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浦口区土地整治规划_南京市土地利用规划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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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土地整治规划

(2016-2020年)

文本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浦口分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

目录

前言.........................................................................................................1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规划背景与形势..........................................................................7 第一节 区域概况.................................................................................................7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8 第三节 “十二五”土地整治规划实施评价.................................................10 第四节 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14 第三章 土地整治潜力............................................................................18 第四章 土地整治规划原则与目标........................................................22 第一节 规划原则...............................................................................................22 第二节 规划目标...............................................................................................23 第五章 土地整治任务安排....................................................................26 第一节 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26 第二节 大力开展农用地整理力度...............................................................27 第三节 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30 第四节 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整理..........................................................32 第五节 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33

第六节 加快实施损毁土地复垦....................................................................34 第七节 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35 第六章 土地整治项目安排....................................................................36 第七章 投资分析和效益分析................................................................40 第一节 资金需求与筹措渠道........................................................................40 第二节 效益分析...............................................................................................41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5 第一节 强化制度保障......................................................................................45 第二节 完善经济保障......................................................................................47 第三节 提升技术保障......................................................................................49 第九章 附

则........................................................................................51 附表

前言

“十二五”期间,浦口区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决策部署,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方面切实努力,取得明显成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深入落实党中央、省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紧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规范有序推进南京市浦口区土地整治。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整治为重点,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工作,能够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明确土地整治方针政策,规范有序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是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进一步推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举措。

《南京市浦口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提出了浦口区未来五年土地整治战略,确定了土地整治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统

筹安排了各项土地整治活动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制定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本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浦口区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十三五”期间土地整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开展全区土地整治活动的基本依据和行动指南。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规划目的科学、有序地部署“十三五”期间土地整治工作,依据《土地管理法》,遵循《南京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南京市浦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南京市浦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出发点,以建设高标准农田、整治废弃低效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等为手段,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促进浦口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为目标,编制《南京市浦口区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第二条

规划任务

1.评价“十二五”期间土地整治相关工作情况; 2.调查评价并测算土地整治潜力; 3.明确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

4.确定土地整治项目规模、布局和时序; 5.进行资金供需分析和效益评价; 6.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7.建立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第三条 规划依据

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0)《土地复垦条例》;(11)《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12)《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3)《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2.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3)《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

(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14〕1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1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68号);

(7)《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开展市、县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39号);(8)《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9)《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各级“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4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31号)。3.相关规划

(1)《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南京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3)《南京市浦口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4)《南京市浦口区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年)》;

(5)《南京市浦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6)

南京市浦口区其他专项规划。第四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南京市浦口区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江浦街道、顶山街道、桥林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永宁街道,泰山街道、沿江街道、盘城街道和老山林场,土地总面积91049.00公顷。第五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15年,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与形势

第一节 区域概况

第六条

自然条件概况

浦口区地处南京市西北部,扬子江北岸,与南京市雨花台区、江宁区隔江相望,北部、西部分别与安徽省来安县、滁州市、全椒县、和县毗邻,介于东经118°21′~118°46′,北纬31°51′~32°15′之间。

浦口区山富地饶,聚宝藏珍。其总体表现为集平原、岗地、丘陵、低山及大江、大河为一体的综合型地貌,区域属宁、镇、扬丘陵山地西北边缘地带,地势中部高,南北低。区境东南部为长江沙洲平原,面积157平方公里,西北部为河谷平原,面积约125平方公里,平原地区低平坦荡,土壤肥沃;中部为东北—西南走向的老山山脉,总面积约90平方公里,山体起伏,植被丰厚;低山与平原之间分布着砂砾丘陵、黄土岗地,总面积530平方公里。浦口区后备土地资源少,主要分布于沿江滩涂,还有部分丘陵山地尚未开发利用。浦口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雨量在年际、季节之间差异较大,丰枯明显。全区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102.2毫米,本地多年平均径流量约2.62亿立方。第七条

社会经济概况

2015年末,全区总人口为64.2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7.28万

人),常住人口74.94万人。年内出生人口8316人,人口出生率为13.1‰;死亡人口3622人,人口死亡率为5.7‰;全年自然增长人口4694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4‰。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13.6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较上年增长10.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7.75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54.6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321.33亿元。全区经济结构更趋优化,三次产业比重依次为5.3%、49.7%和45.0%。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7万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元。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第八条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浦口区201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浦口区土地总面积为91049.00公顷,其中,农用地58740.81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4.52%;建设用地24596.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的27.01%;其他土地7711.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7%。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27850.89公顷,园地面积为1405.18公顷,林地面积为16005.93公顷,草地面积为3.65公顷。建设用地中,城市1100.31公顷、建制镇8975.67公顷、村庄8606.46公顷、采矿用地622.74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43.6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

积为2965.5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382.01公顷。其他土地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6750.39公顷,其他草地面积为874.86公顷,沙地、裸地和沼泽地分别为0.29公顷、40.10公顷和46.22公顷。

第九条 土地利用特点

1.浦口区土地类型复杂。丘陵岗地与平原圩区并存,且各街道在农用地内部结构、建设用地比重、土地后备资源数量等方面差异显著。

2.耕地与村镇建设用地交错分布。浦口区沿路、沿河而居的居住模式,使耕地与村镇建设用地之间相互交错,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降低了土地使用的效率。

3.岗地、丘陵地区耕地面积大,耕地质量建设和产能提升任务重。4.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迅速。建设用地总量增加主要集中在城镇和集镇,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较为迅速。2010-2015年间,城镇用地由8869.58公顷增长为10075.98公顷,年均增长241.28公顷。

5.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全区村庄用地面积8606.46公顷,村庄布局散落,集约利用程度较低。全区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0698.72公顷,人均城镇建设用地188平方米,具有一定的整治潜力。

第三节 “十二五”土地整治规划实施评价

第十条 土地整治工作总结

“十二五”期间下达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12683.70公顷。2011-2015年,全区共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24个,建设总规模为11031.42公顷。基本完成规划指标。经土地整治,基本农田耕地质量提高了1个等级

“十二五”期间下达全区补充耕地规模298.60公顷。2011-2015年,全区共实施耕地占补平衡的项目77个,项目总规模336.13公顷,补充耕地面积246.38公顷。基本完成规划任务。2011-2015年,全区共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185个,复垦总规模804.55公顷,新增农用地面积792.02公顷,新增耕地面积766.81公顷。第十一条 土地整治成效

“十二五”期间,浦口区土地整治工作不断推进,在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

1.促进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了粮食安全保障能力。2011-2015年间,全区通过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246.38公顷,增加了耕地数量。同时,通过土地平整,归并零散地块,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田间路网和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高标准农田11031.42公顷,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强了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2.优化了土地利用布局,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2011-2015年间,全区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复垦总规模为804.55公顷。通过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既增加了耕地面积,又优化了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拓展了城乡发展空间。利用节约出来的一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壮大了集体经济。另一方面,依照有关规定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返还农村,有力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3.有效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通过采取生物措施、工程措施,提高土地生态涵养能力,植被覆盖率明显提高,防风固沙能力得到增强,提高土地生态涵养能力,有效减少了水土流失,农田生态景观和生态屏障功能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通过推进农民住宅向中心村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直接减少了生活生产废弃物排放,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

4.规范了项目管理,保障了土地整治工作的持续开展。通过编制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统筹安排全区土地整治的规模、时序和布局,明

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任务和责任,规范了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资金使用和项目验收,为持续深入开展土地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第十二条 土地整治存在的问题

1.耕地质量建设及评价制度有待升级。“十二五”期间,全区土地整治工作重点以新增耕地面积为主,在提高耕地综合生产力和保护耕地生产能力方面工作力度不够,本轮规划应建立“提等级、优布局”的耕地资源保护理念,实现耕地由数量保护到数量、质量并重保护的转变。同时,对补充耕地质量是否做到“补充耕地与建设占用所减少的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当”的要求等问题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2.土地生态环境保护有待加强。“十二五”期间,土地整治集中关注于增加耕地数量,而对全区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等方面统筹安排程度不高,土地整治的生态效益不够凸显。

3.资金来源渠道有待拓展。从以往已开展的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来源看,渠道单一,主要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企业和个人等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和农业的机制尚未建立,各项支农资金并未有效整合,资金的综合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4.项目实施保障措施有待完善。土地整治目标责任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多方协作不到位,土地整治常常涉及到国土、水利、农业等多个部门,受部门间权限及职能划分的影响,各部门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衔接不够。规划信息公示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规划及其调整、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四节 土地整治面临的形势

第十三条 土地整治面临的机遇

1.《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等国家战略的实施

“十三五”时期,是南京市浦口区经济增长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未来随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为浦口区发展提供了全新的时代机遇。浦口作为江北新区核心区和首批建设启动区,将获得更多的土地、资金、政策支持,汇集更多的人才、信息、产业的创新要素。江北新区 “自主创新先导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长三角地区现代化产业集聚区”的战略定位,有利于我区产业转型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区域发展需要大量土地资源作为支撑,新增用地的需求将居于高位,传统的资源、环境、土地等禀赋条件已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亟需进行改善升级,全区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在此形势下,大力开展土地整治,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成为缓解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路径。

2.农业现代化提供重要契机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

现全面小康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确保亿万农民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列为“农业现代化重大工程”的头号工程,大力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提高建设标准,优化建设布局。浦口区全力提升现代农业,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高标准建设汤泉、星甸现代农业科技项目,加快提升星甸-汤农-永宁片区省、市级现代农业园。“十三五”土地整治借助农业现代化的契机,将更多承担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责任。

3.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有力助推

为着力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不断夯实“强富美高”、“两聚一高”新实践的基础,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根据《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和试点启动会议精神,浦口区迅速行动,精心组织,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推进工作有力有序。充分认识特色田园乡村的重要意义,通过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加快实现乡村发展与复兴。特色田园乡村推进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和“减量化”,充分发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在保护生态、气候方面的重

要作用。同时,统筹安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将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与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相结合,通过“山、水、林、田、湖、村”的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第十四条 土地整治面临的挑战

1.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尖锐

《长江三角洲区域规划》的实施,浦口区转型升级的压力增大,产业空间需求使城镇化空间扩张加大。同时,浦口区未来建设“一城、三组团、五功能区”的城市格局,使得土地供需的矛盾日益凸显。土地整治管控和生态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有待全面强化,特别是突破传统发展路径依赖,促进生态经济崛起、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新路径亟待创新突破。浦口区城镇工矿用地的需求保持高水平,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将进一步增长,新农村建设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支持,建设用地供给将面临更加艰巨的挑战。

2.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压力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区域一体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建设用地的刚性需求对农用地保护,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压力将继续加大,浦口区耕地保护形势严峻。规划期内,一方面要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大土地整治的力度,确保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落实。

3.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土地整治的重任

浦口区受市郊城市化和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影响,生态环境压力较大。迫切需要重构新的土地整治工作环境,做好生态用地的保护工作,强化国土空间管控,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空间布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空间治理体系,促进城乡集约发展任务艰巨。充分利用土地整治,培育壮大浦口区推进“两聚一高”的新动能,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富民优势,实现绿色发展、转型崛起;探索形成江苏乃至长三角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地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路径,实现现代农业发展的顺利进行,是土地整治肩负的一大重任。

第三章 土地整治潜力

第十五条

农用地整理潜力

规划期间,浦口区用地整理面积5044.05公顷,可补充耕地274.61公顷。将农用地整理潜力分为四个等级:

农用地整理一级潜力区:涉及12个行政村,其整理农用地面积2313.87公顷,可补充耕地面积167.14公顷;

农用地整理二级潜力区:涉及4个行政村,其整理农用地面积1105.79公顷,可补充耕地面积39.75公顷;

农用地整理三级潜力区:涉及12个行政村,其整理农用地面积447.73公顷,可补充耕地面积30.58公顷;

农用地整理四级潜力区:涉及22个行政村,其整理农用地面积1176.66公顷,可补充耕地面积37.14公顷。第十六条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

规划期间,浦口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为2353.74公顷,可减少建设用地面积2203.79公顷,可补充耕地面积为2143.19公顷。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分为四个等级: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一级潜力区:涉及9个行政村,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845.04公顷,可补充耕地面积765.29公顷;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二级潜力区:涉及14个行政村,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801.04公顷,可补充耕地面积733.56公顷;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三级潜力区:涉及15个行政村,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569.40公顷,可补充耕地面积518.69公顷;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四级潜力区:涉及17个行政村,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模138.26公顷,可补充耕地面积125.65公顷。第十七条

工矿废弃地复垦潜力

规划期间,浦口区工矿废弃地复垦规模为349.41公顷,可补充耕地面积296.90公顷。将工矿废弃地复垦潜力分为四个等级:

工矿废弃地复垦一级潜力区:涉及15个行政村,其复垦面积251.51公顷,可补充耕地面积213.68公顷;

工矿废弃地复垦二级潜力区:涉及11个行政村,其复垦面积55.13公顷,可补充耕地面积46.89公顷;

工矿废弃地复垦三级潜力区:涉及14个行政村,其复垦面积34.72公顷,可补充耕地面积29.53公顷;

工矿废弃地复垦四级潜力区:涉及13个行政村,其复垦面积8.05公顷,可补充耕地面积6.80公顷。第十八条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潜力

规划期间,浦口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潜力规模为418.46公顷。

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潜力分为四个等级: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一级潜力区:涉及1个街道,整理潜力规模为129.33公顷;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二级潜力区:涉及3个街道,整理潜力规模为125.92公顷;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三级潜力区:涉及3个街道,整理潜力规模为119.22公顷;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四级潜力区:涉及4个街道,整理潜力规模为43.99公顷。

第十九条

损毁土地复垦潜力

规划期间,浦口区损毁土地复垦潜力规模4.09公顷,可补充耕地面积3.66公顷。将损毁土地复垦的潜力分为三个等级:

损毁土地复垦一级潜力区:涉及1个行政村,其复垦潜力规模为1.04公顷,可补充耕地面积0.94公顷。

损毁土地复垦二级潜力区:涉及2个行政村,其复垦潜力规模为1.43公顷,可补充耕地面积1.29公顷。

损毁土地复垦三级潜力区:涉及19个行政村,其复垦潜力规模为1.62公顷,可补充耕地面积1.43公顷。第二十条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潜力

规划期间,浦口区土地资源开发潜力为106.01公顷,可补充耕地面积为95.42公顷。将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分为三个等级: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一级潜力区:涉及6个行政村,其开发面积54.74公顷,可补充耕地面积49.28公顷;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二级潜力区:涉及17个行政村,其开发面积45.94公顷,可补充耕地面积41.36公顷;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三级潜力区:涉及14个行政村,其开发面积5.33公顷,可补充耕地面积4.78公顷。

第四章 土地整治规划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规划原则

第二十一条 规划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科学规划

以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和细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整治的部署安排,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明确整治规模和范围、补充耕地任务、土地整治项目等,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科学可行。

2.因地制宜、注重实施

依据经济和社会法制水平、顺应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要求,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合理调整村镇建设、产业发展、农田保护、生态涵养等用地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土地整治综合效益,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工作。

3.加强协调、相互衔接

坚持上下结合,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土地整治潜力,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统筹安排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加强部门协调,重点做好与城乡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规划的衔接。

4.部门合作、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资源调查评价成果,认真听取各部门意见,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合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扩大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坚持尊重民意、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二节 规划目标

第二十二条

总体目标

坚持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快全区土地整治步伐,遵循“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城乡统筹、依法依规、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强农用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以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为导向,将土地整治与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充分衔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序推进城乡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治利用;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根本要求,加强废弃、污染、退化土地复垦整治力度,全力实现“苏南地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经济发展高地”的目标。第二十三条

规划主要指标

1.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标

规划期间,全面推进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活生产条件,浦口区 “十三五”期间确保建设高标准农田4071.54公顷;力争建设高标准农田6597.31公顷。经整治后的基本农田质量提高1个等别,粮食产能不断增加,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2.补充耕地任务指标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补充优质耕地,强化耕地质量建设,实行耕地修复与生态管护。规划期间,全区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1245.25公顷。其中,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204.90公顷(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49.60公顷,损毁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00公顷,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53.30公顷);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1040.35公顷。

3.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以促进新农村建设为基本导向,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到2020年,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913.75公顷。

4.工矿废弃地复垦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正确处理废弃工矿复垦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积极开展历史遗留土地复垦,加强土地生态整治,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到2020年,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126.60公顷。

4.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盘活存量低效用地,推动产业结构

升级,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旧城镇、旧厂矿和“城中村”等低效用地进行改造。到2020年,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384.41公顷。

第五章 土地整治任务安排

第一节 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二十四条

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

按照“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继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建设优质、集中连片、基地化的现代高标准农田。规划期间,确保建设高标准农田4071.54公顷。第二十五条

鼓励多部门参与建设

浦口区鼓励发改、农业、水务等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主动与参与建设部门对接,按照国家、省厅、市级相关要求,明确项目建设范围、资金投入、新增和改造耕地面积及质量、类型、验收单位等主要内容,做好项目信息上报备案工作。

第二十六条

加强高标准农田质量建设

依照耕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质量的评估和验收、有针对性采取培肥地力等措施,稳步提高耕地产能,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实施耕地等级差别化管护,重点保护水田等优质耕地。

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不但改善了农村农田的生产生活和耕种条

件,还依靠成规模、绿色环保的现代农业产业建设带动乡村旅游,打造集生产性功能与旅游休闲功能于一体的观光农业,改善生态环境。第二十七条

争取投资渠道多元化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除了国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外,还要调整优化区级财政支出结构,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支持范围。积极吸引社会投资,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可探索实行委托代建、特许经营和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创新投融资模式,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地方和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二节 大力开展农用地整理力度

第二十八条

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严格农田整治工程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土地平整工程,合理确定田块规模,改善农业机械化条件;不断完善田间道路系统,优化田间道、生产路布局,提高道路的荷载标准和通达度;加强田间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优化配置水资源,稳步提高耕地灌溉面积比例和渠系水利用系数,增强农田防洪排涝能力;推进农田林网工程建设,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稳步提高农田防护比例。整治后耕地等别明显

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规划期间,农用地整理规模补充耕地149.60公顷。第二十九条 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提质改造、补改结合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创新举措,须重点纳入土地整治项目管理。除了使用传统的测土配方施肥、使用有机肥、适度恢复绿肥种植等提高耕地质量外,还可以通过改善土壤、排灌等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或者通过改造农田水利等设施,将旱地改为水田的土地整治等措施对现有劣质、等级低的耕地进行提质改造;在新开垦了耕地、落实了补充耕地数量基础上,补充耕地质量和水田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做到补改结合。通过对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的途径,即补充一块、改造一块结合起来,总体实现耕地占一补

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整治后耕地等别明显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耕地排灌设施配套程度达到90%;农田防护林符合《江苏省农田林网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平原地区主要作业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农业机械综合作业率不低于95%;主要粮食作物平均产量有所增加。

第三十条 扩大补充耕地途径

要合理确定新增耕地来源,对于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保护范围 的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可行性评估论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复核认定后可统筹纳入土地整治范围,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所补充和改造的耕地,以及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形成的新增耕地节余部分,均可纳入补充耕地管理,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第三十一条

严格新增耕地质量管理

贯彻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耕地占一补

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严格新增耕地质量验收,做到面积和产能双平衡。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地认定新增耕地数量和类型,科学评定耕地质量等别,核算新增粮食产能。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必须严格客土土源质量标准、强化宜耕土层建设,结合客土回填、表土剥离等活动,采取培肥地力等措施,改良土壤性状,稳步提升耕地地力。新增耕地还应及时确权、登记、颁证,并加强监管,确保有效利用,防止抛荒。

第三十二条

其他农用地整理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发挥土地整治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在稳定和增加耕地面积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其他农用地。

加强低效园、林地整治。积极开展对中低产园地的整治,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根据农业产业布局,引导新建园地集中布局、集约发展。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

第三节 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第三十三条 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

科学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合理确定乡村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明确乡村土地利用总体格局,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加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民居住向中心镇集中,优化农村集中居住点布局;加快农村地区全面发展,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特色田园乡村、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农村。

加强乡村景观特色保护。在农村居民点整理中,对具有历史文化遗存的村庄、地形特色村庄、规模较大村庄要予以保留,并加以规划管理建设引导。对有历史文化遗存的村庄,应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维持历史文脉的延续。全面考虑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之间的内在关系以及与乡土文化保护之间的外在联系,注重乡土文化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地位,深入挖掘和传承丰富多彩的乡土文 化。

第三十四条

加大村庄复垦力度

加强散乱、闲置、废弃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期间,村庄复垦补充耕地913.75公顷。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和闲置地,促进居住相对集中、产业相对集聚。积极引导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

加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合理进行村庄功能分区,完善农村道路、水电及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健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村庄内部绿化建设,着力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状况,实现布局优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第三十五条

确保农民权益得到保障

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经实施、验收后确认实际新增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作为下年度挂钩指标规模和编制年度挂钩实施规划的依据。挂钩指标要优先满足项目区内农民建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发展非农产业用地的需要。安置用地需提前滚动安排,各地应在挂钩复垦项目实施前落实补偿、安置措施,切实保障安置用地。

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切实制定收益返回管理办法,明确收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确保挂钩所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切实做到农民自愿、自主、自治。

第四节 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整理

第三十六条

积极探索再开发利用方式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前提下,整理城镇低效用地384.41公顷。分类明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通过政府主导再开发、市场主体实施再开发、综合整治提升改造等多种方式进行再开发利用。积极推动产城融合,引导实现规模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效益集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

第三十七条

积极开展旧城改造

加大存量闲置土地处置和调整盘活力度,加快推进旧城区工业用地调整退出,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工程工业建设科技研发项目,不断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加大财政、土地等政策的支持力度,形成城镇更新改造的促进机制。合理安排中心城区老工业用地土地用途置换,推进

旧城区合理有序更新,疏导不适宜在旧城区发展的职能和产业。经济推行节地型更新改造,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增加生态用地。鼓励开发土地的地下空间,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主城区工业用地全部调整退出。第三十八条

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管理,遏制“城中村”现象的扩大。将“城中村”各项管理纳入城市的统一管理体系,推进规划区内土地市场和土地管理的一体化,促进现有“城中村”的改造,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尊重居民主体地位,严格按照民主程序确定改造模式和改造办法,依法依规确定土地权属,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加大“城中村”土地整治力度,完善整治的配套政策,加强环境卫生建设,改善“城中村”居住环境。

第五节 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第三十九条

积极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按照“限定范围、控制规模、项目管理、定期考核”的统一要求,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政策平台,组织工矿废弃地复垦。规划期间,复垦工矿废弃地补充耕地126.60公顷。第四十条 严格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管理

项目区内的复垦与建新实行整体审批,确保复垦面积必须大于建

新面积,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必须高于建新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挂钩指标重点用于工矿发展、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另外,要做好项目区土地权属、资金的管理,明晰产权,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严格验收考核,确保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稳步有序开展。第四十一条

推进土地生态环境整治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为正确处理废弃工矿复垦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复垦前认真评估和论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保障群众权益的基础上,通过农田地表恢复、防护林种植、田埂修筑、基础设施修复、耕地肥力恢复等措施推进工矿废弃地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工矿区生态面貌、美化环境。

第六节 加快实施损毁土地复垦

第四十二条

规范组织损毁土地复垦

在调查评价损毁土地复垦潜力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土地损毁的类型、程度和复垦的可行性等因素,立足农业优先、改善生态环境和鼓励多用途使用,统一规划,确定复垦的重点区域,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点工程。规划期间,损毁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00公顷。

第四十三条

积极推进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复垦

全面实现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按照“谁损毁、谁复垦”

的原则,坚持土地复垦和生产建设相结合,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在生产工艺、建设方案中落实土地复垦各项要求。加强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新损毁土地的复垦管理;加强生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减少损毁面积,降低损毁程度。

第七节 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

第四十四条

科学合理开发宜耕未利用地

统筹安排、科学论证,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前提下补充有效耕地面积。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将剥离耕作层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规划期间,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补充耕地53.30公顷。

第四十五条

促进开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规范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加强土地开发调查评价,深化土地开发的经济、技术、生态可行性研究。切实做好开发土地的后续管理,确保被开发土地得到持续有效利用。在做好土地适宜性评价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按照集中连片、规模开发的要求,适时实施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项目。

第六章 土地整治项目安排

第四十六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按照农田布局集中、灌排设施配套、土地平整肥沃、田间道路畅通、农田林网健全、生产方式先进、产出效益较高的要求,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形成基础设施齐全、土地集约、利于发展现代规模农业,高产、稳产的永久性良田。

规划期间,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1个,总规模为4158.61公顷,预计投资13723.41万元。第四十七条

农用地整理项目

通过农用地整理,科学合理开展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以及其他工程措施,建设满足田间管理和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需要的高标准田块,完善田间路、生产路的布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配套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加强田间灌溉和排水工程建设,增强农田防洪排涝能力,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通过农业生物科技措施改良土壤,提高耕地质量等级,提升土地利用率和耕地产出效能;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改善管理条件及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

规划期间,安排农用地整理项目68个,总规模为2381.33公顷,36

可新增耕地176.76公顷,预计投资7860.00万元。第四十八条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

通过对农村宅基地、村落空闲地以及村落中的废弃土地等进行有效整理,对零散住户向中心村、重点村迁移,对不集中的产业进行集聚布局,对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进行优化调整,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水平。

规划期间,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163个,总规模为2149.13公顷,可补充耕地面积1900.64公顷,预计投资389766.86万元。第四十九条

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

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为依据,优先考虑将基本农田整备区、土地整理区内的工矿废弃地划为复垦项目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不安排复垦项目区。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可行、综合利用、农业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复垦土地的用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做到工矿废弃地复垦与生态恢复、景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复垦后景观与当地自然环境相协调。支持土地复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制定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加强土地复垦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土地复垦的水平。

规划期间,安排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62个,复垦规模为209.57公顷,可补充耕地188.64公顷,预计投资7336.11万元。

第五十条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

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合理调整旧城区功能配置,重点治理基础设施落后的城中村和与城镇功能定位不符的旧城区,挖掘旧城镇用地潜力,不断完善旧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旧城区转型更新,积极推进旧城区节地型改造,控制生产性用地规模,稳步增加生态用地,提升旧城镇的集约用地水平和人口承载能力。

规划期间,安排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18个,项目规模231.92公顷,预计投资92768.00万元。

第五十一条

损毁土地复垦项目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铁路、公路及重要航道、河流水系的整治、疏浚等不可避免地产生大量临时用地,根据相关要求,必须及时将这些临时用地复垦为耕地。

规划期间,安排损毁土地复垦项目6个,复垦规模为3.06公顷,可补充耕地2.76公顷,预计投资64.16万元。第五十二条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项目

在保护生态与环境的前提下,避开生态脆弱区、生态退耕区和水土流失区等,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切实做好开发土地的后续管理,确保被开发土地的持续有效利用。

规划期间,安排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项目44个,开发规模为83.33公顷,可补充耕地77.92公顷,预计投资2428.00万元。

第七章 投资分析和效益分析

第一节 资金需求与筹措渠道

第五十三条

土地整治投资估算

参考浦口区近几年土地整治项目投资情况,根据规划期内各类土地整治任务,规划期间,全区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总需求约30.70亿元:

(1)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测算标准为3.5万元/公顷,建设规模为4071.54公顷,需求资金1.43亿元,占总投资的1.68%。

(2)农用地整理投资测算标准为3.3万元/公顷,整理规模为3834.95公顷,需求资金1.27亿元,占总投资的0.08%。

(3)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测算标准为260万元/公顷,整理规模为1003.53公顷,需求资金26.09亿元,占总投资的96.33%。

(4)工矿废弃地复垦测算标准为110万元/公顷,复垦规模为148.98公顷,需求资金1.64亿元,占总投资的1.51%。

(5)损毁土地复垦测算标准为45万元/公顷,损毁土地复垦规模为2.25公顷,需求资金0.01亿元,占总投资的0.02%。

(6)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测算标准为45万元/公顷,整理规模为58.13公顷,需求资金0.26亿元,占总投资的0.37%。第五十四条

土地整治筹资渠道

根据现有有关土地整治资金政策,参考浦口区历年资金筹措情况,规划期内,土地整治资金可筹措35.77亿元,筹资渠道有:

1.土地整治专项资金

可筹得资金7.77亿元,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的可征收3.39亿元;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开垦耕地,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可征收2.89亿元;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0.30亿元;土地复垦费,可征收0.30亿元;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可征收0.89亿元。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可筹措资金

可筹得资金28.00亿元,主要为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使用单位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5.08亿元,耕地开垦费4.32亿元,耕地占用税3.89亿元,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0.45亿元,建新留用区土地出让产生的纯收益14.26亿元。

第二节 效益分析

第五十五条 土地整治经济效益

规促进农地集约经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规划期内,需安排农用地整理资金1.27亿元。整合各项资金集中投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农田水利设施及农村交通设施的完善,为农业规模化、41

集约化、机械化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便于现代化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提高农业科技含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业的利润空间。

增加耕地面积,提高粮食产量,保障粮食自给。规划期间,年均新增耕地面积为249.05公顷,按照2015年的单产标准459.46公斤/亩,年均增加粮食产量171.64吨,不仅增加农民的农业收入,还可以满足不断增加的人口对粮食的需求,保障粮食自给率。

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产能。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同时,土地质量均不低于周边的农用地质量,且具有农田灌溉的水利资源条件,土层厚、养分全、无污染、无病害,土地综合生产力及产出率高。规划期间,将建成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项目,整治后耕地等级提高1个等级,土地综合生产力及产出率提高,提质改造耕地的新增粮食产能。

第五十六条 土地整治社会效益

规划期间,全区新增耕地质量不低于达到当地最低等,通过后期合理管护逐步达到周边耕地水平;整治区内原有耕地质量提高一个等,在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同时,保障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产业化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的社会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生活环境;农民收入增加,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全区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发展,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通过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规划期间,浦口区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的安排实施,将有效缓解城乡发展中的用地供需矛盾,调整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第五十七条 土地整治生态效益

提高农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通过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的完善,土地平整以及防护林带的修建,将提高项目区内耕地防洪抗灾能力,提高水土涵养能力,增强农业生产对自然灾害的防御能力,达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效果。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通过对农村居民点拆旧、迁建安置区综合改造治理,村庄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系统进一步改善,村内绿地与村庄周边绿化林带相结合,提高绿地覆盖率,公共设施更加完善,营造出景观优美、人地和谐的宜居环境。在改善人居环境的同时,农村农民的生活条件也将得到很大的提高。

有利于发展生态农业。通过对田、水、路、村等的综合整治,改善人文、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降低耕地景观破碎化程度,耕地内部道路、沟渠、防护林等廊道类型进一步丰富,改善农作物的生产环境,43

实现农业生产良性循环,有利于发展生态农业。

通过对田、水、路、村等的综合整治,改善人文、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降低耕地景观破碎化程度,耕地内部道路、沟渠、防护林等廊道类型进一步丰富,改善农作物的生产环境,实现农业生产良性循环,有利于发展生态农业。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制度保障

第五十八条

完善规划实施组织保障

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部门联动配合、公众参与”的共同责任机制,各级政府由主要领导人亲自挂帅,成立土地整治领导小组,设立土地整治实施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规划项目的实施和监管,使项目实施走向科学化、规范化。项目实施涉及的街道,政府成立项目实施协调指挥部,协调工程施工期间的问题。项目区相关政府部门成立群众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深化土地整治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听取相关利益方意见,平衡好政策要求和民众意愿,保护民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实现政府、集体、企业、个人利益的共赢。

第五十九条

建立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县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划确定的相应指标,制定土地整治年度实施计划,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建立规划实施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成立以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协调各部门积极配合土地整治工作,统一组织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对于土地开发整治中成绩显著的地

区,在安排下年度建设用地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优先考虑作为奖励;对于没有完成年度土地开发整治计划或不按规划要求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原则上不安排下年度的建设用地。并将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资金和进度等的管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任期目标责任制,把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情况作为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六十条 严格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

土地整治规划一经批准,必须得到严格执行。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各类土地整治活动必须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建立有效的规划效能监督机制,加强规划监督检查,杜绝随意修改、变更规划,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因形势变化需要进行指标调整的,应进行科学论证,并严格规划调整和修编的程序,应对规划调整和修编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充分论证。第六十一条 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

在项目竣工并验收后,国土资源部门应迅速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办理项目工程移交手续,将项目资产及管护职责移交给当地政府,并签订相关管理合同。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负责”的原则,受益范围为一个街道的工程,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管护;受益范围跨街道的工程,由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护。同时,政府可委托镇集体或村集体通

过承包、租赁、拍卖、业主负责制等多种市场手段确定专门的管护主体,充分调动工程管护者的积极性。第六十二条

建立土地整治激励机制

建立土地整治经济激励机制,鼓励集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土地整治,坚持“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凡按规定程序组织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的项目,新增耕地可按规定归其使用。对于居民点整治,由政府主导,严格执行建新拆旧,适当给予农民一定的经济补偿,强化农民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识。落实国家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地方和农民耕地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

第二节 完善经济保障

第六十三条

大力争取各级资金支持

抓住国家加大对农村建设投入的有利时机,围绕近年来国家涉农资金投入的重点方向,抓好对上衔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全力争取国家、省级、市级土地整治、基础性农田水利、新农村建设等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对土地整治特别是农用地整理的财政补贴机制,加大对承担保护任务方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民参与整治工程的积极性与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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