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四改两拆_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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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四改两拆”
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西咸新区建设。按照西安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在秦汉新城深入开展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架空通信线缆改造、拆除违法建设、拆除违法户外广告牌匾标识三年攻坚行动(即“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为确保“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的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省城市工作会议、全国棚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西安市“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围绕“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紧扣西安市党代会提出的“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的奋斗目标,以“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为抓手,全面提升秦汉新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水平,为改善“新城”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加快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建设步伐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统筹“的原则
“四改两拆”工作要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坚持 —1— “生态修复、城市修补”的理念,在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紧密结合城市功能分区和产业规划,科学统筹“新城”空间资源,处理好“四改两拆”与保护文化风貌、历史建筑、文化遗存、工业遗产的关系,突出城市历史文化特色,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成片改造,做到规划一片,改造一片,美化一片,带动一片,促进城市的有机更新。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
各街办(镇)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与配套政策,坚持“以改带拆、以改促改、改拆结合、分类实施”的方法,科学统筹改、拆、建工作,做到治理城市环境脏乱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情况相兼顾,城市更新与产业发展相推进,规划与建设相结合,促进城乡环境整体改造提升。
(三)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秦汉新城“四改两拆”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项目带动、公众参与、惠及群众”的思路,按照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吸收和引进社会资本,合理运用现有安置政策,扩大货币化安置范围,确保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坚持“城办(镇)联动、以办(镇)为主”的原则
秦汉新城“四改两拆”工作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各街办(镇)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全“新城”上下通力协作强力推进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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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持“依法依规,稳步推进”的原则
秦汉新城“四改两拆”工作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注重工作方法,实行阳光操作,维护公众利益,确保“四改两拆”工作稳步实施。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完成秦汉新城管辖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区、旧厂区、架空通信线缆(含住宅区及市政道路线缆)的改造任务,违法建设及违法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得到全面遏制,存量及新增违法建设实现“双零”,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达到“优化城市空间、盘活土地资源、完善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升级、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1.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范围:秦汉新城管辖范围内的棚户区(城中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密度大、使用年限久、质量较差的危旧房屋及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安全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住宅区。
任务:按照“三推两创一升”的思路,在2017年底“新城”管辖范围内的棚户区(城中村)的摸底和改造项目前期准备,力争2018年底全面启动拆迁改造工作。,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棚户区(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
—3— 2.旧住宅区改造
范围:秦汉新城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较差、年久失修、配套设施不完善,且三年内未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旧住宅区;重点推进无产权单位、无有效管理、无业委会的“三无小区”及城市主干道周边多层旧住宅区的改造。
任务:到2019年底完成4.2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基本实现秦汉新城旧小区居住安全、配套完善、环境整洁、物业管理有序的宜居目标。
3.旧厂区改造
范围:秦汉新城管辖范围内,依据城乡规划需改变用途的旧厂区(包括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旧厂区以及秦汉新城管辖内“退二进三”的工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低(建筑容积率低、厂房使用效率低、投入产出率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工矿厂区;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旧厂区。
任务:到2019年底,秦汉新城管辖范围内的旧厂区改造实现“568”改造目标,即:退二进三类、总部建设类、改造提升类的旧厂区处置率分别达到50%、60%和80%。
4.架空通信线缆改造
范围:秦汉新城管辖区范围内的架空通信线缆;棚户区、—4—
旧住宅区、旧厂区范围内的架空通信线缆。
任务:完成秦汉新城管辖范围内道路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任务约32公里;结合已建成棚户区、旧住宅区、旧厂区改造,同步做好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工作。
5.违法建设拆除及整治
范围:秦汉新城管辖范围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违法占地建设的违法建设;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未批先建、超标违建、超期临建、乱搭乱建的违法建设;违反公路管理、水利、林业等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建设;重点拆除、整治棚户区、旧住宅区、旧厂区改造范围及周边的违法建设,城市主要干道、出入口、风景名胜区周边的违法建设。
任务:以“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为契机,掀起秦汉新城违法建设拆除整治工作新高潮,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查处已有违法建设,实现违法建设新增为零、存量为零的“双零”目标。在对秦汉新城内违法建设全面清查摸底的基础上,2017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50%;2018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70%和90%;到2020年末达到违法建设存量为零的目标。
6.违法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拆除及整治
范围:秦汉新城管辖范围内主次干道两侧、商业街区、重要区域(主要出入口、重要旅游景点、各大广场、车站、桥梁周 —5— 边)、绿化区域、建(构)筑物外部和楼顶,以及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上、道路两侧(包括公路、铁路、高速公路)视觉空间内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标识、道路标牌等广告设施。
任务:按照《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减量提升、依法整治、规范管理、安全美观”的原则,拆除“新城”出入口、旅游景点周边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拆除所有设置在楼顶(含裙楼)、道路上、绿地内的户外广告设施;拆除在非商业建筑上设置的各类楼体广告设施;拆除铁路、城市道路、绿化带、城市桥梁和隧道等控制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带有广告宣传性质的指示牌、标识牌;拆除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以及跨越道路、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拆除各类灯杆挂旗广告设施;清理、整治、规范城市公共空间内(含地下空间)的布幔、条幅、门头牌匾标识等各类广告设施。
四、组织机构
秦汉新城参照西安市“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机构,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人员力量,完善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四改两拆”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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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实行“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四改两拆”工作扎实开展。
(一)责任主体
秦汉新城管委会是“四改两拆”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四改两拆”工作总负责。
(二)部门职责
1.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牵头实施新城管辖范围内棚户区(含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改造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旧厂区实施综合改造;列入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前期准备计划已建成、已动工的项目和已取得城(棚)改方案批复的建设项目,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清查摸底、认定、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拆除、整改后符合规划技术规定的项目,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手续。
负责对三年内未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旧住宅区制定相关政策及年度改造计划;积极协调落实改造经费,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改造工作;负责改造项目的方案评审和考核验收,按时完成改造任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信息查询、核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行为并列入诚信档案。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进行清查摸底;对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村民住宅和其它设施等,依据《土地 —7— 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拆除、没收、处罚,恢复土地原状;开展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占地行为及查处存量违法占地项目的相关政策,并指导落实。
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国有公租房小区改造计划并抓好落实,完成老旧小区房屋安全鉴定和危房治理工作;做好旧住宅区以及经竣工验收的住宅区违法加建、公共部位的乱搭乱建、架空通信线缆的清查摸底;相关部门做好房屋产权信息查询、核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销售行为;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将物业企业配合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情况纳入“新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
2.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实施新城管辖范围内的旧厂区改造工作,制定旧厂区改造相关政策;负责开展旧厂区改造的调查摸底、统计督查、评价考核;指导相关部门、企业落实旧厂区技术改造、节能降耗、转型升级等工作。
3.综合执法和城乡管理局:牵头组织并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新城管辖范围内架空通信线缆改造工作的调查摸底,制定改造工作年度计划,完善配套政策,抓好改造计划的落实,按时完成改造工作任务;对占压城市道路红线的违法建设及加气站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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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公路管理范围违法建设的清查摸底、调查处理、拆除及统计上报工作;配合城管部门做好公路控制区域户外广告设施清查摸底和拆除工作。
负责对城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负责国土、市政、交通、文物、农林水务等部门职责范围外的违法建设的制止、查封、处罚、拆除、没收实物和违法收入等具体执法工作,落实查处违法建设所需的法律程序;研究制定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设和依法查处存量违法建设的政策,并指导落实;负责组织查处、拆除整治范围内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4.农林水和交通工作局:负责河道、湖泊、水利防洪设施违法建设的清查摸底、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并指导落实。
负责林业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的调查摸底和处理,按照《森林法》的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做好统计报送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并指导落实。
5.文物局:对文物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负责对“四改两拆”中的传统民居、老村庄、地名标志、工业遗产等进行文物价值评估、认定;制定相关政策并指导落实。
6.安监局:对加油站、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存储、—9— 销售企业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办理相关许可的,按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7.环境保护局:负责“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涉及的环境保护工作,按部门职能做好环境恢复相关工作;摸底清查并处理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及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的行为。
8.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审查各改造点的规划编制;负责对上述各部门清查范围之外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进行巡查认定;根据违法建设类型制定分类处理意见;审核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的规划许可证件的有效性;负责对“四改两拆”中涉及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进行重点保护建筑及优秀近现代保护建筑的认定;协调规划相关工作,建立和完善秦汉新城规划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9.财政局:负责落实“四改两拆”工作的经费保障,制定实施没收违法建筑的处置方案。
10.公安办:督促指导各街办(镇)公安部门做好拆违行动中社会治安和依法拆除的保障工作,对阻挠、阻碍拆违、暴力抗法的当事人进行打击处理,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11.检察机关:负责及时起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涉嫌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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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民法院:负责从速审理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涉嫌犯罪案件,并履行涉及违法用地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工作。
13.信访办:负责因“四改两拆”工作引发的信访问题处理,并指导各街办(镇)信访部门开展工作。
14.党委办公室(法务):负责违法建设查处、治理、拆除中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调解工作;审查完善规范政府相关部门重大案件执法文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5.考核办:参与并指导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对各街办(镇)、相关部门“四改两拆”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16.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工作进行监督,对瞒报违法建设或在规定时限内不自行整改拆除违法建设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进行约谈,督促限期自拆;对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有“十先拆”情形而没有先行拆除的进行责任追究;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7.宣传部:负责“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宣传方案,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对“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8.相关审批单位:政务中心负责协调相关审批单位在办 —11— 理有关证照时必须验证经营场所合法性,如无合法产权证明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税务、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对无法提供合法产权证的,不得办理相关证照,已经作出行政许可的依法予以处理,限期撤销。同时,工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取缔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经营的无照无证违法经营行为。
19.各职能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做好“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的协助配合工作,主动做好所属、下属单位、行业管理单位违法建设的自拆整改工作。
20.各街办(镇)政府:具体实施辖区内“四改两拆”工作,全面负责辖区内“四改两拆”的摸底调查,负责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劝阻制止、快速处置;按上级工作部署,开展违法建设拆除并做好拆除现场的清理,妥善处理信访、维稳及相关善后工作;督促指导村(社区)、物业企业加强对辖区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迅速向违法建设所在地执法部门报告。
21.相关公共服务单位:供电、供水、供气、广电、电信、勘察测绘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得对在建违法建设以及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服务;对已提供或变相提供专业服务的,限期停止服务;否则对提供服务的相关单位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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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相关材料供应企业:建材供应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单位供应预拌混凝土、建筑材料;渣土清运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项目清运建筑渣土;否则对相关企业予以责任追究。
六、实施步骤
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原则上按以下四个阶段分步实施,按时间节点、整治范围、目标任务、责任分工、考评及责任追究办法由相关部门尽快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同时,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做好与“四改两拆”工作的衔接。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17年8月)
召开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动员大会,统一部署辖区“四改两拆”工作;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时间节点、整治范围、目标任务、工作要求;秦汉新城管委会立即组织辖区城管、规划、国土等部门和各街办(镇)对辖区内棚户区、旧住宅区、旧厂区、架空通信线缆的现状及违法建设、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进行全面普查。在清查摸底中,要注意对建筑物立面上的违法加建、违法广告设施进行摸底,切实做到全面掌握辖区内“四改两拆”相关信息,分类梳理,建立台账,统计上报。
(二)制定政策编制计划(2017年8月-10月)由辖区相关部门负责,在调查摸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13— 结合法律法规和现行的政策规定,创新理念、开拓思路、因地制宜,制定完善秦汉新城“四改两拆“相关配套政策。结合辖区实际,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思路制定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编制改造片区规划。
(三)分类分步整体推进(2017年11月-2019年12月)新城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以治违拆违为先导,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架空通信线缆改造;由综合执法与城乡管理局组织对影响“四改”工作实施、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典型违法建设、户外广告设施进行集中拆除,形成高压态势,以强制拆除带动自觉拆除;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四改两拆“项目台账,建立统计报送制度,及时向“新城”“四改两拆”联合办公室报送本辖区、本部门“四改两拆”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工作经验。
(四)验收考核总结表彰(2019年6月-2019年12月)在每年年底考核的基础上,从2019年6月起,由新城管委会考核办,对各街办(镇)“四改两拆”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考核,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七、工作举措
(一)突出工作重点,拆改保护并举
“新城”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区、旧厂区改造要以盘活土—14—
地资源、优化城市空间,完善公共服务,方便群众生活、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为重点实施改造;架空通信线缆改造要以住宅区、城市主干道、重点地段周边为重点,并与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区、旧厂区改造同步实施;在实施“四改两拆“过程中要对传统民居、老村庄、地名标志、工业遗产等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价值评价和认定,实施拆除、改造的部门、单位要主动做好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做到拆、改与保护并举,注重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要结合“四改两拆”加大对建筑物第五立面违法建设、违法广告设施的拆除力度,并实施“点亮”工程;拆除违法建设要突出“十先拆”:一是领导干部的违建先拆;二是党员、机关工作人员的违建先拆;三是存在安全隐患的违建先拆;四是顶风突击建设的违建先拆;五是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先拆;六是妨碍“四改”及重点工程建设的违建先拆;七是大型典型的违建先拆;八是重点区域的违建先拆;九是“小散乱污”企业的违建先拆;十是新增的违建先拆。
(二)落实目标责任,依法强力推进
“新城”相关部门签订“四改两拆”工作责任书,明确各部门的目标任务;各街办(镇)要抓好“四改两拆”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绘制“拆违红线图“,排出拆违计划,实行销号管理,做到目标责任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四改两拆”工作摆上 —15— 重要议事日程,由“一把手”亲自抓、多次抓,建立每周检查督导工作机制,由主要领导每周安排半天时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对照“拆违红线图”,发现问题现场督办、限期整改,做到情况掌握在一线、协调指挥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在拆除、整治违法建设、违法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工作中,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卫生、环保、食药、文广、消防等部门及供电、供水、供气、广电、电信、勘察测绘等公用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拆违、治违合力,强力推进“两拆”工作的开展。
(三)严格考核考评,落实奖惩问责
建立“四拆两改”工作开展情况日汇总、月排名:季考核和排名公布制度,由 “四改两拆”联合办公室组织,每日汇总,每月排名,每季度、半年、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拆、改、创、控、用”等几方面的内容:拆就是拆违,考核拆违总量及完成率;改就是棚户区、旧住宅区、旧厂区、架空通信线缆改造,考核完成总量和完成率;创就是创建“无违街办”;控就是新增违法建设防控;用就是拆后利用。考核结果要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报纸、网络等方式公之于众,连续两次月排名末三位的管辖区由管委会领导约谈主要负责人,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管辖区主要负责人在管委会主任会作检查汇报;同时,要将“四改两拆”工作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综合考评范围,对提前和超额完成—16—
目标任务的街办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公众参与
各级宣传部门要制定“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四改两拆”的法规政策、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动态;对拆违考核情况要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充分发挥正面示范和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督促拆违的强大舆论声势;要实行开门拆违,设立举报电话、微信平台,安排专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线索要“事不过夜、马上就查、及时处理”,做好跟踪整改并及时答复群众;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攻势,让群众看到管委会攻坚破难,建设西咸新区的决心和信心,形成政府推动、舆论鼓动、社会各界互动的工作局面。
(五)党员干部先行,强化示范带动
在“四改两拆”工作中,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以“正人先正己”的态度做到“五带头、九不准、四个零违建”。“五带头”即:。带头宣传“四改两拆”政策,当好“宣传员”;带头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当好“信息员”;带头先行拆除个人及单位违建,当好“示范员”;带头做好亲戚朋友工作,当好“调解员”;带头解决企业群众困难,当好“服务员”。“九不准”即:不准 —17— 消极工作,拖“四改两拆”后腿;不准借“四改”之机顶风违建;不准做不利于“四改两拆”工作推进的事;不准唆使、纵容、放任单位或个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准为违建户说情、打招呼、充当保护伞;不准纵容、指使、放任家属亲友提出不合理要求、散布谣言或过激言论;不准干扰、阻挠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四改两拆”工作;不准歪曲政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利益;不准以权谋私,借“四改两拆”工作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个零违建”即:党员干部、财政供养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四个“零违建”。
(六)加强资金保障,严格资金管理
将“四改两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的有效推进。要依据“新城”功能区块、产业布局规划,全面做好改、拆、建工作,加强违建拆除后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凡项目暂时无法实施的地块,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临时绿化、改建公园、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地等。同时,要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吸收社会资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审计监督,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四改两拆”工作扎实推进。
附件:1.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2.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旧住宅区改造—18—
实施方案
3.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旧厂区改造实施方案
4.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架空通信线缆实施方案
5.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违法建设拆除整治实施方案
6.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户外广告 牌匾标识拆除整治实施方案
7.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考核办法(试行)
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1 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 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19—
为全力推进秦汉新城(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确保秦汉新城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按照《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三推”:扎实推进货币化安置,扎实推进违法建设治理,扎实推进3个(贺西村、牛羊村、电建四公司)项目改造。
(二)“两创”:积极创新影响到区域整体规划的国有工矿旧厂区及企业周边的非棚房改造方式,积极创新突出问题解决思路。
(三)“一升”:努力提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品质。
二、责任分工
(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负责牵头实施新城管辖范围内棚户区/城中村(贺西村、牛羊村、电建四公司)改造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旧厂区实施综合改造;列入棚户区/城中村(贺西村、牛羊村、电建四公司)改造前期准备计划已建成、已动工的项目和已取得城(棚)改方案批复的建设项目,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清查摸底、认定、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0—
对拆除、整改后符合规划技术规定的项目,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手续。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货币化安置政策的宣传和培训,积极推行“房票”等棚改货币化政策,用好用活货币化安置中省奖励政策,努力实现货币化安置率100%。
将影响到区域整体规划的国有工矿旧厂区及企业周边的棚改纳入改造范围,进行综合改造,并享受棚改相关优惠政策,从而提升城市化水平。
(二)财政局
加强对各街办(镇)政策性银行贷款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对接协调;针对项目款提款慢、用款慢的实际,相关部门加快放款用款速度。做好秦汉新城突出问题动态梳理排查工作,并及时上报。
(三)规划建设局
负责指导、审查各改造点的规划编制。依据西咸新区城市总体规划,严控项目容积率,按照“捆绑式连片改造、在一定区域内统筹平衡”的改造原则,大力腾迁城棚改项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提高项目定位、品质和效益。
(四)综合执法和城乡管理局、综合办公室、集团公司等单位。
—21— 配合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领导,属地实施
坚持西咸新区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秦汉新城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街办(镇)及相关部门,并列入“新城”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各街办(镇)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区域内项目管理,以及棚户区(城中村)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二)统筹推进,主动作为
按照“新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及工作目标,相关部门要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要以当好“店小二”“五星级服务员”为标准,推进行政效能革命,事不过夜马上办、撸起袖子加油干,积极打造棚改铁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三)摸底排查,加强整改
各街办(镇)需在2017年8月底前要对所管辖区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违法建设和突出问题情况逐一摸底,仔细排查,确保不漏项、不隐瞒,并及时上报,坚决查处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化解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2—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突出宣传利民惠民政策、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动态,强化对媒体的引导,及时发布权威解读,并将推进不力、懒政怠政等行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逐步使棚户区改造这一惠民工程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为棚户区改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按时报送资料
各街办(镇)棚改办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料信息的收集、报送(按时限要求报送至西咸新区城改办对口业务处室)工作,即日起每周五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报本月工作小结,报送的资料要确保内容准确、详实、完整。
附件2 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
旧住宅区改造实施方案
—23—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西咸新区建设,按照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行动部署,改善老旧小区品质:优化人居环境,结合秦汉新城实际和前一阶段改造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有序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相关要求,坚持以人为核心,遵循“政府引导、市区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企事业单位及社区的社会责任,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通过消除安全隐患、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景观环境、整新建筑风貌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品质。
二、改造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改造范围
在全新城范围内,对土地性质为国有,房屋标准成套,三年内未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多层旧住宅区,根据居民意愿、小区现状、可筹措资金规模等因素,科学、合理的开展旧住宅区综合提升改造工作。重点推进无产权单位、无有效管理、无业委会的 “三无小区”及城市主干道沿线的多层住宅区提升改造。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的努力,完成4.2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包括长电社区、朝阳五路化纤小区。2017年为现场踏勘、相关资料整—24—
理、方案设计阶段;2018年为长电社区、化纤小区、西农大咸阳试验站社区的拆迁安置阶段;2019年开始项目的实施。
主要改造内容包括:
1.通过房屋安全界定、整治违章搭建、打通消防通道、防止高空坠物等措施,消除小区安全隐患。
2.通过破损路面修补、老化管网管线更新、照明设施和停车位合理布设等措施,完善小区配套设施。
3.通过改造大门围墙、增补绿地、提高绿化标准,增设健身器材及文化休闲设施,综合提升小区景观环境。
4.对具有典型特色或位于重要区域周边的住宅建筑,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同步实施建筑风貌整新。
三、责任分工
(一)规划建设局
是旧住宅区综合提升改造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新城年度改造计划,组织各有关单位及专家进行方案评审,下达项目批复文件,协调推进工作开展。竣工后,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联合查验,核拨补助资金等。
(二)各街办(镇)
负责制定本辖区三年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项目实施。并明确其他各部门责任分工,安排街道办及社区配合做好居民动员、协调,以及业主意见征求、设计方案公示等工 —25— 作;负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推进 “三无小区”改造,鼓励成片区整体推进;形成规模效应;负责竣工验收,落实区级补助资金,建立小区长效管理等。
(三)各相关部门
根据职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全面提升旧住宅区品质环境。
1.财政局:按照“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要求,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同步开展旧住宅区综合提升改造工作。
负责旧住宅区改造的资金保障,并会同规划建设局做好项目计划立项工作。
2.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新城直管公房小区开展综合提升改造,并完善物业管理;根据《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治理工作,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提高物业覆盖率;对改造后的小区,负责指导补缴房屋维修资金以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等。
3.规划建设局:负责老旧小区内违章建筑认定,配合开展设计方案评审:对位于重要区域周边旧住宅区的建筑外观及色彩,提出改造建议及要求;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电梯维护更新等相关工作。
4.综合执法和城乡管理局:负责老旧小区内违章建簿的日—26—
常巡查和处理,并指导各街办(镇)城管部门开展工作;负责指导小区拆墙透绿、屋顶绿化以及增绿补绿、苗木选配等。
负责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对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的老旧小区加装天然气管道;负责指导小区室外雨污水管网改造,简化办理占道及市政碰口手续;负责指导小区增设市政集中供暖,以及维修、更新老化热力管网。
负责指导各通信公司,推进老旧小区光纤到户;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负责同步开展各类管线设施的更新、铺设、落地、调试及维护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工作的意见》,负责开展老旧小区二次供水及户表改造等相关工作。
根据《秦汉新城住宅小区电力一户一表改造实施方案》(需要制定方案),负责开展老旧小区供电线路和户表改造,解决线路老化、用电安全等问题,实现一户一表。
5.消防办:负责指导打通占用消防通道,指导完善消防设施和安防监控设施,指导既有住宅加建电梯消防安全工作。
6.人社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用房建设,并对符合条件的核拨补助资金。
7.新城卫体局:负责增设、更新小区公共健身器材。各街办(镇)、国土、财政、规划、发改、民政、卫体、农林、综合办等部门,以及各街道办、社区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开 —27— 展旧住宅区改造相关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
每年年初,规划建设局制定年度改造计划,并分解目标任务。各街办(镇)对拟定改造小区开展入户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可分批次申报条件成熟的项目,并填写《项目申报书》,加盖公章后报送规划建设局。
(二)下达计划
1.下达前期计划。规划建设局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滚动下达前期计划。前期计划下达后,各街办(镇)组织开展方案设计,向居民公示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送规划建设局。
2.下达批复文件。规划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方案评审,评审通过后,下达批复文件,作为立项及资金补助依据。
(三)组织实施
1.工程招标。各街办(镇)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标确定实施单位。招标完成后,及时向规划建设局提供工程合同,财政局核拔补助资金。
2.开工准备。施工现场要求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开竣工时间、环保措施、安全措施,工程各参—28—
与方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3.工程实施。各街办(镇)组织工程实施,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4.工程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各方主体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报送规划建设局。规划建设局各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查验,查验合格的,财政局委托审核公司进行补助资金结算审核,并核拨补助资金。
五、工作措施
(一)秦汉新城辖区
根据陕西省西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迅速落实“城乡环境大整治”、“四改两拆”和“美丽西安·绿色家园”工作的通知》,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作。
(二)“三无小区”
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且达到改造标准,同时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的项目,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能持续巩固改造成果:小区环境无反弹,由规划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年度综合评审,对达到要求的项目,给予区级补助额的20%作为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建设管理、维护运行等费用。
(三)吸引社会资本开展综合提升改造的小区
达到实施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引入社会资本占总造价 —29— 20%以上的,质量保修期满后,经审核通过,给予市级补助额的5%,作为奖励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各街办(镇)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旧住宅区改造的各项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问题。将具体业务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规划建设局。
(二)排查摸底
各街办(镇)对三年内未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旧住宅区,重新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要求做到不遗漏任何项目,并且数据真实、信息完整,重点摸清“三无小区”,分类梳理,统计上报。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调查摸清所负责的国有企业住宅小区、“新城”直管公房小区,确定改造项目及改造工程量。摸底统计资料要求在7月底前加盖公章后(含电子版),报送规划建设局。
(三)资金管理
各街办(镇)要把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和审计,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工作考评
各责任单位于每月25日前填写《工作联系单》,报送项目—30—
工程形象进度,规划建设局根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项目竣工后,规划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完成内容、行业要求、长效管理落实情况、居民意见反馈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奖补依据。
(五)舆论宣传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成果,营造整治方案群众支持、整治过程群众参与、整治成果共同维护的良好局面。
附件3
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
旧厂区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31—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和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迅速落实《“城乡环境大整治”、“四改两拆”和“美丽西安·绿色家园”工作的通知》(陕西咸办发[2017]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秦汉新城实际,制定旧厂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城市老工业区产业重构、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修复和民生改善为着力点,统一部署,上下联动,部门联合。通过三年的合力推进,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城乡面貌,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统一组织,统筹规划,完善落实扶持政策,充分调动政府、集体、土地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实现多方共赢。
2.属地为主,部门联动。按照秦汉新城管委会统一部署,承担旧厂区改造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协作配合,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加强前期调研和基础排查,根据—32—
辖区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细化方案、积极推进、注重实效的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妥善推进旧厂区改造工作。
4.节约集约,提高效率。通过公开规范的市场运作方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提高土地产出率,实现工业用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
二、改造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改造范围
旧厂区改造范围主要是秦汉新城范围内的以下四类:一是按城乡规划需改变用途的旧厂区,包括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旧工厂以及建成区内“退二进三”的工业用地;二是土地利用效率低(建筑容积率低、厂房使用效率低、投入产出率低)和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三是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四是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上的旧厂区。
(二)目标任务
西农大咸阳试验站是本次改造任务的主体。改造范围需全面推进,力争用3年时间把旧厂区改造成为产业优化升级的重要载体、新型城市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为现场踏勘、相关资料整理、方案设计阶段;2018年为西农大咸阳试验站的拆迁安置阶段;2019年开始项目的实施。
三、责任分工
—33— 按照管委会“四改两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各部门职能分工如下:
(一)发展改革局
负责市属集体企业旧厂区改造的协调推进工作。
(二)各街办(镇)
负责“四改两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有关旧厂区(西农大咸阳试验站)改造的牵头工作;负责旧厂区改造的数据调研、统计督查和评价考核,加强旧厂区技术改造、节能降耗等工作的落实。
(三)规划建设局
负责旧厂区(西农大咸阳试验站)改造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指导各分局编制旧厂区改造利用规划方案。负责旧厂区改造利用的工程建设管理。
(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负责旧厂区(西农大咸阳试验站)改造的土地收储、土地供应、土地确权登记、使用权招拍挂。负责对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旧厂区实施综合改造。
(五)文物局
负责核查旧厂区(西农大咸阳试验站)的工业遗产认定和保护措施。
(六)财政局
—34—
负责国有、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旧厂区(西农大咸阳试验站)改造的推进、协调中省国有企业旧厂区改造等工作。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具体负责所属企业旧厂区改造的实施。
(七)管委会相关部门
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企业、员工、房屋、土地、产业领域、生产经营等基础资料,编制本区域的详细改造规划;开展改造成本测算、土地资源的整合调剂和建设强度的综合平衡,编制改造实施方案;办理项目立项、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用地预审、用地报批、供地方案报批、拆迁审批等相关手续;组织开展拆迁、招商等工作,落实实施方案。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管委会加强工作部署,对属地规划区内旧厂区情况进行认真的排查梳理,掌握拟改造的旧厂区现状情况,填写《秦汉新城旧厂区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在此基础上建立旧厂区改造项目储备库。
(二)制定实施方案
1.明确目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规划建设局梳理汇总秦汉新城需搬迁和改造的旧厂区面积、宗数、分布等基本数据,综合平衡后提出秦汉新城需搬迁和改造的总体目标任务。
—35— 2.细化方案。各部门根据任务总量,提出细化解决方案,包括工作任务分解、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任务完成时间。秦汉新城旧厂区改造三年实施方案,经秦汉新城管委会专题会议同意后发布正式实施方案。
(三)落实推进
1.明确政策。各街办(镇)要在调查和上级指导基础上,制定各自的旧厂区认定和分类处理的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明确实施办法。
2.协调落实。根据旧厂区改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意见,各街办(镇)要全面启动走访服务工作,开展“一对一”衔接,协调企业(业主方)处置诉求和各方利益,提出具体改造方案并推进实施。
(四)跟踪考核
开展跟踪督查,了解各地进展情况,各街办(镇)每月上报工作进度,秦汉新城“四改两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进展情况每季度进行督查通报、年底开展考核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推进旧厂区改造,有利于解决秦汉新城经济领域内长期累积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与问题,可以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提高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扎实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各级—36—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按照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攻坚克难、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全力加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新城”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及时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宣传旧厂区改造中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在西安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让群众看到秦汉新城政府优化环境、破难攻坚的决心和信心,形成政府推动、舆论鼓动、社会各界互动的工作局面。
(三)完善政策体系
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为依据,加强与省市工作政策的对接统一,研究、制定旧厂区改造认定标准、分类处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充分调动企业原业主的积极性,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技术改造、二三产分离等方式,向总部经济、都市型工业、楼宇经济转型,实现产业升级。因地制宜,加强在土地性质变更、土地招拍挂、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工作支持。鼓励企业搬迁改造,在安排秦汉新城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优先保障。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在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改造投入等方面予以支持。出台有重要价值的工业遗产保护政策,—37— 合理开发利用工业遗产资源,建设科普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四)建立推进机制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职责明确、多管齐下、联合作战的工作体系。组织做好旧厂区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秦汉新城旧厂区改造工作的分类指导意见和年度改造计划,引导搬迁的企业向工业园区、产业基地集聚。加强对旧厂区改造项目的跟踪监测,及时协调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五)强化监督检查
强化旧厂区改造工作的考核评价,制订和实施旧厂区改造工作考核办法,对在旧厂区改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旧厂区改造工作的监察力度,对工作开展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办事程序、服务水平等进行全程监督和定期检查。
(六)及时报送资料
实行旧厂区改造月报制度,各街办(镇)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自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每月25日前将本月推进旧厂区工作小结报送至秦汉新城“四改两拆”领导小组办公室“旧厂区”改造专项工作组,报送的资料要确保内容准确、详实、完整。
—38—
附件4 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 架空通信线缆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陕 —39— 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迅速落实《“城乡环境大整治”、“四改两拆”和“美丽西安·绿色家园”工作的通知》(陕西咸办发[2017]28号)的要求,全面实施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工作,净化城市空间,现结合秦汉新城实际,制定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实施方案如下:
一、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范围
涉及各街办(镇)范围内的架空通信线缆,棚户区、旧住宅区、旧厂区范围内的架空通信线缆。
(二)全区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工作的目标任务 1.完成秦汉新城开发建设区域的架空通信线缆共约32.5公里。
2.结合已建成棚户区、旧住宅区、旧厂区改造,同步做好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工作。
二、实施步骤和责任分工
秦汉新城管辖区内的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工作由秦汉新城管委负责安排部署指导并督促落地改造工作。
具体根据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方式及所在区域,本着“谁建设,谁落地”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工作。涉及线缆落地的综合执法和城乡管理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要给予支持,设立绿色—40—
通道、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办理规划、市政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实施步骤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完成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规划设计工作。2017年11月底,规划建设局出具“新城”管辖范围内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的规划实施意见。其他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同步完成规划设计。
(二)完成秦汉新城管辖区内的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工作 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牵头,利用3年时间完成开发建设区域约32.5公里(具体数量以施工设计图为准)道路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工作。优先开展住宅区、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周围的主、次干道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工作,按照“建设先行,落地紧随,建成一块,落地一片”的理念,分块分阶段,逐步完成秦汉新城管辖区范围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工作。
3.完成棚户区、旧住宅区、旧厂区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工作。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棚户区/城中村(贺西村、牛羊村、电建四公司)的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工作;负责老旧小区(长电社区、朝阳五路化纤小区)的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工作;负责旧厂区(西农大咸阳试验站)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工作。
—41—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秦汉新城管辖范围内的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工作在“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综合执法和城乡管理局牵头负责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专项工作,统筹、协调、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协同配合抓好架空线落地改造任务的落实,确保按时完成落地改造任务。
(二)加强环境保障
管辖区内的各街办(镇)要积极协助开展前期勘查工作,加强建设项目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移交工作,并及时协调处理当地村民、居民干扰施工问题。加快交通疏导方案及施工围挡方案审批,及时做好绿化迁移、管线迁改等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
为了扎实推进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任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及PPP项目合作模式筹措资金,保证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资金落实到位。
(四)强化检查督导 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专项工作组将督导考核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按照《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考核办法》和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迅速落实《“城乡环境大整治”、“四改两拆”和“美丽西安·绿色家园”工作的通知》—42—
(陕西咸办发[2017]28号)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加大检查和考核力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计划落实各类线缆改造任务,检查考核结果纳入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定期考核内容,并按季度、半年、年度进行通报。
(五)按时报送资料及相关报表
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料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建立架空通信线缆落地改造工作台账,即日起向综合执法和城乡管理局(市政局)每周五书面报送落地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报本月工作小结及相关报表,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报送的资料要确保内容准确、详实、完整。
附件5 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
违法建设拆除整治实施方案
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秩序,确保城乡建设依法按规划有序实施,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改善城市 —43— 发展环境,提升区域功能和城市品质,根据《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迅速落实《“城乡环境大整治”、“四改两拆”和“美丽西安·绿色家园”工作的通知》(陕西咸办发[2017]28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秦汉新城违法建设拆除整治工作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分类处置、分期实施、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坚持违法建设拆除整治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环境治理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二、拆除整治的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拆除整治的范围
秦汉新城管辖范围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违法占地建设的违法建设;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未批先建、超标违建、超期临建、乱搭乱建的违法建设;违反公路管理、水利、林业等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建设;重点拆除、整治棚户区、旧住宅区、旧厂区改造范围及周边的违法建设,宾馆周边的违法建设,城市主要干道、出入口、风景名胜区周边的违法建设。
(二)拆除整治的目标任务
以“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为契机,掀起秦汉新城违法建设拆除整治工作新高潮,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全面查处已有—44—
违法建设,实现违法建设新增为零、存量为零的“双零”目标。在对秦汉新城违法建设全面清查摸底的基础上,2017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50%;2018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70%和90%;到2020年末达到违法建设存量为零的目标。
三、职责分工
秦汉新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体分工:规划建设局是违法建设认定的责任主体;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违法建设制止、查封、处罚、拆除、没收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同时是违法占地项目查处的责任主体;秦汉新城管辖范围内的各街办(镇)是实施拆除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违法建设拆除整治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按时完成拆除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区、街办二级治违法工作领导机构,按照《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秦汉新城“四改两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迅速落实《“城乡环境大整治”、“四改两拆”和“美丽西安·绿色家园”工作的通知》(陕西咸办发[2017]28号)明确的职责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秦汉新城开发建设区域列入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前期准备计划已建成、已动工的项目和已取得城(棚)改方案批复的 —45— 建设项目,由城(棚)改办负责清查摸底、认定、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拆除、整改后符合规划技术规定的项目,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手续。其它区域列入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前期准备计划已建成、已动工的项目和已取得城(棚)改方案批复的建设项目,由城(棚)改办清查摸底、监督检查,由所在区相关部门认定处理。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进行清查摸底;对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村民住宅和其它设施等,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拆除、没收、处罚,恢复土地原状;开展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的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占地行为及查处存量违法占地项目的相关政策,并指导落实。
做好旧住宅区以及经竣工验收的住宅区违法加建、公共部位的乱搭乱建的清查摸底;相关部门做好房屋产权信息查询、核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销售行为;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将物业企业配合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情况纳入秦汉新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
会同规划建设局研究制定禁止新增违法建设和依法查处存量违法建设的政策,并指导落实。
(二)规划建设局
配合各街办(镇)及相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信息—46—
查询、核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行为并列入诚信档案。
负责指导、审查各改造片区的规划编制;负责对上述各部门清查范围之外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进行巡查认定;根据违法建设类型制定分类处理意见;审核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的规划许可证件的有效性;负责对违建拆除工作中涉及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进行重点保护建筑及优秀近现代保护建筑的认定;建立和完善秦汉新城规划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会同规划建设局研究制定禁止新增违法建设和依法查处存量违法建设的政策,并指导落实。
(三)综合执法和城乡管理局
对占压城市道路红线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
负责对城市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负责国土、市政、交通、文物、水务、农林等部门职责范围外的违法建设的制止、查封、处罚、拆除、没收实物和违法收入等具体执法工作,落实查处违法建设所需的法律程序;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拆除工作。
配合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建设局研究制定禁止新增违法建设 —47— 和依法查处存量违法建设的政策,并指导落实。
(四)农林水和交通工作局
负责公路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清查摸底、调查处理、拆除、统计上报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并指导落实。
负责河道、湖泊、水利防洪设施违法建设的清查摸底、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并指导落实。
(五)文物局
对文物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负责对违建拆除工作中涉及的传统民居、老村庄、地名标志、工业遗产等进行文物价值评价、认定;制定相关政策并指导落实。
(六)安监局
对加油站、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存储、销售企业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办理相关许可的,按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七)环保局
负责摸底清查并处理环境污染的违法建设及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经营的行为。
(八)财政局
负责落实拆除、整治违法建设经费保障,制定实施已没收违法建筑的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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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安办
督促指导做好拆违行动中社会治安和依法拆除的保障工作,对阻挠、阻碍拆违、暴力抗法的当事人进行打击处理,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十)信访办
负责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群众信访问题的处理。
(十一)管委会办公室
负责违法建设查处、治理、拆除中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调解工作;审查完善规范政府相关部门执法文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十二)宣传部
负责违法建设查处、治理、拆除工作的宣传教育,制定宣传方案,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对违法建设查处、治理、拆除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考核办
负责并指导治违办对相关部门违法建设查处、治理、拆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十四)监察局
负责对违法建设查处、治理、拆除工作进行监督,对虚报、瞒报违法建设查处结果或在规定时限内不自行整改拆除违法建设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进行约谈,督促其限期自拆;对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有“十先拆”情形 —49— 而没有先行拆除的进行责任追究;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五)相关审批单位
综合执法和城乡管理局负责协调相关审批单位在办理有关证照时必须验证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如无合法产权证明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税务、卫生、环保、质监、文广、消防等部门对无法提供合法产权证明的,不得办理相关证照,已经做出行政许可的依法予以处理,限期撤销。同时,工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取缔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经营的无照无证违法经营行为。(十六)企事业单位
结合秦汉新城“四改两拆”攻坚行动,主动做好所属、下属单位、行业管理单位违法建设的自拆整改工作。(十七)各街办(镇)
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日常巡查、发现报告、劝阻制止、快速处置,防止突击抢建等行为的发生,积极主动,妥善处理信访、维稳及相关善后工作。督促指导村(社区)、物业企业加强对辖区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迅速向违法建设所在地执法部门或街办报告。
(十八)相关公共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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