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_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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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的甄选..............................................................2 第三章 岗位轮换..........................................................................................................2 第四章 内部兼职..........................................................................................................3 第五章 人才调配..........................................................................................................4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5 第七章 淘汰与晋升......................................................................................................5 第八章 附则..................................................................................................................6
人才培养与人才梯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建立和完善公司总部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制定有效的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甄选计划以及岗位轮换计划、内部兼职计划、在职辅导、在职培训等人才培养与开发计划,合理地挖掘、开发、培养后备人才队伍,以便建立公司总部的人才梯队,为公司总部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资本支持。
第二条
原则
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培养原则,并采取“滚动进出”的方式进行循环培养。
第三条
人才培养目标
公司总部人才培养目标始终坚持“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人才培养政策,即公司总部培养专家型的技术人才和综合型的管理人才。专家型的技术人才指在某一工作领域内掌握较高技术水平的人才,综合型管理人才指在本单位或本部门工作领域具备全面知识,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人才。
第四条
人才培养组织体系
公司总部建立“统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职能中心和子公司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负责人才培养对象的初步甄选和人才培养计划的具体实施,人力资源部门作为公司总部人才培养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人才培养规划、人才甄选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培养对象的确定和培养计划的统筹安排。第五条
主要内容
1、关键岗位继任者与后备人才的甄选;
2、岗位轮换;
3、内部兼职;
4、人才调配;
5、在职辅导、在职培训与内部讲师队伍的建立;
6、人才培养的考核评价;
7、晋升与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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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适用范围
公司总部各职能中心及所有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 关键岗位继任者和后备人才的甄选
第七条
目的通过科学的测评,慎重地甄选,选拔出真正具有领导潜质的后备人才,以树立公司总部用人及人才晋升理念。第八条
甄选条件
第三章 岗位轮换
第九条
轮岗对象及目的岗位轮换主要针对具有培养潜质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管理骨干,目的在于为公司总部培养综合能力较强的复合型的人才。
第十条
轮岗周期
轮岗周期原则上一般分为三个月、六个月和一年三种,具体轮岗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一条
轮岗比例(年度)
1、中高层管理人员>20%;
2、管理、财务、技术、品质、营销类人员>20%;
3、后备人才 80%以上。
注:轮岗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胜任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
轮岗与晋升的关系
所有后备人才必须在轮过2个以上岗位才能晋升为中层管理人员(特聘人员除外)。
第十三条
轮岗审批
1、公司总部各单位内部轮岗:由各单位自行审批——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2、跨单位轮岗:由各单位提案——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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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系统人员轮岗:由部门提案——子公司、财务中心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4、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轮岗:各单位提案——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轮岗人员管理
1、岗位轮换人员编制仍属于派出单位,轮岗期间的考核工作由新单位考核,但必须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原单位,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2、轮岗结束后,轮岗人员应立即提交书面报告(总结)交轮岗双方单位。
3、轮岗结束后,由轮岗单位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构与员工职位升降、工资级别调整挂钩。
4、派出人员工资、奖金和保险由派出单位支付。
第四章 内部兼职
第十五条
兼职目的增强对其他单位和部门的认识和了解,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和能力,为公司总部培养和储备人才。
第十六条
适用对象
中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
第十七条
兼职人员的定位
兼职人员以学习、调研、议政为职责,参与兼职部门具体业务的运作过程,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但不参与具体的决策活动,兼职人员应参加所在单位的有关会议,并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在兼职业务上接受兼职部门领导的管理。第十八条
兼职周期
兼职周期由派出单位与兼职单位协商确定,原则上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能低于1天。
第十九条
兼职形式和职务
内部兼职采取跨单位/部门形式进行,兼职职位一般以助理职位或副职为主。第二十条
工作开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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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兼职人员在兼职部门的工作计划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与兼职人商定,并纳入该部门工作总计划,接收所在兼职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同时,兼职人员工作计划应报派出部门备案。
2、一般情况下,兼职人员可以采取每半天到兼职部门工作,另半天回原单位工作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人员管理
1、人事关系:兼职人员人事关系仍然隶属于派出单位。
2、审批程序:各单位提案,人力资源部门审批。(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需公司总部总经理审批)
3、兼职申请审批后,统一由人力资源部门正式通知接收单位,并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兼职人员的职务、职责、权限和工作关系。
4、接收兼职人员的部门应当为兼职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且有责任安排兼职人员的工作。
第五章 人才调配
第二十二条
调配目的消除公司总部各单位人才封闭现象,加强各单位人才内部合理流动,优化配置公司总部内部人力资源。
第二十三条
调配原则
1、符合公司总部人力资源整体发展战略;
2、在不损害调出单位利益的前提下,符合调入单位人才需求;
3、符合员工个人能力和潜力的发挥;
4、优先考虑新成立公司(单位)和新项目的人力资源需求。
第二十四条
调配对象
因岗位性质和业务需要,必须向内部引进或难以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一些特殊岗位或急需人才。
第二十五条
调配申请
由需求部门向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附职位说明书及需求原因,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提交的申请,经过审核确认后,对内发出招聘启事或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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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相关部门进行调配。
第二十六条
调配权
在调配过程中,因调出和调入部门发生争议而以协商的方式得不到解决时,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门有最终裁决权。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七条
目的增强各单位人才培养意识,促使各单位明确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第二十八条
考核对象
以职能中心和子公司为考核单位。第二十九条
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一年。
第三十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后备人才的选拔、培训及轮岗计划的实施、计划的落实、人才培养的相对数量等。
具体考核方式、指标及奖励方式由人力资源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人才培养责任人
各级中高层经理作为人才培养对象的相关责任人有义务对本单位人才培养对象进行指导,没有培养合格接班人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将不能晋升到更高一级职位。
第七章 淘汰与晋升
第三十二条
目的通过淘汰不合格的管理人员,为后备人才提供发展机会和上升空间,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优化公司总部管理人员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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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淘汰和晋升比例
中高层管理人员每年淘汰比例为5—10%,后备人才每年晋升比例为20%左右。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总部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总部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