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2节增值税的税率_最新增值税税率表大全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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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税的税率

(一)增值税税率的种类(领会)

由于增值税的中性税收特征及其一般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的税率档次不宜过多。从世界各国增值税税率的设置情况来看,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

1.基本税率。这是根据一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财政政策的需要、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并考虑历史上流转税税负水平后确定的适用于绝大多数货物和应税劳务的税率。

2.低税率。即对基本生活用品和劳务确定的适用税率。由于增值税税负最终构成消费者的支出,所以设置低税率的根本目的是鼓励某些货物或劳务的消费,或者说是为了照顾消费者的利益,保证消费者对基本生活用品的消费。各国一般对实行低税率的货物和劳务采取在税制中单独列举品目的方式。一般来说,采用低税率的货物和劳务不宜过多,否则会影响增值税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高税率。即对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或劳务确定的适用税率。采用高税率是为了发挥增值税的宏观调控作用,限制某些货物和劳务的消费,增加财政收入。

4.零税率。一般来说,各国增值税都规定有零税率,其实施范围主要是出口货物。

如果不包括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在内,一般来说,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凡采取两档税率的,大都是一个基本税率、一个低税率;凡采取三档税率的,大都是一个基本税率、一个低税率和一个高税率,或者是一个基本税率、两个低税率;有少数国家采用三档以上的税率。

(二)我国的增值税税率(识记)

一般纳税人:

1、低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生活必需品和农用品、矿产品等货物,适用l3%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农用塑料薄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基本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征收率外,税率一律为17%,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3、零税率

增值税纳税人出口货物(一是报关出境的货物;二是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适用零税率。须注意,零税率和免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零税率仅适用于出口环节,是鼓励出口的优惠政策。零税率的适用结果是,国家将对某一出口货物报关出境以前所有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全部退还,这样国家对离境出口的货物自始没有征收到任何增值税。简言之,零税率意味着出口退税:一方面,国家对出口货物,先逐环节征税,至出口时退还,最终是没有征税;另一方面,对出口商来说,购进时付出进项税额,出口时获得退还,实际上不承担税负。免税是指国家对特定纳税人的某一商品或劳务在特定环节(期间)免征全部税款。在免税的情况下,纳税人先发生一个为正数的应纳税额,通过申请而获得免除。因此,免税是纳税人对国家的纳税义务被免除,而零税率适用的结果是产生国家对纳税人(即出口商)的义务,通过退税而获得清偿。可见,零税率与免税在性质上根本不同,不可混淆。

小规模纳税人

4、征收率

征收率主要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即按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销售额和规定的适用征收率计税,连同销售价款一并向买方收取,然后上缴税务机关。需要注意,依据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特别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可能适用征收率来计算其应纳增值税额。例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04号)等文件的规定,生产下列货物的一般纳税人,除了可以按照大多数一般纳税人适用的(购进)扣税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以外,也可以选择采用小规模纳税人的做法,即适用6%征收率简易计征(但是计税办法一经选定后3年内不得改变),并可由其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6)自来水(征税时可以抵扣纳税人购进独立核算水厂销售的自来水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按照6%征收率开具的)。此外,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也可以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以及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为主、兼营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6%。此外,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销售旧货,经过批准设立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拍卖行受托拍卖应税货物,也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例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适用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货物有()(2008年4月)

A.报纸

B.鲜奶蛋糕

C.方便面

D.化肥

E.农药

[答疑编号91030301]

答案:ADE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用)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有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之分。

1、所谓直接计算法是指先直接计算出增值额,再乘以税率,求出应纳增值税的方法。

公式:应纳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具体运用上又分为

(1)加法(将构成增值额的各要素相加)

应纳增值税=(单个增值额+单个增值额+……)*税率

(2)减法(又称扣额法,以产品销售额扣除法定扣除额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

应纳增值税=(产品销售额—法定扣除额)*税率

2、所谓间接计算法,又称扣税法,是指并不直接计算增值额,而采用抵扣税款的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的税额。(我国采用)

目前,我国除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法外,对一般纳税人均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购进)扣税法,在计算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范围凭进货发票注明的税额,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即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从计算公式不难看出,增值税的计算取决于当期的销项税额和当期的进项税额两个因素。其中,“当期”具体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确定的纳税期限,即只有在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销项税额或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确定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其公式为:

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

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其中,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价外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第一,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第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纳税人的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以各种名目的收费减少销售额逃避纳税的现象。

2、销售额的计算

(1)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均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先按照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汇价折算成人民币,然后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论以什么时候的汇价折算,纳税人都应当事先确定,而且确定以后一年之内不能变更。

(2)纳税人进口货物,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算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如进口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范围的,其组成计税价格还应包括消费税税额在内,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这个公式是怎么来的?

大家想一下 :含税销售额=销售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1+税率)

所以: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4)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

销售额=货物销售额+非应税劳务销售额

销售额=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非应税劳务销售额

(5)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核定其销售额:第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第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第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如该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范围,其组成计税价格还应加计消费税税额。即: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成本利润率)

1-消费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实际生产成本或销售外购货物的实际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为l0%,但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法规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6)对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且时间在一年以内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税。当然,在将包装物押金并入销项税额征税时,需要先将该押金换算为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7)对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在征收增值税时,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

(8)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但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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