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金刚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_高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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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金刚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控,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并在出现教学事故时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一、教学事故认定办法
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教学服务人员(或部门)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都属于教学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分为重大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三种予以认定。(一)重大教学事故的认定
凡发生下列情况,都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教学类
1.有关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不健康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私自或介绍他人发布外校招生信息的。
2.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
3.任课教师未经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准许而擅自停课、缺课、调课,提前下课15分钟以上,或出于非不可避免的原因而迟到15分钟以上,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程。
4.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
5.校内考试命题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试做并由专人审查,从而导致试题严重错误未能事先发现,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6.监考人员未能及时到岗而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未能严格执行有关考试规定而造成考室秩序混乱;或监考时擅自脱岗(超过十五分钟以上),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
7.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漏收学生考卷,一个考室内收回试卷数少于应交试卷叁份及以上;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
8.无故不参加集体阅卷;或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教师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擅自提高或压 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或漏登学生考试成绩5人以上;或无故不让学生参加考试3人以上。
9.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
10.教研组长不组织教研活动、业务学习,或在组织教研活动时流于形式,包庇纵容不参加 教研活动的教师,代他人签字;教师全学期从不参加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活动或政治业务学习。
11.任课教师不爱岗敬业,讲课不认真,经常出现错误,对待学生态度粗暴,消极待岗,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影响学校的社会声誉。
12.未经教学主管领导同意,擅自舍弃学期课程或拖下教学进度1/2以上。
13.从不批改作业或要求批改的作业未满1/2,家长、学生意见很大的。
教学管理类
1.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等。
2.教学管理部门丢失学生原始成绩等教学资料,造成查无依据。
3.教学辅助部门(教务处、图书室、档案室、实验室、信息室等)系统数据、资料、药品、仪器设备等丢失(或非正常损失学期累计达3000元以上)。
(二)较大教学事故的认定
凡发生下列情况,都属于较大教学事故:
教学类
1.未经教学主管领导同意,擅自舍弃学期课程内容(或拖下教学进度)1/4以上。
2.未经学校教学主管领导同意,擅自变更课程表确定的任课教师;或任课教师未经教学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找人代课,由此导致教学效果很差,影响教学质量。
3.未经学校教学主管领导同意,擅自取消已安排的教学、教研活动,或变更课程表安排的教学时间,由此导致多数学生误课并影响正常的教学的进程。
4、非正常原因任课教师迟到十分钟以上;教师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中途离开课堂10分钟以上。
5、教师用旧教案上课,或无教案上课。
6.按教学要求应向学生布置作业,但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未布置作业或练习;任课教师经常不批改作业或遗失学生作业10%以上。
7.监考教师迟到10分钟以上;监考教师不负责任或无故脱岗(5至15分钟),导致考室纪律 松懈,或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纠正、处理:考毕收回的考卷与应收考卷数量相差两份及以下。
8.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成绩;考分报教学管理部门后经复查需要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超过5%;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考试质量分析材料。
9.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伤,必须送医院就医,或造成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教学过程中,教师无过错,因学生或其他原因导致学生受伤,教师不及时主动送医院的。
10.教研组长组织教研活动、业务学习学期累计缺勤超过两次以上;教师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活动或政治业务学习学期累计达5次以上。
11.教师借故请病、事假,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12.面对学生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未能及时了解、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13、教师上课接、打移动电话和或用手机发送信息或酒后上课。
14.有关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过程中不恰当评价校内教职工。
15.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情节较为严重的。
教学管理类
1.不遵守教学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及时安排落实实践教学环节,影响教学计划的正常执行。
2.关于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未能及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3.审查不认真,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4.教学辅助部门(教务处、图书室、档案室、实验室、信息室等)系统数据、资料、药品、仪器设备等丢失(或非正常损失学期累计达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三)一般教学事故的认定
凡发生下列情况,都属于一般教学事故:
教学类
1.非正常原因,任课教师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下,中途离开课堂10分钟以下,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下。
2.任课教师衣冠不整,如穿背心或拖鞋上课(必须穿背心或拖鞋上课的场合除外)。
3.任课教师课堂上抽烟;上课时有手机铃声响起。
4.监考教师迟到10分钟以下,影响考试环节的准时、正常进行;或装订试卷时倒装、错装、漏装试卷3份以上;监考教师在考场上干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5.任课教师作业布置及批改未达到教学常规基本要求。
6.教师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活动或政治业务学习一次。
7.有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的。
教学管理类
1.未经教学主管部门同意随意变动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
2.管理部门未能及时沟通信息,导致管理秩序混乱。
3.教学辅助部门(教务处、图书室、档案室、实验室、信息室等)系统数据、资料、药品、仪器设备等丢失(或非正常损失学期累计在1000元以下)。
二、对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应由责任人所属主管部门(组、室)查实,按一次一表的方式作好记录,在事故发生后当天向教务处报告。事故记录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教务处负责教学事故的认定工作,报学校最后核定。
(一)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
由教务处对责任人签发《一般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书》,并在全校通报批评,并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扣款20元/次。
(二)较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由学校主管部门对责任人签发《较大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书》,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根据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扣款40元/次: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
(三)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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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学校主管部门对责任人签发《重大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书》,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2.对事故责任人扣款80元/次。
3.事故责任人两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或申报高一级职称。
4.对情节特别严重者,责任人认识较差的,可由学校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对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1.教务处对全校教学事故进行监督考核检查,接受群众举报、学生投诉,并对教学事故进行追踪、调查和认定。
2.各有关部门应在教学事故处理完毕后将《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书》以及具体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备案,作为期末考核、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的参考依据。
3.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允许在接到《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职能部门提出申诉,学校在接到申诉后十日内组织听证处理。
四、备注:
1、凡本办法中涉及到“以上”、“以下”的均含本数。
2、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若与国家及上级主管门规定不符之处,按国家及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