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工措施费_赶工措施费计算方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赶工措施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赶工措施费计算方法”。

赶工措施费,简称为赶工费:是指施工合同约定工期相比定额工期有提前,施工单位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费用。

工期的含义

工期是指工程从正式开工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设计内容,并达到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部日历天数。【按:这是一个传统定义。大家思考一下:可以如何完善这个定义。】

定额工期是指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的项目建设所消耗的时间标准。定额工期体现合理的建设工期,反映的是在平均建设管理水平、施工装备水平和正常的建设条件下的工期,对建设工期的确定具有指导意义。

合同工期是指在定额工期的指导下,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招投标或协商一致后,在施工合同中确认的工期。合同工期一经签订,对合同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大多数招标工程的合同工期明显比定额工期要短。毫无疑问,这主要是因为建设单位期望工程早日建成投入使用,而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也必须满足建设单位关于工期的实质性要求。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在确定工期目标时不能缺乏约束,盲目压缩工期;施工单位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应该认真研究确定实现工期目标的技术措施,不能不加以考虑或采取非正常的措施以期中标,以避免中标后为赶工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而在经济上不可能再得到补偿的情况,或者导致一些工程仓促完工,产生质量问题和造价方面的许多纠纷。

定额工期的确定 我国现行的定额工期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2000年版)。鉴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与施工条件对施工工期影响不同,给予了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定额水平调整权,调整幅度不超过15%。

江苏省根据2000年《工期定额》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以苏建定[2000]283号文对定额工期做以下调整:

(1)民用建筑工程中单项工程:〒0.00以下工程按2000年国家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工程中,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医疗、门诊楼、图书馆工程均按2000国家工期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馆按定额工期调减15%。

(2)民用建筑工程中单位工程:〒0.00以下结构工程,按定额工期调减5%;〒0.00以上结构工程,宾馆、饭店及其他建筑的装修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3)工业建筑工程:单层厂房、多层厂房、降压站、冷冻机房、冷库、冷藏间、空压机房、变电室、开闭所、锅炉房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10%。

(4)其他建筑工程: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仓库、独立地下工程、服务用房、停车场、园林庭院、构筑物工程均按定额工期调减5%。

(5)专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中电梯安装工程的工期不变,其余均调减5%。机械施工工程中构件吊装、网架吊装、机械土方、机械打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工程按定额执行不调。调整后的工期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确定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的依据。如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小于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工期,则应增加工程施工成本,计算赶工措施费,纳入合同价款。

赶工费的计算方法

江苏省对于建筑工程,在2004计价表中给出的赶工费的指导性计价方法与标准是:

住宅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3.5%计;

高层建筑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5%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4.5%计;

一般框架、工业厂房等其他工程:比本省现行定额工期提前20%以内的,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4%计。

鉴于建设工程实际工期情况已经反映出现行定额工期的定额水平过低,江苏省在制定新的费用定额时,将对赶工费的计价标准大幅度降低。有关征求意见稿给出的数据是——仍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为0.0-0.1%;单独装饰工程2.5-4.5%;安装工程由发承包双方约定。

《赶工措施费.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赶工措施费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赶工措施费计算方法 措施 赶工措施费计算方法 措施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