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门事件与政府信任危机的深层次解读_政府公共危机事件案例
李刚门事件与政府信任危机的深层次解读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政府公共危机事件案例”。
形势与政策实践课论文
“李刚门”事件
与政府信任危机的深层次解读
学院:力学与材料学院 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
姓名:何功庆 指导教师:韩兴雨 联系电话: *** 邮箱:jiuyuer@163.com
“李刚门”事件与政府信任危机的深层次解读
摘要:本文立足于对“李刚门”的解读,得出结论:“李刚门”事件与大学生价值观的树立毫无关系,同时分析了政府信任危机的产生的原因及其后果。从“李刚门”事件中网民的政治参与,与中国法制社会的建设两方面对有法不依的现象进行剖析,最后得出纳税人意识的全面觉醒是中国政治民主化的方向。
关键词:政府 信任危机 法制 纳税人意识
一、事件回顾
2010年10月16日晚21时40分许,在河北大学新区超市前,一牌照为“冀FWE420”的黑色轿车,将两名女生撞出数米远。被撞一陈姓女生于17日傍晚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女生重伤,经紧急治疗后,方脱离生命危险,现已转院治疗。肇事者被学校保安拦下后竟口出狂言:“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爸是李刚。” 按照惯例这不是高潮。李刚事件的持续发酵,是因为李刚所在的交警部门还一直想用钱私了或以普通的交通过失罪草草结案。李刚可谓动作频频,一气呵成,成果显著:先是媒体爆出受害者家人被软禁无法接触新闻媒体,紧接着又传出死者同宿舍的学生不知何种原因都获得了保研的资格,再然后李刚携爱子李启铭高调亮相电视节目,以泪洗面痛陈前非„„
然而死者的哥哥偏偏较真,他认为这是为了讨个公道,是为了死去的妹妹和活着的哥哥的尊严。当地法院判决如下: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6年徒刑,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法庭认定李启铭(李刚之子)醉驾,致1人死亡1人受伤,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法庭鉴于李启铭家属(李刚)积极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取得对方谅解,李启铭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这一结果,似应可接受,这是强大舆论压力下的结果。
二、“李刚门”事件与大学生价值观教育无关
学理性地讲价值观是在社会生活实践和文化传统基础上形成的关于价值关系的观念形式,是集中体现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进行选择和追求的态度、准则、目的、理想,并以评价方式发生作用的、较固定的取向性、评价性的价值意识体系。无疑大学生正处于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候,加强大学生价值观教育也无可非议,然而在李刚门事件之后,就有一种论调认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事件出现,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就是因为当代大学生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对于这样荒谬的论点,稍微有一定常识的人也会一笑了之,然而此处且试做分析。既然提到大学生,那么在此事件中大学生又指谁呢,是开车行凶的李启铭,还是已命丧车身的陈姓女生或是经紧急治疗后脱离生命危险的另一名女大学生呢。客观地分析,李启铭确实是某艺术院校的毕业生,也就是担得起论者眼中的大学生了,然而却要看到李启铭这样一个个案如何能够代表大学生这样一个群体,尤其是他同时具有的“官二代”身份呢。如果说是那两个女生,那么要知道这两个女生在本事件中是一个受害者的身份,难道说在这样一个法制社里,两个遵纪守法的女大学生在校园里行走被撞成个一死一伤,已是莫大的不幸,未曾听闻有任何法律专家或者正义人士要为她们讨个公道,索要赔偿,反倒是在大学生的价值观上大书特书,莫不是说只要大学生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就可以避免这样的惨剧发生。
如果再把这观点发散开来,我们就会得出,居民楼被强拆是因为居民的价值观没有很好的树立,没有及时与政府的大政方针高度保持一致;乘坐动车出事了也是因为自身素质不够完善,没有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看到动车事故,没有看到事件背后一小撮人的别有用心。总之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结论:“李刚门”事件与大学生价值观的塑造无关,即使大学生的价值观塑造及其重要,但也不是本事件所凸显的重点。那么,“李刚门”事件给我们最重要的启示是什么呢?
三、“李刚门”事件与政府信任危机
在“李刚门”事件的酝酿期,公众就有一个疑问:如果是普通的交通肇事逃逸事件为什么不直接交由公安机关和法院处理,何至于闹得这样沸沸扬扬?这个疑问的答案从李刚的种种公关行动中可以看出来,死者同宿舍的学生为何一致缄默且一致获得保研的资格,死者的家属为何一直无法与新闻媒体接触,李刚父子又为何频频亮相电视,集作秀、道歉与一条?
很多人在责问河北大学给学生下禁口令,为什么没有人问一问谁给媒体下了禁口令?河北大学给学生下禁口令,还有学生出来说明情况。有关部门给媒体下了禁口令,为什么没有媒体记者出来说明情况?是不是因为媒体记者的素质比学生高?如果能做到公平公正,为什么要掩盖真像?通过掩盖真像,就能让中国人有尊严地活着吗?掩盖真像只能导致更多的猜疑和不信任!
我们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不能关上与孩子交流的门。因为一旦交流的门被关上了,这个孩子就没法教育了。有关部门在教化民众时,能否多想一想,你们是不是正在关上政府与民众交流的门?其实李启铭撞人且霸气外露地吼出那句让人蛋疼的“我爸是李刚”后,其父李刚的种种公关行为以及这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的表现所展现出来的政府利益的偏向所导致的信任危机真正问题所在。
而我们看到“李刚门”事件由最初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演变成一个危机事件,这无形中体现了网络日渐扩大的影响力。继爆出一系列由网友搜索到的“内幕”之后,网络围攻、网络暴力甚至“媒介审判”也就如期而至[1]。与轰轰烈烈的网络舆论监督相对照,传统媒体在很多危机事件中显得力不从心。在“李刚门”事件中,央视毫无悬念地陷入“作秀门”,就在于它只把镜头对准李刚父子而无视受害者一方。也许央视主观上不是有意要这样,但客观效果也是有目共睹的,所以观众有理由质疑—— 这不是报道,是“作秀”!甚至有网友很愤激地说央视是站在袒护犯罪分子的立场上。
为什么网民对“我爸是李刚”的反应这么敏感?为什么认定这句话一定有潜台词,继而穷追猛打,甚至挖地三尺?为什么一旦有导火索,民众的情绪就一触即发,星星之火终至燎原?这说明,我们这个社会出现了严重的危机,信任危机又首当其冲(当然,这里指的不是个人之间的信任,而是指公众对政府及代表政府的官员和占有资源优势的强势群体的信任),而信任危机的出现又是由于屡次的不信任被验证为事实,所以是一种恶性循环。
从小的方面看,这只是个醉驾。从大的方面看,一个年轻生命已经逝去。代表权利与财富的肇事者与受害的平民百姓博弈,我们只是要求一个及其公开透明的处理过程和结果。政府竟然连这点满足不了我们。最可怕的地方是李刚代表的是政府部门。在这样一个全国性牵动上亿中国人之心的事件中,政府这样的处理结果是否给很多穷凶恶极的财富权利恶霸留下丰富的想象空间?同时也给极易失去理性的平民百姓一个很丰富的想象空间?[1]
四、前进之路:法制精神与纳税人意识觉醒
从近年众多的危机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其互动性及相对开放的自由度,“网络媒体的影响力已经越来越大,不仅在网络舆论事件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主导作用,在推进事件圆满解决方面正向作用也十分突出。”[2]从闹得沸沸扬扬的周久耕事件到南京梧桐保护事件,新兴的网络力量在解决现实中的社会问题发挥日趋重要的作用,以开放性和互动性著称的网络民主力量也正在改变着政府的行事方式,在推进中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中功不可没。4.1法制空壳:有法不依竟为何
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为什么“李刚门”事件不能按照正常的肇事逃逸案进行处理,为什么主流媒体对此事大都选择了三缄其口?我们常常被告知某人某事很敏感,却没解释到底怎么个敏感法,弱小的公民在遭遇切身利益被侵犯,乃至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又或者已经遭受不测,法律如果都不能为公民提供庇佑,那么这是一个社会的悲哀,更是矛盾的又一次积聚。政府每一次在重大公共事件中的无作为、甚至偏袒本为既得利益一方(如本案例中李刚父子在危机公关中如此顺利与政府有意的利益导向不无关系)都是以失去更多的信任为代价的。在众多的理性分析中,存在着这样一种观点,即认为“网民问政”的兴起,因为的网民造成的强大舆论压力左右着案件的发展,使本该主持公平与正义的法律只能退居二线[3]。这样的看法貌似有板有眼,似乎无不对之处,而且也契合“司法独立”精神的呼唤,然而我们应该看到,“司法独立”究竟是独立于什么?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对司法独立的表述是很有见地的,“司法机关的独立表现在它只遵守自己特有的司法规则,表现在它的观念和行为不被其他政治机构和社会团体的观念和行为所左右[4]。”那么什么叫社会团体呢,互动百科上给出的解释是这样:“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5]。”至此我们可以做出判断,网民既无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也无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授权,显然不属于社会团体的范畴,通俗地讲,网民仍旧是人民的一大组成,司法独立对网民独立找不到相应的理论支撑。其实从上面“司法独立”的定义已经很明晰:“司法独立”是独立于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除法官受法律约束外,案件的具体审判不受制约。
因此,呼唤司法独立的确势在必行,但要切记,司法独立不能压倒人民的监督权。司法是为维护社会正义与公平,但同时也是履行人民让渡的一部分权力,当知道权从何来,权为谁用,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更要参考群众的舆论。4.2纳税人,公民权利意识的全面觉醒
纳税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明确由谁来纳税,又称纳税义务人,或纳税主体。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依照税法规定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
中国近年来一系列的公共事件,都在一定程度上唤醒了国人的纳税人权利意识。从月饼税、加名税惹争议,到农民起诉财政局,再到本文着力探讨的“李刚门”事件,公众已经形成了强烈的纳税人主体意识,自然对政府的某些不公正、不公开的行为会表达不满。而这些不满聚集起来,会使得政府不得不认真考虑原本极为分散的民意,因而我国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政府行为的变革,注定是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上的一件大事。
五、结语
在网络日渐发达的今天,频频发生的重大公共事件为中国网民参与政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试验场,就连总理温家宝每年也作出沟通网民的姿态。我们有理由相信,政府信任危机的解决最根本还在于政府提高其透明度,网民保持政治参与的热情,在每一个公共事件的处理中监督政府的行为,其意义不仅在于提高政府的廉洁度,推进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说到底也是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
六、参考文献
[1].admin.杀人不偿命,法律被蔑视,政府信任危机隐隐若现.贵阳律师网.2011.10.12 [2].陈艳辉,传统媒体在信任危机事件中应该如何担当——以“李刚门”事件为例.今传媒.2010.12 [3].司法独立.互动百科.http://www.daodoc.com/wiki/%E5%8F%B8%E6%B3%95%E7%8B%AC%E7%AB%8B&prd=button_doc_jinru [4].社会团体.互动百科.http://www.daodoc.com/wiki/%E7%A4%BE%E4%BC%9A%E5%9B%A2%E4%BD%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