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审批办理程序_再生育审批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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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审批办理程序
1、办理条件:
(1)《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4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a、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b、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c、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2)第15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a、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配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b、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3)第18条:适用本条例第14条第(一)项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必须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织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出具的鉴定不能作为依据。
2、办理地点: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3、提交材料
①再生育审批表。
②再生育申请。
③结婚证明。
④男女双方的单位或户籍地村(居)委会的证明。
⑤是病残儿的需要病残儿鉴定结论。
⑥离婚再婚的需要离婚证明,多次结(离)婚的,需要历次的结(离)婚证明。⑦丧偶再婚的,需要丧偶一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丧偶证明。
4、办理程序:
①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签署意见后,报送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同时提供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或身份证、结(离任婚证复印件)。
②在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填写再生育审批表一式两份,与上述材料一起交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
③计划生育办公室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报县计生局; ④县计生局在接到报送材料的6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是否批准的书面通知,逾期视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