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应急队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_广东省电网公司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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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应急队伍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总则

1.1 编制目的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公司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切实防范和有效应对各类损毁供电设施并对公司和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时修复损毁设施,快速恢复电网稳定运行,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编制依据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安监[2008]16号)

《广东电网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S.00.00.10/G104-0002-0807-101)

1.3适用范围

本制度主要明确公司系统应急队伍管理工作,适用于公司对应急队伍的日常管理,以及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或参与社会救援时调配应急队伍的动态管理。

1.4 管理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切实加强应急队伍成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直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组建并管理应急队伍,提高公司以及直属各单位对调配应急队伍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指挥和协调能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4.3属地为主,平战结合。突发事件现场应急队伍以属地为主,就近调配为原则,保证快速、高效投入应急队伍处置突发事件。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以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应急队伍的生产能力。

1.4.4专业搭配、装备并重。以主辅专业搭配、内外协调并重、技能和体能兼顾、气候和地理环境适应性强为原则合理配置应急队伍的人员专业结构和装备配置,确保应急抢险任务安全、高效完成。

1.4.5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加强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工作,提高应急队伍成员自救、互救和参与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素质。管理职责

2.1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2.1.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标准和制度。

2.1.2负责公司应急队伍的指挥,并接受广东省以及南方电网公司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

2.2公司应急办公室职责

2.2.1依据上级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的标准和制度,制定公司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2.2.2负责公司系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建省公司层面的应急队伍,制定公司应急队伍工作计划、培训和演练计划。

2.2.3负责落实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指挥,调配协调应急队伍投入现场处置。

2.2.4在应急处置完成后,负责对应急队伍进行总结、评价、表彰以及处罚。

2.3 直属各供电局以及直属施工企业职责

2.3.1制定本单位应急队伍管理实施细则。

2.3.2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队伍的组建、管理等工作,落实人员、经费、抢修工器具、统一着装、统一标识、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为应急抢险人员购买抢险救灾时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应急队伍成员得到应有的保障。

2.3.3及时调整、补充应急队伍成员,保持应急队伍的稳定,确保应急抢险力量充足。

2.3.4根据应急抢险工作需要,安排落实资金用于应急队伍抢险装备配备和人员培训,并定期安排应急抢险队伍的演练。

2.3.5指挥协调本单位内部应急处置,负责属地区域内部应急队伍的指挥调配。

2.3.6接受省公司对应急队伍的指挥和调度,确保应急队伍在接到指令后2小时内集结完毕,并按照指令快速赶赴现场投入应急处置任务。

2.3.7每年3月底前,各单位应将应急队伍及装备情况报公司应急办公室备案。

2.4公司培训中心职责

2.4.1配备应急队伍各种技能培训所需的训练和演习设施;

2.4.2不定期组织实施应急队伍的演练与培训。

2.5公司物流中心职责

负责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以及各应急队伍配置装备物资、后勤物资。

2.6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

2.6.1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2.6.2负责现场各应急队伍的协调、管理,建立指挥协调机制,统筹安排应急处置任务,负责协调各应急队伍的应急抢险工作、物资供应、后勤保障等。

2.6.3建立应急现场安全管理机制,健全安全网络,负责应急现场安全交底及应急抢险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2.6.4建立总结例会机制,每日总结当天的应急抢险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应急抢险工作中的问题,研究布置下一步的应急抢险工作。

2.7应急队伍职责

2.7.1服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调遣指挥。

2.7.2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安排。

2.7.3负责应急抢险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方案、安全措施的制订。

2.7.4在应急抢修过程中,做好队伍管理、装备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抢险过程中人员和设备安全。

2.7.5在执行应急抢险任务时统一着装、统一标识。

2.7.6按要求安排应急队伍成员培训演练,落实应急抢险的准备工作。组建要求

3.1应急队伍是一支“人员精干、装备精良、技术精湛、作风顽强、在关键时刻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队伍;在应急状态下,承担电网供电设施、生产场所等险情的抢修任务,同时兼顾社会应急救援需要。

3.2应急队伍数量和应急队伍人员数量根据各单位设备运行维护管理模式、电网规模、区域大小和出现大面积电网设施损毁的几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应急队伍中输、变电专业人员数量原则上按3:1配备。

3.3应急队伍的人员构成和装备配置应满足主辅专业搭配、内外协调并重、技能和体能兼顾、气候和地理环境适应性强等要求。

3.4 分层次、分专业组建应急队伍

3.4.1公司承担500kV输变电设备抢险的应急队伍由技术力量雄厚、装备先进的供电局和施工基建单位人员组成,建制500kV输电应急队伍7支700人以上,建制500kV变电应急队伍7支350人以上。具体为:

3.4.1.1省输变电工程总公司和火电工程总公司分别组建500kV输电和变电应急队伍各2支,每支输电应急队伍人员不少于100人,每支变电应急队伍人员不少于50人。

3.4.1.2佛山供电局、电力第一工程局和技术改进公司分别组建500kV输电和变电应急队伍各1支,每支输电应急队伍人员不少于100人,每支变电应急队伍人员不少于50人。

3.4.2公司承担110-220kV输变电设备抢险的应急队伍由各直属供电局和施工基建单位人员组成,具体为:

3.4.2.1各直属供电局必须组建110-220kV输电应急队伍和变电应急队伍至少各1支,每支应急队伍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广州、深圳、佛山、东莞、江门、珠海、中山供电局应分别组建110-220kV输电和变电应急队伍至少各2支,每支应急队伍人员不少于50人。

3.4.2.2省输变电工程总公司、火电工程总公司、电力第一工程局和技术改进公司应另行组建110-220kV输电应急队伍和变电应急队伍至少各1支,每支应急队伍人员不少于50人。

3.4.3公司承担10kV及以下配网设备抢险的应急队伍由各直属供电局人员组成。各直属供电局应按照电网规模以及地域特点自行组建10kV及以下配网应急队伍,其中至少应有3支以上可承担跨地域支援配网抢险的应急队伍,每支支援配网抢险的应急队伍人员不。少于30人。

3.4.4公司承担通信光缆抢险的应急队伍由省电力通信公司人员组成。省电力通信公司应组建光缆抢险应急队伍至少3支,每支应急队伍人员不少于20人。

3.4.5公司承担应急供电任务的应急队伍由各直属供电局人员组成。各直属供电局应组建应急供电应急队伍至少1支,每支应急队伍人员不少于10人、配置应急发电车辆不少于2部、工勤车辆1部。

3.5 应急队伍人员要求

3.5.1应急队伍设队长一名,全面负责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和领导现场应急处置。应急队伍设副队长两名,协助队长开展工作;其中一名负责技能培训、预案演练和现场应急处置,一名负责装备保养、后勤保障和外部协调。应急队伍设技术、安全、后勤负责人一名,分别具体负责技术、安全、后勤工作;

3.5.2应急队伍应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包括医务人员)等;

3.5.3应急队伍在执行抢险任务时应统一着装,统一使用公司应急队伍标识。

3.6装备要求

3.6.1应急队伍应按照公司《应急队伍装备配置标准》配备必要技术设备、工器具、专用车辆、通信设备、生命保障装备、基本生活装备、应急标识等。

3.6.2与正常生产工作共用的应急装备,可与本单位正常生产装备设施共同存放和保养。属应急处置专用的装备设施,应按相应规定设立专用仓库妥善存放和按时保养,并指定专人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挪作他用。管理规定

4.1 应急队伍由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加强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到专业齐全、人员精干、装备精良、管理严格、反应快速、作风顽强,不断提高电网设施应急处置的综合能力。

4.2应急队伍应按照上级应急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做好技能培训、装备保养、预案编制和演练等工作。

4.3 应急队伍成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参加本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应按照应急队伍工作计划安排,参加技能培训、装备保养和预案演练等活动。应急事件发生后,由应急队伍统一集中管理直至应急处置结束。

4.4 应急队伍应常设办公室,负责应急队伍日常管理与工作协调,技能培训、装备保养、预案编制和演练等具体工作可由所在单位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清晰、标准明确。

4.5 应急队伍日常值班可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值班合并进行。应急期间应单独设立 24 小时应急值班。

4.6 应急队伍应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预案演练、装备保养、信息报送、业绩考核等。

4.7 培训与演练

4.7.1应急队伍人员每年应进行专业生产技能培训,还应安排登山、游泳等专项训练和触电、溺水等紧急救护训练,掌握发电机、应急照明、冲锋舟、生命保障等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

4.7.2应急队伍应按可能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编制应急预案,贴近实战,滚动修编。预案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技术方案、安全质量监督、后勤保障、信息报送等各个环节。

4.7.3应急预案和演练经本单位批准后方能执行。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开展演练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4.8 在公司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队伍负责人离开本省或本单位所在地域工作时,应经本单位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4.9应急队伍中若有超过三分之一以上人员离开本省或本单位所在地域工作时,应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4.10应急队伍跨地市区域的应急调遣、调换、返程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和应急队伍分布情况,在公司系统内统一调配应急队伍,实施应急处置。

4.10.1突发大面积电网设施受损,当地现有应急队伍无法满足应急处置需要时;

4.10.2出现重大事故,当地现有应急队伍无法满足需求或其它原因无法及时到达现场时;

4.10.3根据上级要求参加社会应急救援等活动。

4.11各单位内部应急队伍调配:各单位管辖范围内出现大量电网设施受损、事故抢险时,由各单位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配本单位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应急办公室。

4.12应急队伍接到应急处置命令,应在2小时内做好应急准备。应急准备包括:应急队伍成员结集待命、保持通讯畅通、检查器材装备和后勤保障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4.13应急队伍在赶赴抢险现场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车辆交通安全。原则上,应急队伍从接到应急处置命令开始至首批人员到达应急处置现场的时间应不超过:200km以内,6小时;200~500km,12小时;500km以上,24小时。

4.14应急队伍执行应急处置任务期间,应由本单位有关领导担任领队,并接受受援单位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4.15 实施应急处置任务时,应根据承担任务性质和现场外部环境特点,设立工程技术、安全质量监督、物资供应、信息报送、医疗卫生和后勤保障等机构,确保指挥畅通、运转有序、作业安全。

4.16应急处置期间应始终保持通讯畅通,为应急处置决策快速、准确地提供信息。

4.17 应急队伍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废旧物资材料回收和工程、设备及资料移交等工作。

4.18完成应急处置任务后,应急队伍应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和自评价结论。

4.19各单位应确保应急队伍建设资金投入,不定期对应急队伍人员、装备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添置和更新应急装备设施,确保技能培训、设备保养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20公司应急办公室应定期对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急队伍进行检查和考核,按照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表彰或处罚有关应急队伍。并召开应急队伍负责人会议,通报情况、布置工作、交流经验。资金保障

5.1公司在应急处置后统一核准结算各单位应急队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落实奖励资金。

5.2各单位每年应安排资金用于应急队伍的演练、培训等活动。附则

6.1制定与解释

6.1.1本制度由公司应急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

6.1.2本制度由公司应急办公室负责管理,依据南方电网公司和本公司应急管理规定原则上每年进行系统修订和完善;必要情况下可适时结合实际对制度做出相应修编,经审批程序发布更新。

6.1.3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6.2制度实施

本制度自公司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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