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_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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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宏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以及岗位轮换计划、内部兼职计划、在职辅导、在职培训等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合理地挖掘、开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以便建立集团公司的人才梯队,为集团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资本支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原则
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培养原则,并采取“滚动进出”的方式进行循环培养。
第三条 人才培养目标
集团公司人才培养目标始终坚持“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人才培养政策,即集团公司培养专家型的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的管理人才。专家型的技术人才指在某一工作领域内掌握较高技术水平的人才,综合型管理人才指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领域具备全面知识,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人才。第四条 人才培养组织体系
集团公司建立“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职能部门和子公司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负责人才培养对象的初步甄选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人力资源部作为集团公司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控股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分公司若未特别提及,等同于子公司运用本办法。
第二章 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的甄选
第六条 目的通过科学的测评,慎重地甄选,选拔出真正具有领导潜质的后备人才,以树立集团公司用人及人才晋升理念。
[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3)人力资源部和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针对候选人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
(4)跟进和实施关键岗位继任者候选人开发计划。第十二条 后备人才甄选程序
(1)各单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后备人才候选人名单;(2)人力资源部组织对提交的名单进行综合评定;(3)人力资源部策划后备人才的整体培训方案;(4)培训方案的实施;(5)培训效果的反馈。
第三章 岗位轮换
第十三条 轮岗对象及目的岗位轮换主要针对具有培养潜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管理骨干,目的在于为集团公司培养综合能力较强的复合型的人才。第十四条 轮岗周期
轮岗周期原则上一般分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三种,具体轮岗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轮岗参考比例(年度)
(1)中高层管理人员>20%;
(2)管理、财务、技术、品质、营销类人员>20%;(3)后备人才 80%以上。
注:轮岗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胜任本职工作。第十六条 轮岗与晋升的关系
所有后备人才必须在轮过2个以上岗位才能晋升为中层管理人员(特聘人员除外)。第十七条 轮岗审批
(1)集团公司各单位内部轮岗:由各单位自行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2)跨单位轮岗:由各单位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批;
(3)财务系统人员轮岗:由财务部门提案——子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
(4)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轮岗:各单位提案——人力资源部
[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2)一般情况下,兼职人员可以采取每半天到兼职部门工作,另半天回原单位工作的方式。
第二十五条 人员管理
(1)人事关系:兼职人员人事关系仍然隶属于派出单位。
(2)审批程序:各单位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批。(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需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3)兼职申请审批后,统一由人力资源部正式通知接收单位,并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兼职人员的职务、职责、权限和工作关系。
(4)接收兼职人员的部门应当为兼职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且有责任安排兼职人员的工作。
第五章 人才调配
第二十六条 调配目的消除集团公司各单位人才封闭现象,加强各单位人才内部合理流动,优化配置集团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第二十七条 调配原则
(1)符合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整体发展战略;
(2)在不损害调出单位利益的前提下,符合调入单位人才需求;(3)考察被调配人员综合素质,并尊重其个人意愿;(4)符合员工个人能力和潜力的发挥;
(5)优先考虑新成立公司(单位)和新项目的人力资源需求。第二十八条 调配对象
因岗位性质和业务需要,必须向内部引进或难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一些特殊岗位或急需人才。第二十九条 调配申请
由需求部门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并附职位说明书及需求原因,人力资源部根据提交的申请,经过审核确认后,对内发出招聘启事,按照内部招聘流程或竞聘流程,或直接从相关部门进行调配。第三十条 调配权
在调配过程中,因调出和调入部门发生争议而以协商的方式得不到解决时,集团公
[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管理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 本办法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