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木竹经营加工发展规划_四川省竹产业发展规划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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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林„2006‟61号 签发人:康 林

珙 县 林 业 局 珙县木竹经营加工发展规划

宜宾市林业局:

根据《四川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林发„2006‟123号)和《宜宾市林业局转发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宜林办„2006‟103号),按照“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木竹经营加工的总体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总体要求相适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在有效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木竹经营加工的布局、数量和规模。”的要求,结合珙县实际和《珙县林业“十一五”规划》的长远目标,制定本规划。

一、森林资源概况

珙县属于四川盆地南缘的山地县,幅员面积1148平方公里,从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开始大规模造林至今,全县已累计营造人工林50余万亩,现全县林业用地面积52010公顷,有林地面积45980公顷,活立木总蓄积292.6万立方米,年活立木总生长量20.9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3.68%。

(一)森林资源总量:活立木总蓄积292.6万立方米,其中:用材林蓄积220.7万立方米,防护林43.5万立方米,薪炭林19.4万立方米,特用林2.1万立方米,疏林0.4万立方米,四旁散生6.5万立方米;大径竹523.8万根,杂竹31.7万吨,(二)人工林资源量:已成林人工林面积32325公顷、林分蓄积222.7万立方米。其中:人工用材林面积20289公顷、蓄积197.4万立方米;防护林面积3890公顷、蓄积23.1万立方米;薪炭林面积14公顷、蓄积18立方米;特用林面积228公顷、蓄积2.1万立方米;四旁散生蓄积6.1万立方米。人工林总蓄积229.2万立方米。在人工林中,杉木、柳杉面积15936公顷,蓄积170.2万立方米;国外松、马尾松面积3834公顷,蓄积29.1万立方米;阔叶树面积4248公顷,蓄积22.4万立方米;柏木面积403公顷,蓄积0.9万立方米。分别占人工林林分蓄积的76.4%、13.1%、10.1%、0.4%。

二、木竹经营加工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的发展思路,加快木竹加工业由粗加工到精深加工的转变步伐,提高林产品的利用率和附加值,推进木竹经营加工业向着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最终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壮大,林业发展。

(二)规划原则

1、科学合理原则:在有效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前提下,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为依据,科学规划,合理确定木竹经营加工的布局、数量和规模,确保木竹经营加工的总体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总体要求相适应,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2、远离林区原则:属规划范围的经营加工企业原则上只能在片区林业站所在地城镇规划区范围内。

3、先进性原则:限制资源浪费型、环境污染型加工,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型精深加工的发展,扶持在投资能力、产品项目、生产规模和设备、科技及管理水平上具备有发展潜力的企业。

4、资源保障原则:经营加工企业应有相当数量的原材料基地或者供给保障。

(三)布局、数量和规模

“十一五”期间珙县森林采伐最大蓄积219860立方米/年,其中,商品材采伐蓄积68531立方米/年、出材量34266立方米/年,非商品材采伐蓄积151329立方米/年,楠竹20.2万根/年。我们以每年生产规格和非规格木材3.5万立方米、楠竹20.2万根、杂竹1.5万吨为基本出发点,考虑全县6万亩桑园每年生产5万吨桑枝和采伐剩余物等的综合利用,以及木竹经营加工企业对周边区县及云南省邻近县资源的吸收因素等,拟在片区林业站所在地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设立木竹材及林产品加工个体、私营企业不超过18家(不含国营林业企业),其中:

1、木材综合利用深加工企业1家,年消耗木材及桑枝等其它资源10万立方米(吨)以上。

2、一般木材加工企业5家,每家年消耗木材5000立方米以上。

3、杂竹材加工企业4家,每家年消耗杂竹2000吨以上。

4、楠竹加工企业4家,每家年消耗楠竹2万根以上。

5、竹笋加工企业2家。

6、岩桂、山苍子等香料加工企业2家(其中岩桂加工由省安监局审批)。

三、坚持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制度、严格规范审核审批 凡是经营木竹和以木竹材为主、辅原料的生产加工单位(个人),都要申请办理“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在法定审批条件正式出台前,根据国家林业局通知要求和川政中心函[2006]3号的批复,暂按以下条件审核审批。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木竹经营加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合法的木竹材来源渠道,并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匹配;

(2)符合本地区木竹材经营加工发展规划;

(3)有与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备、设施;(4)有与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木材检尺人员;

(5)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条件;

(6)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无违法经营加工的不良记录。

(二)申报材料

(1)四川省木竹材经营加工申请表;(2)工商行政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3)原料来源保障说明;

(4)新建、扩建年消耗林木资源5万立方米以上的加工企业应提交有森林资源调查资质的单位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地址、从业人员数量、技术人员数量、检尺人员数量、规模、产品品种、设备设施等);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应进行环境评估的要提交环境评估报告;(8)土地、房屋使用证明。

(三)审批权限

加工木材的单位或者个人和以木材为主要原料的生产单位或者个人的设立,由省林业厅审核批准,并由省林业厅核发《四川省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木竹材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和以竹材为原料的生产单位或者个人建立的经营、加工企业,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木竹材来源属区县境内的,由区县林业局审批发证;木竹材来源既有区县境内又有区县以外的,由区县提出是否符合经营加工发展规划等审核意见,报市林业局审批发证。

(四)审批程序

属省厅审批的,由申请人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要求,经审核同意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厅。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属市局审批的,由申请人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要求,经审核同意报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属区县审批的,由申请人向当地片区林业站提出申请,林业站按照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要求,经审核同意后报县林业局核实。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审批。

四、依法行政,加强行业服务

目前,我县木竹经营加工业主要集中在提供原材料、锯材等粗加工产品,企业数量多而规模小、产品增值空间有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力中处于极其不利的被动地位,经济效益低下直接影响到林业事业的稳定与发展。提升林木产品的价值和市场竞争力是最好的解决方案,也是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的直接体现。在行业管理中,我们将以促进木竹经营加工业特别是林产品精深加工业的发展壮大为己任,依法行政努力为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排忧解难、服好务,构建良好的产业环境,培植现代化的林业龙头企业。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林业 木竹经营加工 发展规划

珙县林业局办公室

2006年10月27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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