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安全生产责任书_研发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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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高新区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责
任
书
烟台高新区规划国土建设局
签订责任书工程简况
工程名称: 烟台博源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车间
工程地址: 烟台博源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工程类别: 钢框架结构加砼框架结构 一层 9.7m(结构形式、层数、高度)建筑面积: 8917 M2 工程造价: 574 万元 项目负责人: 杨秉强 专职安全员: 杨淑芳
为加强烟台高新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建设标准规范,并结合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际情况,特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
1、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和遏制一般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零死亡”的工作目标。对达不到目标的企业,清出高新区建筑市场。
2、因工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及时、准确,结案率达到100%,无隐瞒不报现象。
二、建设单位的责任
1、在工程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向我局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2、项目开工前15日内,建设单位应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措施备案。
3、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按《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拨付给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相关证明。
4、整体工程必须由一个施工单位进行总承包,不得违法肢解工程。
5、建设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每位民工手中。
6、建设单位要监督施工单位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劳务公司。
7、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
8、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不得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施工单位的责任
(一)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方面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各个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技术交底。
2、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培训制度,确保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料员、急救员等相关人员持安全资格证上岗。
3、建立健全新入场工人三级教育、经常性教育和班前安全交底制度,做好安全资料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项目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对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下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整改并及时写出整改报告书,报工程项目监理和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体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等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专家论证组不得少于5人。
6、建立企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开展救治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二)施工现场管理方面
1、施工围档:工程开工前必须使用彩钢压型板及经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认可的新型材料进行围档,主要道路两侧高度不小于2.5米;大门不得透视,大门上端设有门头,大门醒目位置设置企业标志;市区主要干道两侧的施工现场大门必须进行亮化,积极采用射灯广告围档,做到靓丽美观。
2、临建设施:施工现场临建房应使用轻钢结构稳定性较好的标准彩钢压型板复合板房及经认可的新型材料复合板房。复合板房屋顶要起脊,坡度应在200-300,颜色选用紫红色,严禁使用氢烧镁板房和用泥浆砌体的房屋;职工宿舍严禁使用钢管搭设的简易床铺,严禁工人睡通铺,宿舍门须向外开,每个房间不得超过16人,每人不少于2m2,通道宽度不小于0.9 m;食堂要整洁卫生,灶台用瓷砖贴面,贴面高度不小于1、5米,生熟食品用具要分开,粮食、蔬菜存放台高于地面0.2 m,要有防蚊蝇、防鼠措施,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厕所(每25人一蹲位)须设置水冲装置,地面硬化、门窗齐全,蹲位之间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底于1.2m,高层建筑应在作业区内隔层设置便桶;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不少于20 m2)、卫生室、淋浴室(每20人一个喷头)、娱乐室、会议室;宿舍、食堂、办公区用电应单独设置开关箱,施工现场要配备饮水桶(加锁专人管理)。
3、施工场地:工地出入口、主要道路必须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工地进入口要设置洗车台及沉淀池并配备高压水枪或冲车设备,确保不粘带撒漏,污水不得外流;工地要有绿化,不扬尘;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整齐且标出名称、规格、产地,易燃易爆物品妥善存放,专人管理;工地垃圾要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不得随地或高空抛撒。
4、标牌和消防要求:施工现场必须在大门口或大门两侧醒目位置悬挂七牌两图一报一栏,设置施工安全标志或警示牌,在危险源部位和作业现场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警示标语、危险标识;工作人员佩带工作卡;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每处不少于两具ABC型 灭火器。施工现场选用干粉灭火器;办公场所及宿舍食堂选用CO2或泡沫灭火器),并配备消防桶、消防锨、消防斧、消防钩及消防沙;在建建筑物高度超过30米,必须设置高压消防水源,选用2英寸直径的无缝钢管作为上水管,并在每层设置水管接口。
5、脚手架:在建工程基础部分完工后(特殊情况除外)必须先进行回填,平整场地,并按规定搭设扣件式脚手架,连墙件、剪刀撑、斜撑必须按规范要求搭设;颜色要求:脚手架杆件(内外横杆、立杆)一律均匀喷涂黄色漆,剪刀撑杆件、腰线、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应涂红白相间警示色,连墙件(拉节点)杆件外端涂刷8CM长红色漆。工程外墙装饰、屋面施工未竣工严禁拆除脚手架。
6、安全网:密目式安全平网、立网必须使用经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产品,立网超出檐口1.5米,女儿墙1米,底层设首层平网,每10米设置一道平网,作业层必须设平网,严禁使用非专用网绳捆扎,工程装饰施工阶段严禁拆除安全网。
7、施工用电:施工现场要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配电箱、开关箱必须使用经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产品;配电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保护接零),特殊情况可采用TT系统(保护接地);必须使用五芯电缆,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要求;施工现场塔机作业半径内的临时设施、建筑物、高低压线路及架空线路超出安全距离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8、施工机械设备:塔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客货两用电梯)、高处作业吊篮等起重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严禁使用自制吊篮进行高处作业;起重设备拆装必须由具备专业拆装资质队伍进行作业,要编制拆装方案,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运输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备案,严禁无牌、无证手续不全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各种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混凝土搅拌机、钢筋机械、木工机械等其他设备要有专人操作、维修及保养,作业区应加设防护棚。
9、安全防护:要正确使用“三宝”,做好“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基坑深度超过2米要进行放坡或进行有效的基坑支护,基坑深度超过5米要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挂好安全网,禁止赤脚、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
10、环境保护:禁止夜间施工(晚10点至明晨6点)噪声扰民,遇有特殊情况需夜间施工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
11、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施工场设置黑板报、壁报栏、开设安全文化园地;刊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安全警示片、事故案例等多种多样的形式,传播安全理念,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1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网、配电箱等必须使用市安监站备案产品。
13、现场安全资料应按照工程进度详细规范填写,施工现场安全日志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填写。
(三)农民工工资管理方面
1、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负总责,建立完善的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2、施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不得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签订用工合同。
3、施工企业根据情况与农民工约定工资支付方式,施工企业必须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不得由包工头转发农民工工资。
三、监理单位的责任
1、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送建设单位。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监督落实。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3、监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建筑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熟悉业务,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监理水平,并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切实承担起监理责任。
四、监督管理
1、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要求的项目将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安全文明工地。项目申报市级及以上安全文明工地程序:文明工地检查验收采取分批集中验收方式,由施工单位根据本项目施工工期、形象进度等具体情况到区建管处安监科领取《烟台市安全文明工地申请表》并据实填报,我局根据该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记录进行初审,择优报市安监站评分确定,现场安全文明工地争创活动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省级文明工地评比验收。
2、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的将给予相应处罚。
⑴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或现场安全资料不全的,经督导后整改满足规范要求的,给予警告;对施工现场存在较大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将约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将采取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清出高新区建筑市场处罚。
⑵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监理单位未按规定配备监理工程师,配备的总监、监理工程师经巡查发现两次不在现场监督的或现场安全监督资料不完善的,约谈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对多次不在现场、监理安全监督资料缺失严重的以及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虽经督导,但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我局汇报的,将采取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清出高新区建筑市场处罚。
⑶建设单位。未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拨付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的及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调查取证后,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3、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各一份。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监理单位:(章)
监督机构:(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签字)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签字)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