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粮食标的物品种、数量及要求_标准粮食采购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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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WTJC
委托粮食竞价采购合同书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衢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甲乙双方按自愿、平等、公正、守信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合同:
一、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 年 月 日,通过中国网上粮食市场竞价交易系统竞价采购(品种)吨。
二、甲方委托竞价采购的标的物要求详见合同附件“委托竞价采购粮食标书”。标书由甲方于 年 月 日前提供。甲方对所提供的标书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应以标书为准对外发布竞价采购公告和组织竞价交易活动。甲方对标书内容若有改动或追加的,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乙方。
三、甲方应根据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标的物的起始价或保留价,并在距交易日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十六点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设置的起始价或保留价组织竞价采购,未达成交易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应对竞价采购标的物的起始价、保留价保密(甲方要求公开起始价的除外)。为确保交易公平、公正,乙方不得参与或委托、代理他人参与竞价交易。
四、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三天之内,按照履约保证金 元/吨,交易费保证金 元/吨的标准,将总额 元整的保证金汇入乙方帐户。成交后,乙方按成交金额的 ‰的标准,收取甲方交易费;按成交金额的 ‰的标准,收取中标方交易费,(甲方、中标方交易费总额为总成交额的3‰)。
五、乙方在收到甲方足额保证金后对外发布竞价采购公告。因甲方未及时将保证金汇给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期组织竞价采购活动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在交易过程中,因网络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交易中断或产生不合理的成交结果时,同场中正常成交的标的视为有效,对非正常情况下产生的不合理成交结果,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乙方有权判令为废标,并进行重新竞价。
七、竞价采购成交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中标通知书,在五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方签署粮食购销协议,不得拒签,因甲方原因逾期不签视作甲方违约。购销协议的相关条款不得超出本合同附件标书的范围或与之相抵触,经双方另行协商达成一致的条款除外。甲方在履约过程中违反标书及公告中相关规定的,乙方有权按《中国网上粮食市场竞价交易规则》扣除甲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中标方,买卖双方若有其他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八、甲方承诺:在履约过程中,若中标方送货至甲方地点的,甲方将予以积极配合,及时组织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便利,保证不会出现有任何刁难对方的行为。
九、甲方在履行粮食购销协议过程中,若与中标方发生交易纠纷又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可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本市场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调解协议书;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合同签约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将根据调解结果或法院判决(调解)结果处置买卖双方的交易保证金。
十、乙方承诺:负责收取竞价交易商履约保证金及督促中标交易商按时履约。若中标交易商未能按时履约,乙方有义务扣除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若乙方未能实现上述承诺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履约保证金
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按委托标的物金额(按起始价计)的3‰支付违约金。
十二、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应及时告知另一方无法履约的原因。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网上粮食市场竞价交易规则》执行。
十四、甲乙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约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 份。附件:《合同编号: 委托竞价采购粮食标书》
甲方: 乙方: 衢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衢州市三衢路478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市分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2566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324002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70-3854257 传 真: 传 真:0570-3850110
签约地点:衢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WTJC
委托竞价采购粮食标书
一、采购粮食标的物品种、数量及要求
品种名称: ; 数量: ; 生产年份: ; 产地: ; 等级(打“√”):□国标中等质量标准;□其他: 质量要求: 重要申明(打“√”):□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按退货处理;□交货时间超过10天按违约处理,并终止履行合同;□其他:。
二、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结算方式的规定
(一)交货时间:
1、供货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需方每日安排接货最大数量为 吨,供方送货前必须事先与需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自需方提出发货要求之日起计算,3个工作日内需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接货),并以双方的手机短信发货通知(或书面通知)为准,短信手机号码合同中另行约定(供方在信息中须注明发货时间、数量、地点,需方回复应予以明确答复);双方因雨天原因而影响接货造成后果的不算违约。
(二)工作时间:需方每天工作时间为: ;交割期限内包括节假日。在此时间内,需方不得拒接或拖延办理交割手续。
(三)交货地点: 公司 库,到库前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责。注意事项:限制 吨(含车身重量)以上的车辆、车长 米以上的车辆及集装箱车辆。
(四)交货方式:按需方标书说明中指定的仓库前车板交货 ;
(五)验收办法:(1)程序。来粮经需方抽样化验,符合质量标准由(需方)过磅称重接收入库,包装物另行除皮。(2)检斤:地磅检斤;(地磅过磅费由需方承担)。供方对磅秤标准有质疑时,有权提出验秤要求,需方应予配合不得拒绝。(3)检质:由 公司化验室检质,如有异议,送 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验收地点:需方仓前验收;验收方式及相关手续:双方现场抽样(由需方执行抽样检验);需方应在入库前当天向供方出具相关
验收凭证,并说明质量和数量验收情况。发生质量异议时,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进入质量纠纷处理程序。
(六)需方必须提供的相关服务与承诺:供方送货时应在需方正常工作时间范围内,需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及时向供方提供装卸服务,并在24小时之内完成装卸作业,(正常天气情况下,遇人力不可抗拒情况的除外);因需方原因所产生的延时损失费,按 元/天/车计费,由需方承担,超过3天未完成装卸作业可作为需方无故拒收处理(因质量问题需要会验的,需方不承担上述责任)。
(七)货款结算方式:买卖双方自行结算;粮食入库后,供方凭相关验收凭证以 吨为一批次到 公司财务部结算(需方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时支付,但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结付最后一笔货款时供货方须提供全部货款的正式发票。
三、起始价格、起拍量等的设定
(一)起始价和保留价于 年 月 日前提供,减价幅度: 元/吨;最高限价为起拍价或保留价的1/2倍。
(二)起拍量: 吨;最小竞拍量: 吨。
(三)其它说明:起拍价及成交价均指(可打“√”): □送到交货仓库前的车板价格,包含:□税;□发票;□运费;□包装费用
四、其它
1、发票及相关税费:(打“√”)□供方须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2、其他:。
五、质量纠纷处理相关约定
1、发生质量纠纷时,需方应在到货后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供方和衢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供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按延时交货处理,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3、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二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衢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
4、双方均可全权委托衢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需方代垫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负责质量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双方对质检机构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由衢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六、保证金赔付相关约定
1、除违犯本标书重要申明中约定的退货事项,需方不得无故拒收。需方拒绝接收货物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或需方未按照标书中相关规定的时间内未安排接货的,衢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全额赔付给供方。
2、供方违反本标书重要申明中退货约定的或违反逾期交货时限的,衢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全额赔付给需方。
3、供方不能按约按期交货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或本标书中特别说明的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衢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将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需方作为赔偿。
七、遇有其他纠纷未在标书中说明的情况按中国网上粮食市场相关交易规则处理
委托单位:(签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