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派车管理办法_公务用车派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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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派车管理办法
1.总则
为规范公司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相关费用,特制定此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
开乐公司所有员工因公务需要,使用公司所属产权车辆的,均要遵守此管理办法。3.归口管理
开乐公司办公室负责全部车辆的管理和调度工作。
4、公务用车应坚持科学、合理、节约原则,根据批准权限进行审批。4.1市内处理一般业务工作,原则上不派车。下列情况可以安排用车: ①财务人员有现金进账或取现;
②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处理紧急业务; ③公司晚间加班人员的接送; ④采购急需的物品;
⑤公司总部总经理助理以上级别、各事业部总经理或子公司负责人因公用车。
4.2 公司总经理助理级以下人员(含陪同人员)2人以下在市区以外公务,原则上不派车。下列情况可安排用车:
①公司副总以上级别及享受公司副总待遇的人员用车; ②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处理紧急业务;
③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及各事业部总经理(含陪同人员)3人以上可申请用车; ④接送外部来客。在市区以外本省范围以内符合用车条件的,由各部门负责人(总部考核负责人、事业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经主管领导(公司级领导、事业部总经理)批准。
4.3用车审批权限。
4.3.1市内用车须经总经理助理或事业部总经理、子公司负责人级别(含)以上领导签批;副总级别领导用车可以直接安排,车管科做好备案; 4.3.2市外省内用车须经相应分管领导审核、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4.3.3省外用车须经相应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批。5.派车流程
5.1要求派车人员必须填写“派车申请单”(见附件),经各部门负责人(总部考核负责人、事业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经主管领导(公司级领导、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将派车申请单递送至办公室。
5.2办公室根据车辆情况确认发车并给予反馈,将发车时间地点记录在“派车申请单”上后,交还给要求派车人员。
5.3 要求派车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车时,将“派车申请单”递交给出勤驾驶员,没有“派车申请单”的,驾驶员可以拒绝出勤。
5.4 驾驶员根据“派车申请单”上的出车任务,将业务人员安全送至相应地点后,返回公司,不得借机公车私用,外出办事。并将里程数记录在“派车申请单”上后,签字确认后,统一交回至公司办公室。
5.5 执行紧急公务或遇有紧急情况需立即出车而来不及办理正常派车手续时,可由用车人口头或电话请示有关领导,经同意后由派车人先行派车,待用车后补办派车手续。
6.“派车申请单”管理 6.1驾驶员要做好“派车申请单”的保管工作,办公室要做好“派车申请单”派车信息的统计工作。
6.2做好统计工作后,将“派车申请单”附在派车出车发生的油料消耗等报销单据后,作为佐证,便于车辆使用费用的正确归集。
7、费用归集
7.1使用当期(当月)统一计入厂部车辆使用费中,次月根据各部门使用情况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分摊到各部门,财务部门予以调整。
7.2费用计算标准
7.2.1市内出差,不论距离远近,统一按30元/次计算;
7.2.2市外出差,根据不同车型(含折旧、维修、燃油、路桥费、驾驶员补贴等),瑞鹰1.8元/公里,风行1.9元/公里,别克2元/公里,依维柯2元/公里,奥迪2元/公里计算。8.附则
8.1 该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8.2 该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公司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
附件:
派车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