。
(6)检查任课教师的出卷与评分情况等。
6.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各类教学评奖、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从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方面给予建议性评价;
7.检查院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规章制度等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
8.对学院办学条件的保障措施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
9.根据学院督导室学期(学年)教学督导工作指导性计划的要求,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定期撰写调研报告和督导信息,为学院提供决策参考。
四、教学督导组的工作任务
1.教学督导组成员每学期至少要听20节课,填写《听课表》,在课后与任课教师就课堂教学内容和方式进行交流,并将《听课表》汇总交学院办公室存档。
2.参加分院及督导部门召开的教学工作会议,汇报近期督导工作情况。3.院教学督导组工作会议每学期不少于2次。
4.学期初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学期末做好学期督导工作总结。5.完成学校及学院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2008.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