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书_农村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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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安全责任书
﹙2011—2012学年度秋季﹚
为了进一步强化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及其家长的责任意识,防范事故发生,构建学校、家庭安全教育网络,确保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与学生家长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对学生在校内的安全管理。
1、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以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伤害等为主的“六防教育”,并结合季节特点、地域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险演练。
2、教育学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及《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社会公德。
3、加强对学生的安全保护,教育学生最基本的自救自护知识,严防学生受到侵害。
4、学生在校内或在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活动期间受到伤害,学校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家长或监护人责任。
1、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家长或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在校外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主动联络班主任了解子女在校情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校活动。
2、确保子女上、放学安全,遇炎热、洪涝等恶劣天气要做到全程监护。子女因病或因事不回校时,家长要及时吿知班主任,并履行请假手续。
3、不要让子女参加与其年龄不相适应或带有危险性的活动;教育其不抽烟、不饮酒,不沾黃、赌、毒,不涉足网吧和带营利性质的娱乐场所。
4、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乘坐无牌无证或非载人车辆,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不让子女带火种进山,禁止未成年子女无证驾驶机动车!
5、看护好自已的子女,不让其到危险地方玩耍,禁止其擅自下水游泳和私自结伴外出。
6、入学注册时,将子女的健康状况﹙包括行为、情绪、体质特异﹚报告班主任,并要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
7、为子女参加新型农村﹙城镇﹚合医,并购买“学生意外伤害保险”。
三、家长或监护人对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在校外的一切活动、行为、后果依法负有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四、【校外】指的是下列五个时间段:①正常上课时间,学生未到学校前;②按规定时间放学离校后;③住校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④因特殊情况,经批准临时停课时间;⑤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
以上条款,职责明确,责任具体,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家校各存一份。
学校:校长:电话:
班级:班主任:电话: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电话:
二O一一年九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