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_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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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督单位: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公路[201X]X号

(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名称)年 月 日

一、工程概况

(公路工程项目概况)

二、监督组成员

我站成立XXXXX工程质量监督组,监督组组长XX,成员:XXXXXXX。工程质量监督联系人:XXX。

三、监督依据

(一)与公路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4.《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5.《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6.《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7.《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8.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机电工程JTG F80/2-2004);

10.《福建省高速公路附属土建工程验收标准》(DB 35/T 1112-2011);

11.《公路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DB 35/T 1092-2011);

1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质监发-34

(3)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质量管理责任人是否明确;

(4)质量事故及质量敏感部位处理、控制到位情况; 3.设计单位监督检查重点:

设计人员是否按合同要求驻施工现场,服务到位情况。4.施工单位监督检查重点:

(1)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质量管理责任人是否明确;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2)项目经理、总工、主要技术人员、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工地试验室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时进场;

(3)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是否经监理工程师批准;(4)进场材料自检情况,材料场地及堆放是否规范;(5)工程原始记录和自检数据是否齐全真实;(6)工程实体质量情况。5.监理单位监督检查重点:

(1)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责任是否落实到人;(2)机构设臵、主要监理人员与合同要求的符合性;(3)对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情况;(4)独立抽查频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旁站、巡视是否到位,记录是否真实完整;(6)质量、安全监理指令闭合、落实情况;

(7)监理计划、监理月报、质量安全月报、检查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6.监督检查情况反馈及结果处理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应在现场提出整改要求或建议,对一般质量管理问题和一般质量缺陷,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返修;对重大问题或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向有关单位发送书面报告;对违法的质量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罚。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返修,并按《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复查工作规定》(闽交质监„2009‟118号)文的要求在限期内提交整改报告。

7.建设市场信用考核

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信用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我站对公路建设项目各从业单位及相关人员每年开展信用考核、评价,考核主要依据《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实施细则》(试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方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安全信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交质监[2012]453号)以及平常检查情况。

(三)交竣工阶段的主要监督工作 1.交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检查

(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2)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

好变更手续并重新补报相应的质量责任登记表,随工程进展督促从业单位及时填报相应的质量责任登记表。

6.应根据《福建省交通质监局关于实行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月报制度的通知》(闽交质监„2012‟192号)每月定期向我站报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月报。

7.应组织核查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建设单位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应按《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复查工作规定》的要求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整改,核查整改到位后报我站。

8.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之后,应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和省交通质安局,不得拖延和隐瞒。

9.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施工、监理单位工地临时试验室及其母体试验室资质,按照规定予以批复并报备我站。

10.依照有关规定审批监理组织机构及项目监理上岗人员,并按合同约定加强现场监管。

11.负责组织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查,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二)勘察设计单位

1.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2.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派驻设计代表,提供设计后续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3.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

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4.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意见,其设计变更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5.工程交工验收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出具能否满足设计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2.按照合同约定组织人员和设备及时到位,当与合同要求不相符时应报监理审批,项目经理和总工更换应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备我站。

3.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4.严格执行公路建设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各类技术规范及行业相关规定,所有内业资料和施工记录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并分类立册建档。

5.应按交通运输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未经项目建设单位批准许可不得擅自开展试验工作,应对试验数据负质量责任,试验资料应真实齐全,不得弄虚作假。

6.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质量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履行职责。

7.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12

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监督人员工作规定

1.监督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2.监督人员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与被监督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监督人员对其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监督单位的商业秘密有义务保密。

4.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公开办事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质监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监督,有权对其违法失职行为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和举报。

十、其它

(一)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我站依法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不得拒绝或者阻挠。对公路工程的质量缺陷、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我站投诉和举报。

(二)建设单位新办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同时将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按规定要求录入项目库。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库建立和维护的相关操作事宜,各建设单位登陆并详读交通运输部质监局网站(http://zjz.mot.gov.cn)用户手册栏目中的业主单位用户手册内容。初始密码请及时更改。本工程项目账号:XXXXXXX,密码:XXXXXX。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入口在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

安全监督局主页)信息录入和日常使用维护,组织注册、登录《福建省交通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化三维仿真系统》进行施工安全标准化学习(访问主页的“在线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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