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_浙江省委宣传部陈洁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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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6年“l 2·4“全国法制

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省直属各单位普法办:

今年12月4日,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后的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日前,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筹划系列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大力营造法制宣传浓厚的社会氛围,现就我省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宣传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按照国家“五五”普法规划、十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我省“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从11月上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行或向后延伸。

四、活动内容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浙委[2006]30号)的总体要求,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期间,省普法办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以下主要活动:

(一)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活动主题,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等有关部门联合召开“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

(二)围绕“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浙江’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与和谐社会建设”,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着力抓好法制宣传“223”工程。一是挖掘2台资源。积极探索与浙江电视台的合作,力争创办一个全省性的法制类栏目,利用电视节目受众面广、生动活泼的特点,以案释法,增强法制宣传

教育的效果;积极加强与省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的合作,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平台,把法制教育列入教学内容,进一步做好农民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发挥2网优势。积极探索与浙江在线网站的合作,开设“浙江普法”栏目,与钱塘法治网进行链接,进一步提高普法网站的浏览点击率;加强钱塘法治网站建设,扩充栏目,丰富内容,进一步增强普法网站的可读性和吸引力。三是设立3个专栏。积极探索在《浙江人大》上开辟“浙江普法”专栏,在《浙江法制报》上开辟“浙江普法“专版;继续办好《浙江政报》的“钱塘法治”专栏,使法制宣传覆盖到不同的阅读群体。通过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各地、各部门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重大活动的信息。

(三)出版和发行《“法治浙江“干部读本》,作为全省广大机关干部和职工的“五五”普法必读教材。

(四)出版和发行《少年惊叹号》青少年法律读本,在广泛组织征订的基础上,向全省各中小学校(包括职高、技校)赠送一套,供法律课教学使用。

(五)出版和发行《新农村法治建设》丛书,在广泛组织征订的基础上,向全省乡镇及司法所各赠送一套;编制农村(社区)法制宣传挂图,宣传事关群众生产生活和村(居)民自治的重要法律知识,向全省广大农村和社区免费发放。

(六)组织发放“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画、宣传挂图及纪念封,在全国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悬挂张贴。

(七)制定下发我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12·4”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和各种送法活动,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八)组织浙江在线、钱塘法治网等25家网站参加全国“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积极参加“第三届青少年网上法律知识大赛”、第四届法制宣传书画展、法制动漫作品创作大赛、法制故事创作大赛等系列活动,拓展全民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平台。

(九)组织收看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举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卫星远程普法讲座。

五、活动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宣传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要结合“法律六进”活动,认真制定本地、本部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要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重点突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宪法、“法治浙江”建设、“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及典型事例的宣传,增强法制宣传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组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和法律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

(四)各地、各部门普法办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在积极参加上级普法办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的同时,认真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宣传活动。要加强与当地报刊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的联系和沟通,畅通信息渠道,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对拟在省级媒体上宣传报道的信息资料,要及时与省普法办联系。对拟在浙江电视台上宣传的重要活动,要与当地电视台协调,并及时将活动信息以声像的形式传输到浙江电视台新闻中心。

各地、各部门制定的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请在11月28日前报送省普法办,并及时报送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联系人:黄唯平、彭磊

电话:8705439

4、87054395

传真:87054386

邮箱:zjspfb@163.com。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司法厅

浙江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普法宣传通知

江东区普法办2006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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