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医院“三无”病人管理规定_医院三无病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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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医院“三无”病人管理规定
“三无”病人的存在是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解决好“三无”病人的医疗救助问题是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能,此类病人多数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为保证我院正常地开展救助活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医院“三无”病人救治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三无”病人的界定
“三无”患者包括以下几类人员:无钱、无家属、无证件人员,这类患者多数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以及外来人员;无法定监护人、无经济来源、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友供养、又无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等无钱甚至无法确认身份及住址者。
二、领导组织
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副院长为副组长,保卫科主任、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药剂科主任、办公室主任、医保办主任、财务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和医技科室主任为成员的救治“三无”病人工作小组,负责“三无”病人的医疗救治、生活护理和经费落实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保卫科,主任由保卫科主任兼任。负责处理“三无”病人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处理原则
1、“三无”病人来院后,急诊科室和收治科室建立“三无病人”登记本或在就诊登记和入院登记本上做出相应标记。科主任、护士长及时向分管副院长请示报告,并通知保卫科,医务科(正常工作时间)或行政值班(节假日及夜晚)。
对“三无”病人,接诊科室、收治科室要以高度责任感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遵循先抢救后付款并登记的原则,及时向医务科、保卫科或总值班人员汇报,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由拒绝救治“三无”病人,并给予适当诊治,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
2、“三无”患者来院后,实行首接负责制,接诊的医务人员要积极采集第一手信息并作好记录,将病情立刻报告科室负责人,需住院
治疗者要报告医务科(正常工作时间)或行政值班(节假日及夜晚),由医务科(正常工作时间)或行政值班(节假日及夜晚)签字办理住院手续,科室主任、护士长要配合院方做好“三无”患者的收治和管理工作,医疗费用由医院暂时承担。
3、如需多科室抢救治疗的应及时通知医务科等相关科室协调抢救治疗。如需进行有创操作、检查、手术等需要病人和家属签字的,本科室应做好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或术前讨论等,由医务科审查后,代替病人家属签字,休息日和夜班由行政值班签字。收治科室应尽快设法联系其家属或单位(后续确属三无人员的科室通知保卫科),告知其患者病情,并通知其及时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做好记录。需做特殊检查或大检查的(如:CT、彩超等),接诊医生应马上报告科主任并通知医务科(正常工作时间)或行政值班(节假日及夜晚)备案,方可进行检查;病情紧急者,可先进行检查后再报相关部门备案。入院后急需手术者,应报告医务科(正常工作时间)或行政值班(节假日及夜晚),医务科或行政值班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急诊手术。涉及传染病、中毒或其他不明原因死亡的病人,应及时通知医院感控科。
4、对于行动不便需要抬运的“三无”病人,科室通知医院保卫科协助医务人员进行搬抬工作。
5、加强“三无”病人的生活护理,对于不能生活自理的病人,由院方出资,护理部配合雇佣护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
6、保卫科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如派出所、交警队等查找患者住址、单位、身份与他们家人取得联系,配合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属盲流人员经必要处理后交民政部门收容或遣送回原籍。
7、财务科及时清理“三无病人”帐目,与患者家人取得联系后,由保卫科与科室共同动员患者家属交足治疗费用,保证后续治疗正常进行。
8、凡属交通肇事、其它意外事故的“三无病人”所发生的欠费由保卫科与交警队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解决所欠费用。
9、“三无”病人清醒后,应积极配合本科室医生与家人取得联系,如不配合或家属到院后,仍故意拖欠医疗费用,经请示医务科后科室
只(保障患者的基本生命安全),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患者或家属承担。
10、“三无“病人抢救无效后死亡的,收治科室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对确实无主的“三无”病人,由医院保卫科联系殡仪馆将尸体暂存,并联系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11、达到出院标准的“三无“住院病人,由保卫科等部门积极与民政救助部门联系商议“三无”人员的医疗费用及遣送事宜。.达到出院标准的“三无”住院病人,科室负责人要报告医务科或分管院长。
四、“三无”病人治疗过程督导及费用承担问题。
1、“三无”病人收入科室后,医务科在24小时内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对患者治疗及用药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同时以后每天检查一次,对违反治疗常规检查、用药情况按院规定进行处罚。要求收治科室对病情较稳定的“三无”人员,进行合理的基本治疗、基本用药(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药品只能在基药目录中选择,尽量选用国产的、便宜的基本药物)、基本检查(根据病情而定);对病情较重的“三无”人员,要积极治疗,如每天药费数额较大或需进行大型检查、治疗及特殊药品的使用时,需向医务科申请(病情紧急者可先电话联系),医务科同意后方可执行。
2、“三无”病人治疗费用:对“三无”病人,收治科室负责联系其家属及时来院缴纳治疗费用;对无法联系其家属、经济有困难不能缴纳住院费用者,患者出院后,收治科室打印其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的详细清单,经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负责人审核均符合正确治疗、收费规定并签字后,报分管副院长、院长签字到财务科按规定结算。
3、急诊科及住院部各科室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治“三无”病人,如发现一例,经调查属实,按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