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物业管理纠纷及其处理方法_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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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毕业论文(设计)
浅析物业管理纠纷及其处理方法
中 文 摘 要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已逐渐成为房地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其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其中物业管理权、管理费、管理责任的问题尤为突出。本文将对以上物业纠纷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就政府和企业层面提出推进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物业;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纠纷;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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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崛起、改革开放的深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在我国产生、并逐渐发展是个必然过程。作为一种高度集中的企业化、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在发展过程中其职能不断深化,内容越来越丰富,手段越来越先进。然而,在实践中物业管理纠纷问题始终制约着物业管理企业界及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问题,真正做到既能保护物业业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也能促进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可以说,物业行业前途光明但是道路曲折。
一、相关概念
(一)物业的内涵。“物业”一词源于港澳台地区及东南亚国家,是由英语“Estate”或“Property”翻译而来的,含义是“财产、资产、拥有物”,是一个广义的范畴。而现实中,我们所说的物业是一种狭义的范畴。狭义的物业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及其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二)物业管理的含义。物业管理是一种和房地产综合开发的现代化生产方式相配套的综合管理,是与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而形成的产权多元化格局相衔接的统一管理。
(三)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为三部分:公共性服务收费、公共代办性服务收费和特约性服务收费。
1、公共性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与服务,其基本项目包括:房屋修缮装修及其管理、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治安消防管理、小区内道路车辆管理等,其费用构成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员工工资及福利费、公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费、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税金和利润等9项因素;
2、公众代办性服务费是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或使用人代缴水、电、煤气费等而进行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特约服务费是为满足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个别需求,物业管理企业事先设立服务项目,并将服务内容质量与收费标准公布,当业主或使用人需要这种服务时,接受其委托而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交通工具保管和应业主要求所提供的搬家、运送液化气瓶、煤炭等劳务费用;个人家电、办公设备、户内水电管线设备、仪表的维修、报刊信函收递分发等费用。
二、物业服务收费原则。
根据2004年1月1日下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收费原则为“合理公开,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
三、物业管理纠纷的类型
物业管理纠纷呈现出类型由于出现的原因各种各样,其形式是多种多样,总的来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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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一些原因:
(一)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完善的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规章也不尽完善,存在着适用法律困难、争议问题较多的现象。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致使缺乏对物业管理的有效制约机制,造成管理上困难。一方面,缺少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约束和监督,服务层次不到位;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单位的法律地位得不到保障,管理很难收到很好成效。由于对双方都很难有明确的约束,所以在管理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纠纷。另外,物业使用人对于物业管理有关法规的认识一知半解,甚至是一无所知,这种状况容易导致不必要的物业管理纠纷。
(二)业主素质参差不齐,业主委员会作用不大
部分业主不顾禁令违章装修、搭建,或稍不如意则拒交管理费用,公德意识与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应当忠实于业主,维护业主的利益,不能做有损于业主利益之事。然而,业主委员会未发挥应有职责,对物业公司显属违约的行为制止不力,对业主维修基金使用的监管也流于形式,也是物业纠纷多发的一个重要诱因。
(三)物业管理企业的自身原因
物业管理企业自身管理制度不规范,或者规范执行不力,甚至有些物业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过程中出现一些违法犯罪事件,这一些都造成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中的难题。物业管理企业应该为业主提供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相一致甚至更优质的服务,但一些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大会的同意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纠纷。不少物业管理企业过分着重管理者的角色,不清楚或不能准确定位其在承担管理者角色的同时还是一个服务者。由于物业管理企业角色定位的不准,很容易在物业管理中造成纠纷。
(四)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权属问题及维修费用的承担问题
比如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有;未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地下停车库权属,应属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如果属于全体业主,权证应如何发放、保管、使用,收益应如何处理,维修基金如何筹集、如何分摊。而对于开发商已出售的地下停车库应如何处理,对于开发商建设的地面多层钢结构移动车位的权属应如何认定,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
五、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护业主、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商的合法权益,是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将完善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尽快提到立法议程。在物业管理法律规范中,确定由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公司专业服务的管理体制,明确物业管理中有关的权利义务、操作的程序、规则,使物业管理行为真正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便于给人民法院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提供较为充分完善的法律依据。
(二)物业公司应质、价相符。如果属于建管一家的情形,物业管理的早期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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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和《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不仅要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以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查询和监督。因此,可以推行综合收费卡制度,就是将居民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费等统一存储在一个卡中,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每月到指定代收代缴银行或收费部门划卡结算。如果卡中所存资金不足,其水、电、煤气等均不能使用。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大量的收费人员,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服务成本,而且也是保障居民消费应收尽收的好办法。
(六)规范物业管理,加强资质管理。政府应明确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界定物业管理的责任与权利的范围和标准。同时,作为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加大对相关物业管理部门的协调力度,形成物业管理中的统一步调;加大对物业管理的监督、督查力度,促使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防止物业行业不正当竞争。推行招投标制,用经济规律来规范和约束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国家应有组织的启动物业管理培训工程,确保所有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并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从整体上提升物业的管理水平。同时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物业公司进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实施注册和许可证制度,扶持市场化、社会化的专业性物业管理公司,引导物业管理走规模经营之路,降低运营成本,创名牌物业管理企业,并在政策和资金方面支持物业行业。
(七)建立及完善业主委员会制度,积极发挥其作用。明确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程序及主管部门,并界定其责任、权利与义务,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关系中的职能和作用。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将会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行有直接的监督效果,促使物业公司提高自身综合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交纳管理费、遵守业主公约、秩序和公德方面及内部成员具有强制约束力。
(八)物业管理企业完善物业管理的架构,进一步理顺和重新构建物业管理体制。加强企业自身的管理力度,明确管理目标,要加强对员工的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的培养,提高员工的素质,进而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以此增强物业管理的自身造血功能,扩展服务领域。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实行经济核算,寻求合理利润,保持自身资产的增值与扩大再生产。要以所管物业为依托,开展多种经营和有偿服务,增加收入。相成物业公司在所管物业的基础上,开展为业主送牛奶,接送小孩上学等特殊服务,以增加公司收入。
物业管理企业在正确定位的同时,主动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周到细致的服务。以此赢得业主的信赖。同时物业企业要有维权意识,不应怕影响企业形象及业主以解约相威胁而放弃自己应有权益。充分行使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权力。
(九)国家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界定和明确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产权。归谁所有,并对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有;未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地下停车库权属,应属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权证的发放、保管、使用、收益,维修基金的筹集、分摊。对于开发商已出售的地下停车库、建设的地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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