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黄海波嫖娼_黄海波嫖娼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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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波嫖娼被抓,网友言论呈现出一派狂欢的景象,情感专家、女权主义者、段子手纷纷搭车表达各自的观点,有问“男人是否靠得住”的,有鄙视女同胞,“为她们支持黄海波而羞耻”的,还有人编段子博人一笑的,“警察:果然是你?黄海波:果然是我!”当然,得到最多认可和转发的,仍属对比的论调:

“黄海波挺住!今天我们都是黄海波!宁愿嫖娼都不碰女演员,业界良心、德艺双馨、堪称楷模!没女朋友,没结婚,没出轨。不搞潜规则,不玩女明星。自己花钱解决,促进就业拉动生产,没用公款,不开发票,还想要怎样!娱乐圈的典范,业界良心!”

在代表性声音的背后更有无数的“正能量”、“正直”、“可以理解”为一场奋不顾身的嫖娼点赞。同时,各大网站的调查也显示出“可以理解”四个字获得的六成以上认可度。这样的支持率是不是意味着“嫖娼违法”、“嫖娼悖德”这样的概念已经被大多数人抛弃了呢?恐怕并非如此,说到底,狂欢则有之,却根本不是为了“嫖娼”。

毋庸置疑,“嫖娼”违法,法律又应该是社会道德的底线,或者说被规定的底线,那么“嫖娼悖德”没什么可讨论的余地。但是,只凭生活经验来看,时下中国城市中不知道随地吐痰不卫生肯定是少数人,很大一部分人是明白道理但是成心随地吐痰。具体到个体来说,可能是对秩序不满却又无力改变大环境,于是就用个人道德堕落的方式,来表示反抗。弱者用道德堕落表示反抗

这样的场景,想来人们都不陌生,俗称“破罐子破摔”,也算是一种相对弱者的行为逻辑。支持嫖客、理解嫖客,也是这种心态的折射,社会上如此多的“大恶”显而易见,为什么逮着“小恶”惩处?大恶不惩是环境,小恶受惩也是环境,作为论者之渺小哪怕有千万怨气,也不足以撼动社会运行规则之万一。

然而,人们总希望别人能够倾听自己的意见,并给予充分的尊重,这种在上个世纪40年代就被马斯洛提出的“尊重需求”,并不总能在时下中国的现实公共领域中实现,因此,在互联网这种变形的公共领域之中,人们总是具有“反抗精神”的,因为他们希冀得到的,恰是现实中无法获得的尊重。

不过,这种“反抗”在约翰·罗尔斯的概念判断中,无疑更近似于“好斗”的行为。好斗者也相信自己的行为出于自己的良知,但并不诉诸于多数人的正义感,他不相信存在那样的东西;他也并不处于忠诚于法律的约束之内,不打算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法律后果。

当这种行为局限于网络言论时,只会跟随旋起旋灭的公共话题宣泄情绪,甚至连行动的动力都付诸阙如,至于良心反抗、公民不服从之类的被自由派知识分子所期待的变化形态,更是不可能在这棵树上结出的果。就此而言,用道德堕落“糟蹋自己”确实不知道是给谁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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