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福大院业委会章程_福委会计划及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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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福大院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代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业主委员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街道办、社区工委的工作指导,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呼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利,监督物业公司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提供服务,为建设环境优美、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居住小区而努力。
第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主要任务是:招聘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服务,共同创建优美、安全、卫生、和谐文明的居住小区。
第三条
本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方法是:通过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业主代表及业主委员会;通过收集业主提案意见,以业委会的决议方式,发布通知和公布物业管理事项,开展创建和谐文明小区的活动。
为此,制定本本业主委员会议事制度如下:
第二章 业主大会
业主代表大会
第四条
业主大会是本小区物业管理最高权力机构。有权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有权招(解)聘物业公司,监督《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执行情况、审核业主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通过年度物业大修维修计划、审核维修基金使用情况和预决算等。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两次,一般于6月底和12月底前后召开。有特殊情况时,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提议时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第五条
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加时召开业主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时业主大会决议有效。由于条件限制无法召开业主大会时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有四分之三业主代表到会时业主代表大会有效。到会代表有三分之二同意时业主代表大会决议有效。业主代表大会决议与业主大会决议有同等效力。
业主大会决议或业主代表大会决议要张榜公布,及时报告街道办、社区工委备案。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业委会主任、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与义务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是代表全体业主意愿的常设机构。它负责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等日常工作,向物业公司和广大业主,公布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决议意见,处理业委会职责范围内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有以下义务:
1、召集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收集业主对大会的提案意见,按时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
2、负责落实会议地点,场地,到会人数,大会的安全、纪律、会议议程等组织工作。
3、保存会议到会签到表、会议发言记录、会议决议案、选票等资料。
4、记录各种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包括业委会内部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5、记录各种会议的财务支出,例如会议场地租赁费、会议开销、业委会日常工作费支出,出差费等财务账目。
6、固定办公地点,保管好业委会的办公设施、办公用品、文档、印章等公用财产。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与义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是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负有召集会议、发布通知和公告,组织开展招聘物业管理公司、检查物业管理工作,审核物业管理费用等活动的责任。向内对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向外负责联系街道办和社区工委等社会性工作。
业主委员会主任有以下义务:
1、定期召开业委会委员会议,审定会议决议案;
2、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小区活动;
3、组织考察招标活动中投标公司的资质、技术水平、人员素质、公司业绩等相关材料,为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提供依据;
4、负责发布开会等各种通知和业委会公告。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委员在业主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是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般由5至7人组成,是业委会民主管理物业的主要参与者。对业主委员会负责,做好业委会主任分派的各项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以下义务:
1、热爱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热情为业主服务;
2、品行端正、为人正直,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3、年富力强,具有一定的社会经验,有胜任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
业主代表的职责和义务
业主代表在各楼栋单元里选举产生,人员数目与小区居住单元数吻合(20人左右)。业主代表的主要职责是:代表楼栋单元的业主,向业委会报告业主建议和意见,向业主大会提供会议提案,在业主代表大会上行使民主权力。对楼栋单元业主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业主代表有以下义务:
4、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业主服务;
5、品行端正、为人正直,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第十条
业主的权力与义务
在本小区的有房屋产权证的人为业主。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物业公司按物业合同提供的服务权利;
2、享有对共用设施、设备,共用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享有对物业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享有对选举业主委会委员的提名和候选人知情权;
5、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业主大会权利。享有按会议议事规则议事权;
6、如果业主委员会有违反本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行为,有举报权。业主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并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
3、遵守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共有设备的使用规定;
4、遵守小区关于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和规定;
5、按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按照国家有关物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7、尊重业主委员会为维护全体业主权益而所做的工作。第四章 对业主委员会职责的约束
一、以下事项以普通决议公布
1、负责召集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
3、考察、选择物业公司,并组织实施对物业公司的招标工作,代表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审议批准对小区的物业年度维修计划;
5、监督实施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续筹方案;
6、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履约情况,以及服务质量。
7、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到期前,征集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满意度评价。在物业管理合同到期后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履约情况、服务质量向业主大会作出报告;
8、审议小区年度专项维修费的预算、决算及报告,并张榜公布;
9、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对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10、制定业主委员会办事规则,确保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二、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1、修改业主委员会章程;
2、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续筹方案;
5、商定业主委员会每位成员的津贴数额;
6、决定业主交纳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及数额;
7、需要提起审批的业主委员会年度经费计划;
三、业委会决议要张榜公布
不论何种会议任何决议,会后应及时将决议内容张榜公告,并报街道办备案; 四、业主委员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业主委员会主任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应当指定副主任或其他业主委员会委员代为行使职权。
五、既要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
业委会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情况,做好委员的工作分工。既要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
六、做好文档资料的保存和归档
业委会应设专(兼)职秘书,妥善保存并管理好以下文件资料 1.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2.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决议文件;
3.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的记录和拍照影像; 4.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的账册。
七、查阅资料的规定
当有业主要求查阅资料时,查阅人应提供业主身份书面证明,经核实后可以查阅相关文件。可以提供《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业委会章程》、《业主公约》等文件复印件,查阅人应交付复印、打印等成本费。
八、不得查阅的资料
业委会成员任何人不得私自向无关人员提供业主的物业信息资料。如有违反者当负法律责任。如果业主之间矛盾当事人要求协商解决时,业委会委员在职责范围内给予帮助。
第五章 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
业主委员会经费来源于下列组成部分:
1、小区顶楼和外墙的广告收入,减去合理支出后的净收益;
2、小区共用部位作为经营场所所得的经营收入,减去合理支出后的净收益;
3、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设施如果进行经营收入,除去成本后的净收益;
4、以上来源能够支付业委会办公需要时,不得向业主另行收取业主委员会经费。需要另行交纳业委会经费时,先拟订具体数额,经业主大会批准后向业主收取一定数额的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
5、业委会办公开支应实行厉行节约原则,经费开支包括下列内容:
(1)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费用支出;
(2)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津贴开支(少量);
(3)纸张、打印机等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4)聘请律师、物业管理顾问的费用支出;
6、业主代表不享受津贴,以义务服务为主。如单元楼道内业主邻居给以感情补偿,本章程不作规定。
7、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代表的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