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_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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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为了强化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杜绝和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现参照兄弟院校经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等级
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教学事故分为四类:(A)教学、(B)考试与成绩管理、(C)教学管理、(D)教学保障。每类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Ⅰ 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表)。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1、教学事故及其等级依照《武夷学院教学事故类型与级别界定标准》进行认定和区分,对有严重违纪行为、造成极坏影响的,或同一时间段内多次发生的可以按高等级认定。
2、出现教学事故的单位应及时填写《武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并明确列出事故原因和直接责任人,不得以部门的名义代替事故责任人,若以部门名义承担教学事故责任的,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应于事故发生后一周内报送教务处。
3、III级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处长批准认定;II、I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报送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工作小组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认定。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教学事故认定后,由人事处对事故责任人按不同情况作以下处理:
1、III级教学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内通报批评。
2、II级教学事故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教学事故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
3、I级教学事故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教学事故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推迟一年参加评审或聘任高一级职称(职务);经批评教育仍不认识错误的,给予行政处分。
4、依事故严重程度扣发教学事故责任人当月部分或全部岗位津贴。
四、申诉与仲裁
学校成立仲裁委员会。对教学事故处理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收到教学事故处理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在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