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类人员考试建设法律法规要点_浙江省三类人员考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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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类人员考试建设法律法规要点

建筑法(1998.3.1起施行)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建筑工程用地审批手续,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技术资料、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区的具体措施;领证3个月内开工,可延期2次,每次不超3个月

2、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3、国务院可以规定实施强制监理的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施工企业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法规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2.1)施行

1、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3、设计单位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执业人员对其设计负责

4、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5、提供机械设备喝配件的单位,要求配齐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6、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喝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监测结果负责

7、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项目负责人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制定)

9、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自行完成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11、对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

12、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3、安全警示标志符合国家标准;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当符合卫生标准;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14、工程施工可能损害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15、施工单位设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16、作业人员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喝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生危机人生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遵守安全施工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17、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喝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为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竣工验收合格止

18、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19、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20、建设单位处2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喝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21、对勘察设计单位处10W以上30W以下罚款:未按照法律、法规喝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喝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喝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22、对监理单位处10W以上30W以下罚款;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23、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以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24、出租单位出租不合格或未检测机械处(5W以上10W)以下罚款;安装、拆卸单位处5W以上10W罚款

25、施工单位5-10W罚款: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哈,在施工现场采取想要的安全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为实施封闭围挡、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构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10-30W罚款: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使用为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喝整体提升脚手架、模版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喝整体提升脚手架、模版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生产许可证(2004.1.13)

1、国家对„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2、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央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其他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3、颁发管理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如不予颁发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4、许可证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申请延期,有效期延期3年。

5、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履行本条例职责实施监察

6、未取得许可证擅自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并处10W以上50W以下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6.1实施)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4级:特别重大事故,死30以上,伤100以上,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重大事故,死10-30,重伤50-100,5千万-1亿;较大事故,死3-10,重伤10-50,1千万-5千万;一般事故,死3人以下,重伤10以下,损失1千万以下

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调查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原则;

3、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上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事故发生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变化,及时补报;

4、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责任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批复,特殊情况批复时间延长不超30日

6、事故单位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80%罚款:不立即阻止事故抢救、迟报或者漏报事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单位处100W-500W罚款,个人处上年收入60%-100%罚款: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专一隐匿资金财产或者小惠有关证据资料、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做伪证、事故发生后逃匿

7、单位有责任:一般事故,10-20万;较大事故,20-50万;重大事故,50-200万;特别重大事故,200-500万。个人处上一年收入30%、40%、60%、80%罚款。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1、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从业人员50人以下,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超过50人的,应配备不少于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超过300人的,应设置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出租单位签订合同时出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

规范性文件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于期满前3个月申请延期,有效期延期3年。

4、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5、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6、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7、特种资格正书有效期为两年,于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延期,有效期延期2年;离岗6个月以上要重新考核。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9、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0、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指: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1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应又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

12、对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发现质量不符合标准、情况严重的,要进行100%的检验,并随机抽取外观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见证取样),送法定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13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模板支撑工程工艺、工序、作业要点和搭设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并保留记录。

14、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

1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施工企业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公章后方可实施。

16、新进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教育;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培训部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

17、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调查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18施工场地围挡不得采用彩布条、竹芭等;市区主要路段喝其他设计市容景观路段的工地高度不低于2.5M,其他工地围挡不低于1.8M;施工现场硬地坪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必须用一定厚度的砼硬化,其他次道路也要硬化处理。

19、现场必须有“五牌一图”工程概括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消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喝施工现场平面图;现场应设固定的男、女简易淋浴室和厕所。

21、“三宝”: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阳台楼板屋面临边。

21、各气瓶间距应大于5M,距明火应大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2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以企业技术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技术责任制定;重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应由企业技术部门组织编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一般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23、施工作业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操作班组及工作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主要为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操作要求、安全质量要求和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主要措施。

24、监理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可靠性和工艺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签字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施工作业过程的检查,按规定实施旁站监理。

25、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必须分包给有资质、成建制、有法人资格的劳务分包队伍;严禁将招工权下放到项目部和作业班组。

26、各地应积极引导总承包企业尽快实施管理层和作业层的“二层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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